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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Gas Cylinder
TSG23-202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21年1月4日

    2013年9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定《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立项任务书,要求以《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F001-2009)、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1003-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气瓶型式试验规则》(TSG R7002-2009)、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3-2011)等7个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形成关于气瓶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2013年10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成立起草工作组,制定本规程的起草工作方案,确定本规程制定的原则、 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5年8月、 2016年8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分别召开第二次、第三次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7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7〕1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201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工作会议,对征求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并且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2017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7〕61号文再次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工作组对第二次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改革的推进, 为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 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相协调, 按照特种设备局 要求,起草工作组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 2020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20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市场监管总局向WTO/TBT进行通报。 2020年11月,WTO/TBT通报结束。
    2021年1月4日,本规程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制定:
    1.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 7个原有气瓶的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气瓶基本安全要求, 形成气瓶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2. 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要求, 调整各环节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
    3. 整理原质检总局近年来针对气瓶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汇总《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7个安全技术规范在宣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在充分吸取和结合多年来气瓶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 在材料、设计、制造、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气瓶附件、充装使用、定期检验等环节提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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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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