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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质指标


4.1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4.2 城市杂用水用户宜根据当地再生水厂水源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表2的项目。
表2 城市杂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及限值(单位为毫克每升)
4.3 混凝土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
4.4 用于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用水,除应符合表1的规定外,悬浮物还应符合GB500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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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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