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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可用于单层和多高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及墙架等次要构件、钢平台、马道、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稳定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也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0.1.3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原材料及构件进场验收和紧固件连接、焊接连接、防腐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0.1.4 结构安装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及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冬雨期施工及焊接等,应在实施前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0.1.5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并连接固定且临时支承结构拆除前进行。
10.1.6 安装时,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
10.1.7 在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后,应立即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二次浇灌。
10.1.8 多节柱安装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基准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
条文说明
10.1.1 本章以构件类型分节,条文中“柱”是单节柱和多节柱的统称,“柱”的各项规定两者都适用,“多节柱”安装的各项规定主要适用于多高层钢结构工程。
10.1.5 钢结构工程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合理的安装方法和安装顺序,保证安装完成的钢结构在竖向和平面形成稳定的空间结构,是为了保证结构施工安全,必要时可采用临时支撑或其他临时措施。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临时支撑结构拆除前(卸载前)进行。拆除后的变形属于结构承载变形。
10.1.8 多高层钢结构每节柱定位轴线应从地面的控制轴线直接引上来,可避免安装误差参与传递。多层和超高层安装应设若干传递层,每一传递层为一基准面,测量是以基准面为基础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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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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