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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要求。
4.1.2 传染病医院建筑应满足隔热、隔声、防振、防虫、防腐、防火和防静电等要求。
4.1.2 传染病医院建筑应满足隔热、隔声、防振、防虫、防腐、防火和防静电等要求。
条文说明
4.1.1 装饰工程施工前,隐蔽工程应已验收合格,从而保证施工质量。基体是指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基层是指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既有建筑对基层的处理是指墙面、地面和顶棚的清洁、找平等工作,应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要求。
4.1.2 传染病医院建筑的隔热、隔声、防振、防虫、防腐、防火、防静电等性能,在施工和验收时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如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
4.1.2 传染病医院建筑的隔热、隔声、防振、防虫、防腐、防火、防静电等性能,在施工和验收时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如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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