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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参数评定
4.2.1 参数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
4.2.2 各有关技术标准中对于检测项有具体规定的服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服从下列规则:
a)A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B类是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C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宜”、“不宜”、“可”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C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宜”、“不宜”、“可”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4.2.3 参数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4.2.4 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参数,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4.2.5 参数名称为系统功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4.2.6 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参数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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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评定规则
- 4.1 一般原则
- 4.2 参数评定
- 4.3 子项评定
- 4.4 单项评定
- 4.5 综合评定
- 5 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
- 5.1 一般要求
- 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5.6 雨淋报警阀组
- 5.7 细水雾灭火系统
- 5.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 5.9 泡沫液储罐
- 5.10 气体灭火系统
- 5.11 干粉灭火系统
- 5.12 防烟排烟系统
- 5.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5.1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 5.15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 5.16 防火分隔设施
- 5.17 消防电梯
- 5.1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5.1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5.20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功能
- 5.21 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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