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消防设施
7.1.1 加氢站应设置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7.1.2 加氢站灭灾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2台加氢机应至少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不足2台应按2台计算;
2 氢气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m²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只;1台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应按建筑面积50m²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 氢气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m²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只;1台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应按建筑面积50m²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条文说明
7.1.1 为确保加氢站运行安全,根据目前加氢站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稳定运营的工程实践经验,本条规定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补充完善消防给水系统的要求,同时删除合建站内容。
7.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主要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中第9.0.10条的相关规定制定。该规范规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中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7.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主要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中第9.0.10条的相关规定制定。该规范规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中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 消防与安全设施
- 下一节:7.2 工艺系统的安全措施
目录导航
- 前言
- 2021-局部修订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站址选择
- 5 总平面布置
- 6 加氢工艺及设施
- 6.1 氢质量、计量
- 6.2 氢气压缩工艺设备
- 6.3 氢储存系统及设备
- 6.4 氢气加氢机
- 6.5 管道及附件
- 6.6 临氢材料
- 7 消防与安全设施
- 7.1 消防设施
- 7.2 工艺系统的安全措施
- 7.3 报警装置
- 8 建筑设施
- 9 给水排水
- 10 电气装置
- 10.1 供配电
- 10.2 防雷与接地
- 10.3 防静电
- 11 采暖通风
- 12 施工、安装和验收
- 12.1 一般规定
- 12.2 设备安装
- 12.3 管道安装
- 12.4 电气仪表安装
- 12.5 竣工验收
- 13 氢气系统运行管理
- 附录A 加氢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