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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改造形式
2.3.1 既有建筑改造形式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整体改造和建筑局部改造。
1 建筑内部装修:指不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墙,不改变防火分区、疏散楼梯等,为满足使用需求,仅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 建筑整体改造:整幢建筑地上、地上与地下局部或地上与地下全部同时进行的改造。
3 建筑局部改造:部分楼层改造和部分楼层局部改造。
2.3.2 涉及下列内容的,宜对建筑进行整体改造:
1 因功能变化原二类高层建筑变为一类高层建筑的;
2 因功能变化需要增设消防电梯的;
3 因功能变化需要增设独立安全出口、独立疏散楼梯,经可行性研究不能满足增设要求的;
4 因功能变化需要将敞开式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的;
5 因功能变化,原建筑疏散楼梯数量、总疏散净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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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改造可行性研究
- 2.2 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
- 2.3 改造形式
- 2.4 建筑内部装修
- 2.5 建筑整体改造
- 2.6 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 2.7 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 3 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
- 3.1 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3.2 消防电梯
- 3.3 疏散距离
- 3.4 防火分区
- 3.5 疏散楼梯间
- 3.6 消防救援窗和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
- 4 消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
- 4.1 新增消火栓系统
- 4.2 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4.3 增加消防用水量
- 4.4 消防水泵房
- 4.5 防烟系统
- 4.6 排烟系统
- 5 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
- 5.1 消防电源
-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3 消防联动控制
- 5.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5.5 消防电缆
- 附录A 用词说明
- 附录B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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