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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消防联动控制
5.3.1 由于原消防箱内的报警按钮有启动消防泵和火灾报警两项功能,局部改造应予以保留。
5.3.2 改造区域设有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时,优先采用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不具备条件时可在相关联的部位设置火灾联动装置进行联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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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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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改造可行性研究
- 2.2 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
- 2.3 改造形式
- 2.4 建筑内部装修
- 2.5 建筑整体改造
- 2.6 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 2.7 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 3 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
- 3.1 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3.2 消防电梯
- 3.3 疏散距离
- 3.4 防火分区
- 3.5 疏散楼梯间
- 3.6 消防救援窗和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
- 4 消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
- 4.1 新增消火栓系统
- 4.2 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4.3 增加消防用水量
- 4.4 消防水泵房
- 4.5 防烟系统
- 4.6 排烟系统
- 5 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
- 5.1 消防电源
-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3 消防联动控制
- 5.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5.5 消防电缆
- 附录A 用词说明
- 附录B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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