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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分割加工
6.7.1 分割加工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1 宰后合格牛二分胴体-冷却-分切四分体(编号贴标信息采集)-剔骨(扫码信息采集)-分割(扫码信息采集)-包装(扫码信息采集)-鲜销或冻结。
2 宰后合格羊胴体-冷却-剔骨(编号贴标信息采集)-分割(扫码信息采集)-包装(扫码信息采集)-鲜销或冻结。
6.7.2 牛胴体冷却应采用二分胴体悬挂方式进入四分体间分切,分切后的四分体(编号贴标)再进行剔骨、分割冻结。
6.7.3 羊胴体进冷却间前宜设转挂工位与转挂装置。
6.7.4 牛胴体冷却时间不应少于24h,羊胴体冷却不应大于12h。牛、羊胴体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7℃。
6.7.5 胴体冷却间内安装吊运轨道,其轨面距地面的高度:牛二分胴体不宜低于3.3m,牛四分体不宜低于2.8m,羊胴体不宜低于2.6m。
6.7.6 胴体冷却轨道间距:牛二分胴体不应小于900mm,羊胴体(每个叉挡或羊胴体挂笼挂3只以上两层)不应小于800mm,轨道布置应保证胴体不与墙、柱接触。
6.7.7 冷却间轨道上悬挂劈半后的牛二分胴体每米按1.5头计算,羊胴体每米按不大于12只计算。
6.7.8 分割肉冷却宜采用小车或货架分层冷却方式。
6.7.9 分割间内采用悬挂输送机输送胴体时,其输送链宜采用无油润滑或使用含油轴承链条运输机。
6.7.10 大、中型剔骨分割加工间,班产牛分割肉在10t及以上或羊分割肉8t及以上的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输送宜采用自动输送装置。
6.7.11 大中型牛二分胴体在进剔骨分割前应设四分体间,并设四分体锯及四分体转挂下降装置。
6.7.12 在分割间内,对悬挂的牛四分体后腿部分胴体应设置下降装置,使其胴体的轨道面高度下降到适宜剔骨工序操作的高度。对于前腿部分胴体应设置提升机,使其胴体的轨道面高度提升到适宜剔骨工序操作的高度。
6.7.13 在轨道上悬挂剔骨时,从轨道上卸四分体胴体时,工作台附近宜设置卸料装置。
6.7.14 在轨道上悬挂剔骨时,其轨道下面应设置接收台(或接收盘)。
6.7.15 在分割输送机(带工作台)上进行分部位剔骨,应在输送机前安装分割锯及工作台。
6.7.16 分割间安排工艺布局时,应在车间留有人行走通道,如使用车辆运输时应有回车场地。
6.7.17 分割肉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输送不得采用滑槽(筒)。
6.7.18 包装间应设有工作台、计量装置和捆扎机具等设施,还应安排存放包装材料的场所。使用车辆运输时应有回车场地。
6.7.19 分割副产品间应根据加工产品需要,分别设置工作台、计量装置及其必要的机具。
6.7.20 分割车间的工器具清洗间内,应设置盛装肉品容器、冻结用金属盘及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设施,还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架。
1 宰后合格牛二分胴体-冷却-分切四分体(编号贴标信息采集)-剔骨(扫码信息采集)-分割(扫码信息采集)-包装(扫码信息采集)-鲜销或冻结。
2 宰后合格羊胴体-冷却-剔骨(编号贴标信息采集)-分割(扫码信息采集)-包装(扫码信息采集)-鲜销或冻结。
6.7.2 牛胴体冷却应采用二分胴体悬挂方式进入四分体间分切,分切后的四分体(编号贴标)再进行剔骨、分割冻结。
6.7.3 羊胴体进冷却间前宜设转挂工位与转挂装置。
6.7.4 牛胴体冷却时间不应少于24h,羊胴体冷却不应大于12h。牛、羊胴体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7℃。
6.7.5 胴体冷却间内安装吊运轨道,其轨面距地面的高度:牛二分胴体不宜低于3.3m,牛四分体不宜低于2.8m,羊胴体不宜低于2.6m。
6.7.6 胴体冷却轨道间距:牛二分胴体不应小于900mm,羊胴体(每个叉挡或羊胴体挂笼挂3只以上两层)不应小于800mm,轨道布置应保证胴体不与墙、柱接触。
6.7.7 冷却间轨道上悬挂劈半后的牛二分胴体每米按1.5头计算,羊胴体每米按不大于12只计算。
6.7.8 分割肉冷却宜采用小车或货架分层冷却方式。
6.7.9 分割间内采用悬挂输送机输送胴体时,其输送链宜采用无油润滑或使用含油轴承链条运输机。
6.7.10 大、中型剔骨分割加工间,班产牛分割肉在10t及以上或羊分割肉8t及以上的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输送宜采用自动输送装置。
6.7.11 大中型牛二分胴体在进剔骨分割前应设四分体间,并设四分体锯及四分体转挂下降装置。
6.7.12 在分割间内,对悬挂的牛四分体后腿部分胴体应设置下降装置,使其胴体的轨道面高度下降到适宜剔骨工序操作的高度。对于前腿部分胴体应设置提升机,使其胴体的轨道面高度提升到适宜剔骨工序操作的高度。
6.7.13 在轨道上悬挂剔骨时,从轨道上卸四分体胴体时,工作台附近宜设置卸料装置。
6.7.14 在轨道上悬挂剔骨时,其轨道下面应设置接收台(或接收盘)。
6.7.15 在分割输送机(带工作台)上进行分部位剔骨,应在输送机前安装分割锯及工作台。
6.7.16 分割间安排工艺布局时,应在车间留有人行走通道,如使用车辆运输时应有回车场地。
6.7.17 分割肉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输送不得采用滑槽(筒)。
6.7.18 包装间应设有工作台、计量装置和捆扎机具等设施,还应安排存放包装材料的场所。使用车辆运输时应有回车场地。
6.7.19 分割副产品间应根据加工产品需要,分别设置工作台、计量装置及其必要的机具。
6.7.20 分割车间的工器具清洗间内,应设置盛装肉品容器、冻结用金属盘及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设施,还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架。
条文说明
6.7.1 为保证肉质量品,分割加工应采用原料(胴体)先经冷却再分割的加工工艺。根据市场情况,分割产品可鲜销或者冻结后冷藏。
6.7.2 分割加工在大型、中型分割车间中,由于生产量大,要求使用输送机来保证生产流水线的正常运行,但应采取编号贴标方法进入可追溯系统,同时也为食品卫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小型分割车间加工量相对较小,可根据需要设输送机或不锈钢工作台也可满足要求。
6.7.3 羊胴体进冷却间前宜由挂钩转换成不锈钢羊笼挂两层,不少于6只。
6.7.4 经考察,有的国内外工厂冷却方式设置-10℃以下急冷,有的设置0℃~4℃冷却,普通牛肉、高档牛肉可根据牛肉分级决定冷却时间,高档牛肉的冷却时间宜适当延长。
6.7.5 牛二分胴体、四分体、羊胴体设置离地高度是为了避免清洗时污染胴体。牛羊共用冷却间时按牛的轨道标高设计,考虑双层吊挂。
6.7.6、6.7.7 冷却间设置的牛羊间距是为了避免胴体与胴体接触,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增强胴体冷却回风效果。
6.7.8 本条适用于二次冷却工艺。
6.7.9 采用无油润滑或使用含油轴承是为了避免油污污染胴体,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的。
6.7.10 提高自动化程度,可以减轻劳动强度。
6.7.11 在加工四分体时会产生部分噪声,单设四分体间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6.7.12 由高轨降至低轨便于吊剔。
6.7.13 本条规定是为了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设电动葫芦或者机械手。
6.7.14 采用不锈钢小车、工作台或者食品用周转箱。
6.7.17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交叉污染。
6.7.18 包装间应设相匹配的电源插座,便于计量装置和捆扎机具等设施使用。
6.7.20 选用的容器、金属盘、存放架宜采用不锈钢材料。
6.7.2 分割加工在大型、中型分割车间中,由于生产量大,要求使用输送机来保证生产流水线的正常运行,但应采取编号贴标方法进入可追溯系统,同时也为食品卫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小型分割车间加工量相对较小,可根据需要设输送机或不锈钢工作台也可满足要求。
6.7.3 羊胴体进冷却间前宜由挂钩转换成不锈钢羊笼挂两层,不少于6只。
6.7.4 经考察,有的国内外工厂冷却方式设置-10℃以下急冷,有的设置0℃~4℃冷却,普通牛肉、高档牛肉可根据牛肉分级决定冷却时间,高档牛肉的冷却时间宜适当延长。
6.7.5 牛二分胴体、四分体、羊胴体设置离地高度是为了避免清洗时污染胴体。牛羊共用冷却间时按牛的轨道标高设计,考虑双层吊挂。
6.7.6、6.7.7 冷却间设置的牛羊间距是为了避免胴体与胴体接触,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增强胴体冷却回风效果。
6.7.8 本条适用于二次冷却工艺。
6.7.9 采用无油润滑或使用含油轴承是为了避免油污污染胴体,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的。
6.7.10 提高自动化程度,可以减轻劳动强度。
6.7.11 在加工四分体时会产生部分噪声,单设四分体间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6.7.12 由高轨降至低轨便于吊剔。
6.7.13 本条规定是为了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设电动葫芦或者机械手。
6.7.14 采用不锈钢小车、工作台或者食品用周转箱。
6.7.17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交叉污染。
6.7.18 包装间应设相匹配的电源插座,便于计量装置和捆扎机具等设施使用。
6.7.20 选用的容器、金属盘、存放架宜采用不锈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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