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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分割车间
4.4.1 分割车间应包括分割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工器具清洗消毒间及辅助设备用房等。
4.4.2 分割车间内的各生产间面积应相互匹配,并宜布置在同一层平面上;分割车间最小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4.2的规定。
4.4.3 分割间、包装间的室温不应高于12℃。
4.4.4 分割车间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
4.4.5 分割间和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宜低于4.5m。
4.4.2 分割车间内的各生产间面积应相互匹配,并宜布置在同一层平面上;分割车间最小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4.2的规定。
4.4.4 分割车间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
4.4.5 分割间和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宜低于4.5m。
条文说明
4.4.1 独立建设的分割车间,若原料为冻结物,还要配备解包间、解冻间等。4.4.2 分割车间平均单班每吨分割肉最小建筑面积系根据原行业标准的统计数据,结合近年对新建屠宰车间的调研数据统计与分析确定的。4.4.3 分割车间及包装间设计温度是根据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因素并参考国外标准,以保证达到肉质要求而确定的。4.4.5 随着冷分割工艺的采用,车间温度降低到5℃~15℃之间,因此应对围护结构作隔热处理,屋顶隔热可采用吊顶方法解决,同时还具有清洁美观的效果。随着吊顶材料的更新,防霉的问题也会得到解决,只要加强管理,使用吊顶利大于弊,所以车间宜设吊顶。吊顶高度不宜过低,以减少顶棚的结露并降低员工的压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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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 3.1 厂址选择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环境卫生
- 4 建筑
- 4.1 一般规定
- 4.2 待宰间
- 4.3 屠宰车间
- 4.4 分割车间
- 4.5 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
- 4.6 人员卫生与生活用房
- 4.7 防火与疏散
- 4.8 室内装修
- 5 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荷载
- 5.3 材料
- 5.4 涂装及防护
- 6 屠宰与分割
- 6.1 一般规定
- 6.2 致昏放血
- 6.3 牛羊剥皮、烫毛加工
- 6.4 胴体加工
- 6.5 副产品加工
- 6.6 急宰、病害牛羊胴体和病害牛羊产品生物安全处理
- 6.7 分割加工
- 7 兽医食品卫生检验
- 8 制冷工艺
- 8.1 一般规定
- 8.2 产品冷却
- 8.3 产品冻结
- 9 给水排水
- 9.1 一般规定
- 9.2 给水及热水供应
- 9.3 排水
- 9.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 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供暖
- 10.3 通风与空调
- 10.4 消防与排烟
- 10.5 蒸汽、压缩空气、空调和供暖管道
- 11 电气
- 11.1 一般规定
- 11.2 配电
- 11.3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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