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 总体布置
3.1 防火间距
3.1.1 审查水利工程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审查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3.1.2 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1.2 倍。
3.2 消防车道和救援设施
3.2.2 审查消防车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m,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4.0m;
2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在适当位置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5.0m×15.0m;
3 消防车道的均布荷载值不应低于 7.875kN/m,集中荷载值不应低于 202.5kN。
3.3.3 审查消防车是否能到达以下位置:
1 地面厂房入口处;
2 地下厂房、坝内厂房交通洞地面入口处;
3 室外主变压器场、室外开关站、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等场地的一个长边;
4 船闸的闸首、升船机的闸首;
5 水闸启闭机室的一侧;
6 地面副厂房等辅助生产建筑物、办公生活区每栋建筑物的一个长边。
3.3.4 水利工程的水力发电厂和泵站宜按装机容量配置消防车,审查具体配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 1500MW 以上至 3500MW,宜配备 1 辆消防车;
2 水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 3500MW 以上,宜配备 2 辆消防车;
3 泵站总装机容量为 150MW 以上,宜配备 1 辆消防车。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下一节:4 建筑物
目录导航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 前言
- 水利工程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水工专业
-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 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总体布置
- 4 建筑物
- 第三章 水机专业
-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3 消防给水系统
-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 2 电气设备
- 3 消防电气
- 第五章 暖通专业
-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 2 防火
- 3 防烟排烟
- 4 系统控制
- 水电工程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水工专业
-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 2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厂区规划
- 4 厂区建(构)筑物
- 5 大败与同行建筑物
- 第三章 水机专业
-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3 消防给水系统
-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 2 室外电气设备
- 3 室内电气设备
- 4 电缆
- 5 电气
- 第五章 暖通专业
-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 2 防风
- 3 防烟排烟
- 4 系统控制
- 电力工程
- 1 一般规定
- 2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 3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4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5 电缆敷设
- 6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 供暖、通空气风机调节
- 8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