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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加分项


9.2.1 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耗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降低20%,得10分;每再降低10%,再得5分,最高得30分。
9.2.2A 因地制宜建设绿色建筑,评价总分值为3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传承建筑文化,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得15分;
    2 适应自然环境,充分利用气候适应性和场地属性进行设计,得7分;
    3 利用既有资源,合理利用废弃场地或充分利用旧建筑,得8分。
9.2.3A 采用蓄冷蓄热蓄电、建筑设备智能调节等技术实现建筑电力交互,评价总分值为20分。用电负荷调节比例达到5%,得5分;每再增加1%,再得1分,最高得20分。
9.2.4A 采取措施提升场地绿容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场地绿容率计算值,不低于1.0,得1分;不低于2.0,得2分;不低于3.0,得3分。
    2 场地绿容率实测值,不低于1.0,得2分;不低于2.0,得4分:不低于3.0,得5分。
9.2.5 采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与建筑构件,评价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木结构,得10分。
    2 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地上部分预制构件应用混凝土体积占混凝土总体积的比例达到35%,得5分;达到50%,得10分。
9.2.6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5分;两个阶段应用,得10分;三个阶段应用,得15分。
9.2.7A 采取措施降低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强度,评价总分值为30分。降低10%,得10分;每再降低1%,再得1分,最高得30分。
9.2.8 按照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单位工程单位面积的用电量比定额节约10%以上,得4分;
    2 采取措施加强建筑拉圾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50%,得4分;
    3 采取措施减少预拌混凝土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0%,得4分;
    4 采取措施减少现场加工钢筋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5%,得4分;
    5 现浇混凝土构件采用高周转率、免抹灰的新型模架体系,得4分。
9.2.9 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或绿色建筑性能保险产品,评价总分值为3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得10分;
    2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装修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的质量问题,得10分;
    3 具有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得10分。
9.2.10 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降低碳排放、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史文化等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40分。每采取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
条文说明
9.2.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鼓励项目根据所在地的气候、资源特点,在本标准第7.2.4条和第7.2.8条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提升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供暖空调设备系统能效,以最少的供暖空调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本条可与本标准第7.2.4条、第7.2.8条同时得分。
    应根据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2018第5.3节的相关规定,分别计算设计建筑及满足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参照建筑的供暖空调能耗,计算其节能率并进行得分判定。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40%,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再降低10%,再多得5分,本条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
    本条文涉及的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和《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475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围护结构施工详图、相关设计说明)、节能计算书、建筑综合能耗节能率分析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围护结构施工详图、相关设计说明)、节能计算书、建筑综合能耗节能率分析报告。
9.2.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的评价强调对不同地域建筑的文化保护、传承与设计。
    建筑是一个地区传统文化同地域环境特色相结合的产物,是当地历史文脉及风俗传统的重要载体。采用具有地区特色的建筑设计原则和手法,为传承传统建筑风貌,让建筑能更好地体现地域传统建筑特色。
    对场地内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也属于本条规定的传承地域建筑文化的范畴。历史建筑主要指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地方特色、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采用适度的保护利用措施,避免对历史建筑价值和特征要素的损伤和改变。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
9.2.3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历史建筑本条不得分。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4年版第11.2.9条。我国城市可建设用地日趋紧缺,对废弃地进行改造并加以利用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废弃场地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在技术难度、建设成本方面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和代价。因此,对于优先选用废弃地的建设理念和行为进行鼓励。绿色建筑可优先考虑合理利用废弃场地,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与再利用评估,采取土壤污染修复、污染水体净化和循环等生态补偿措施进行改造或改良,确保场地利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本条所指的“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虽然目前多数项目为新建,且多为净地交付,项目方很难有权选择利用旧建筑。但仍需对利用“可使用的”旧建筑的行为予以鼓励,防止大拆大建。对于一些从技术经济分析角度不可行,但出于保护文物或体现风貌而留存的历史建筑,不在本条中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旧建筑使用专项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环评报告、旧建筑使用专项报告、检测报告。
9.2.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绿容率是指场地内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积的比值。叶面积是生态学中研究植物群落、结构和功能的关键性指标,它与植物生物量、固碳释氧、调节环境等功能关系密切,较高的绿容率往往代表较好的生态效益。目前常见的绿地率是十分重要的场地生态评价指标,但由于乔灌草生态效益的不同,绿地率这样的面积型指标无法全面表征场地绿地的空间生态水平,同样的绿地率在不同的景观配置方案下代表的生态效益差异可能较大,因此,绿容率可以作为绿地率的有效补充。
    为了合理提高绿容率,可优先保留场地原生树种和植被,合理配置叶面积指数较高的树种,提倡立体绿化,加强绿化养护,提高植被健康水平。绿化配置时避免影响低层用户的日照和采光。
    中国各气候区植被生长情况差异较大,为便于评价,本条的绿容率可采用如下简化计算公式:绿容率=[∑(乔木叶面积指数×乔木投影面积×乔木株数)+灌木占地面积×3+草地占地面积×1]/场地面积。冠层稀疏类乔木叶面积指数按2取值,冠层密集类乔木叶面积指数按4取值,乔木投影面积按苗木表数据进行计算,场地内的立体绿化均可纳入计算。
    除以上简化计算方法外,鼓励有条件地区采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常用植物叶面积调研数据进行绿容率计算;也可提供以实际测量数据为依据的绿容率测量报告,测量时间可为全年叶面积较多的季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绿化种植平面图、苗木表等)、绿容率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绿容率计算书或植被叶面积测量报告、相关证明材料。
9.2.5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7.2.5条基础上发展而来。钢结构、木结构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符合减少人工、减少消耗、提高质量、提高效率的工业化建造要求。对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计算,无竖向立杆支撑叠合楼盖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按预制构件考虑,预制剪力墙的边缘构件现浇部分可按预制构件考虑,叠合剪力墙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按0.8倍折算为预制构件,模壳墙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按0.5倍折算为预制构件。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
9.2.6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11.2.10条基础上发展而来。建筑信息模型(BIM)是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支撑技术。BIM是在CAD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BIM是集成了建筑工程项目各种相关信息的工程数据模型,能使设计人员和工程人员能够对各种建筑信息做出正确的应对,实现数据共享并协同工作。
    BIM技术支持建筑工程全寿命期的信息管理和应用。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支持基于BIM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可以极大地提升建筑工程信息化整体水平,工程建设各阶段、各专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有效地避免由于数据不通畅带来的重复性劳动,大大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并显著降低成本。因此,BIM中至少应包含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6大专业相关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中明确了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阶段应用BIM的工作重点内容。其中,规划设计阶段主要包括:①投资策划与规划;②设计模型建立;③分析与优化;④设计成果审核。施工阶段主要包括:①BIM施工模型建立;②细化设计;③专业协调;④成本管理与控制;⑤施工过程管理;⑥质量安全监控;⑦地下工程风险管控;⑧交付竣工模型。运营维护阶段主要包括:①运营维护模型建立;②运营维护管理;③设备设施运行监控;④应急管理。评价时,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BIM分别至少应涉及2项重点内容应用,施工阶段BIM至少应涉及3项重点内容应用,方可得分。
    一个项目不同阶段出现多个BIM模型,无法有效解决数据信息资源共享问题,因此当在两个及以上阶段应用BIM时,应基于同一BIM模型开展,否则不认为在两个阶段应用了BIM技术。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BIM技术应用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BIM技术应用报告。
9.2.7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4年版第11.2.11条。建筑碳排放计算及其碳足迹分析,不仅有助于帮助绿色建筑项目进一步达到和优化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目标,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对于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的贡献量。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我国也有了较为成熟的计算方法和一定量的案例实践。在计算分析基础上,再进一步采取相关节能减排措施降低碳排放,做到有的放矢。绿色建筑作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载体,理应将此作为一项技术措施同步开展。
    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包括建筑固有的碳排放量和标准运行工况下的碳排放量。预评价和投入使用前的评价,主要分析建筑的固有碳排放量;对于投入运行一年的建筑,主要分析在标准运行工况下建筑运行产生的碳排放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建筑固有碳排放量计算分析报告(含减排措施);评价查阅建筑固有碳排放量计算分析报告(含减排措施),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标准运行工况下的碳排放量计算分析报告(含减排措施)。
9.2.8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9.2.6条、第9.2.7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第1款,绿色施工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节约、可持续发展的施工工程。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层面发布实施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部分省市也发布实施了绿色施工相关的地方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规定绿色施工的等级,地方标准也设置了类似的绿色施工级别。本条将主管部门授予的“绿色施工优良等级”认定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作为评分依据。
    第2款,减少混凝土损耗、降低混凝土消牦量是施工中节材的重点内容之一,我国各地方的工程量预算定额,一般规定预拌混凝土的损耗率是1.5%,但在很多工程施工中超过了1.5%,甚至达到了2%~3%,因此有必要对预拌混凝土的损耗率提出要求。
    第3款,钢筋是混凝土结构建筑的大宗消耗材料。钢筋浪费是建筑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设计、施工不合理都会造成钢筋浪费。我国各地方的工程量预算定额,根据钢筋的规格不同,一般规定的损耗率为2.5%~4.5%。根据对国内施工项目的初步调查,施工中实际钢筋浪费率约为6%。因此有必要对钢筋的损耗率提出要求。
    第4款,现浇混凝土构件,施工时采用铝模体系,可确保构件表面的平整度,避免二次找平粉刷,从而节约材料,降低材料消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评价查阅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绿色施工等级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文件,混凝土用量结算清单、预拌混凝土进货单,施工单位统计计算的预拌混凝土损耗率,现场钢筋加工的钢筋工程量清单、钢筋用量结算清单,钢筋进货单,施工单位统计计算的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铝模材料设计方案及施工日志。
9.2.9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建设工程保险在国际上已经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制度,比如法国的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日本的住宅性能保证制度等。保险一般承保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定年限(如10年)之内因主体结构或装修设备构件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通过保险产品公司约束开发商必须对建筑质量提供一定年限的长期保证,当建筑工程出现了保证书中列明的质量问题时,通过保险机制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通过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产品投保计划;评价查阅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产品保单,核查其约定条件和实施情况。
9.2.10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11.2.12条基础上发展而来。本条主要是对前文未提及的其他技术和管理创新予以鼓励。目的是鼓励和引导项目采用不在本标准所列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范围内,但可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健康和宜居性、智能化系统建设、传承历史文化等方面实现良好性能提升的创新技术和措施,以此提高绿色建筑技术水平。
    当某项目采取了创新的技术措施,并提供了足够证据表明该技术措施可有效提高环境友好性,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时,可参与评审。项目的创新点应较大地超过相应指标的要求,或达到合理指标但具备显著降低成本或提高工效等优点。本条未列出所有的创新项内容,只要申请方能够提供足够相关证明,并通过专家组的评审即可认为满足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分析论证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分析论证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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