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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除尘


7.2.1 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 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腐蚀性、爆炸性、温度、湿度、露点、气体量和含尘浓度;
    2 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腐蚀性、亲水性、磨琢度、比电阻、粘结性、纤维性和可燃性、爆炸性等;
    3 净化后气体或粉尘的容许排放浓度;
    4 除尘器的压力损失和除尘效率;
    5 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
    6 除尘器的设备费、运行费、使用寿命、场地布置及外部水、电源条件等;
    7 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
7.2.2 粉尘净化宜选用干式除尘方式。不适合选用干式除尘或选用湿式除尘较合理的场合,可选用湿式除尘方式。
7.2.3 含尘粒径在0.1μm以上、温度在250℃以下,且含尘浓度低于50g/m³的废气的净化宜选用袋式除尘器。选用袋式除尘器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应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除尘工艺对除尘器的技术要求。除尘器的总效率宜根据实际处理的粉尘的粒径分布及质量分布、除尘器分级效率经计算确定。
    2 袋式除尘器的运行阻力宜为1200Pa~2000Pa。
    3 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应根据气体和粉尘的类型、清灰方式、滤料性能等因素确定。采用脉冲喷吹清灰方式时,过滤风速不宜大于1.2m/min;采用其他清灰方式时,过滤风速不宜大于0.60m/min。
    4 袋式除尘器的漏风率应小于4%,且应满足除尘工艺的要求。
7.2.4 袋式除尘器清灰方式应根据工程条件确定,宜采用脉冲喷吹、反吹风清灰方式,也可采用机械振打、复合清灰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多雨地区不宜直接采用大气作为反吹风气源;
    2 混入空气易引起除尘器内燃烧或爆炸时,不应采用空气作为清灰用气体;
    3 分室数量大于或等于4的反吹类袋式除尘器宜采用离线清灰方式。
7.2.5 袋式除尘器的滤料应能适应被处理气体,其耐温性能、抗水解性能、抗氧化性能及耐腐蚀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选用经过表面覆膜处理的滤料。
7.2.6 旋风除尘器可作为预除尘器使用。旋风除尘器计算参数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旋风除尘器计算参数
表7.2.6 旋风除尘器计算参数
7.2.7 湿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应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除尘工艺对除尘器的技术要求。湿式除尘器计算参数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7.2.7 湿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应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除尘工艺对除尘器的技术要求。湿式除尘器计算参数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7.2.8 采用静电除尘器时,粉尘比电阻值应为1×104Ω·cm~4×1012Ω·cm。
7.2.9 净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除尘器应符合本规范第6.9.9条~第6.9.14条的要求。
7.2.10 有结露或冻结可能时,除尘器应采取保温、伴热、室内布置等措施。
条文说明
7.2.1 本条规定了选择除尘器应考虑的因素。
    除尘器也称除尘设备,是用于分离空气中的粉尘达到除尘目的的设备。除尘器的种类繁多,构造各异,由于其除尘机理不同,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其技术性能和适用范围也就有所不同。根据是否用水作除尘媒介,除尘器分为两大类:干式除尘器和湿式除尘器。干式除尘器可分为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干式电除尘器等;湿式除尘器可分为喷淋式除尘器、填料式除尘器、泡沫除尘器、自激式除尘器、文氏管除尘器和湿式电除尘器等。
    选择除尘器时,除考虑所处理含尘气体的理化性质之外,还应考虑能否达到排放标准,使用寿命,场地布置条件,水、电条件,运行费,设备费以及维护管理等进行全面分析。
7.2.2 本条规定了干式除尘和湿式除尘的确定原则,为新增条文。
    干式除尘不改变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有利于粉尘的回收利用。常用的几种高效型除尘器如袋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塑烧板除尘器、陶瓷过滤除尘器等均为干式除尘设备。
    在某些场合不适合采用干式除尘,如高湿型烟气、粉尘易粘接型烟气的净化。某些场合较适合使用湿式除尘设备,如采矿选矿工艺除尘,以及其他除尘的同时需进行化学吸收的废气净化系统。采用湿式除尘时应避免污染从大气向水体的转移。
7.2.3 本条是关于袋式除尘器的设计规定,为新增条文。
    现行的国家标准对袋式除尘器性能参数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总结几项重要的条款列在本规范中。这些标准是:《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JB/T 8532、《回转反吹类袋式除尘器》JB/T 8533、《内滤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JB/T 8534、《电袋复合除尘器》GB/T 27869、《滤筒式除尘器》JB/T 10341、《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T 6719、《机械振动类袋式除尘器 技术条件》JB/T 9055。
    当气体含尘浓度大于50g/m3时,宜在袋式除尘器前配预除尘设施。
    当含尘气体温度高于除尘器和风机所容许的工作温度时,应采取冷却降温措施,如掺冷风、喷水雾冷却、设冷却器等。有时烟气的温度并不高,但烟气中含炽热烟尘,炽热颗粒物会烧穿滤袋,在这种情况下除尘器之前应设火花捕集器。
    1 如果只有袋式除尘器一段净化、净化废气排向大气,则除尘效率应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如果袋式除尘器只是净化工艺中的某一段净化设备,则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满足技术要求即可。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一定和实际处理粉尘的粒径分布及各粒径分布段粉尘的质量百分比相关,不强调实际处理粉尘的特性而提出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是无意义的、不科学的。对于机械性粉尘,可约定中粒径dc50为8μm~12μm,几何标准偏差σg在2μm~3μm范围内的325目滑石粉为实验粉尘;对于挥发性粉尘、烟尘,宜采用实际处理的尘为实验尘。
    2 袋式除尘器的运行阻力宜为1200Pa~2000Pa,初阻力接近下限值,终阻力接近上限值。
    3 过滤风速和除尘效率、滤袋寿命、清灰效果、除尘器压力损失关系密切,一般来说,较小的过滤风速会提高除尘效率、延长滤袋寿命,改善清灰效果。但过小的过滤风速会造成设备型号偏大,设备初投资增加。国家现行的几项除尘器设备标准都对除尘器过滤风速、压力损失等作了规定,总结为表3,根据表3总结为本条第3款。
表3 各类布袋除尘器过滤风速和压力损失
表3 各类布袋除尘器过滤风速和压力损失
续表3
表3 各类布袋除尘器过滤风速和压力损失
    4 袋式除尘器的漏风率一般限定在2%~4%之间,并且可以通过提升制造工艺水平降低漏风率。
7.2.4 本条规定了袋式除尘器清灰方式的选择原则,为新增条文。
    清灰方式是袋式除尘器重要的技术环节,应根据工程情况合理选用。
    1 潮湿的空气进入除尘系统易引起结露、滤袋粘结,因此潮湿多雨地区不宜直接采用大气作为反吹风气源。
    2 净化爆炸性粉尘、爆炸性气体的除尘器如引入空气可能产生燃烧或爆炸危险时,可改用氮气作为清灰气体或改用机械振打清灰方式。
    3 在线清灰时,大多数情况下清灰气流与主气流方向相反,清灰气流强度被主气流削弱,势必影响清灰效果。抖落的灰尘未完全沉降又被主气流带起,形成反复过滤、反复清灰的现象,应当避免;采用离线清灰方式时,需要将滤袋分室布置,配合提升阀使用,实现分室离线清灰。当某过滤室需要清灰时,通过关闭设在进气口或者出气口的阀门实现清灰室与主气流的隔离。清灰操作过程中因为至少有1个室不过滤气体,相当于总过滤面积减少,所以规定分室数量大于或等于4的反吹类袋式除尘器宜采用离线清灰方式。
7.2.5 本条规定了滤料选择需考虑的因素,为新增条文。
    滤料性能应满足生产条件和除尘工艺的要求,滤料的主要性能包括耐温性能、耐酸碱性能等,选择滤料应对各种因素进行对比,抓住主要影响因素选择滤料。应尽可能选择使用寿命长的滤料。表面过滤方式已被公认为有助于提高除尘效率,滤料表面覆膜可实现滤袋表面过滤,常用的覆膜材料如聚四氟乙烯(PTFE)。选用覆膜滤料会增加造价,因此宜在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选用。常用滤料的物性指标总结在表4中。
表4 常用滤料物性指标
表4 常用滤料物性指标
续表4
表4 常用滤料物性指标
7.2.6 本条是关于旋风除尘器的设计规定,为新增条文。
    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在70%~90%之间,除尘效率不高,一般情况下作为预除尘设备使用,可以减轻后续除尘设备的压力,延长后续除尘设备的使用寿命。烟气中含有炽热颗粒时,可采用旋风除尘器将其去除。
7.2.7 本条是关于湿式除尘器的设计规定,为新增条文。
    湿式除尘器的效率和粉尘特性、除尘器性能、设计参数等相关,这里规定最低的设计效率标准。废气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是指最少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速率的要求。
7.2.8 本条规定了选用静电除尘器时对粉尘比电阻值的要求,为新增条文。
    粉尘比电阻大小对静电除尘器净化效率影响很大,是决定性因素。粉尘比电阻值不在此范围内时,也可通过烟气调质如加湿等,使其适合于使用静电除尘器。
7.2.9、7.2.10 这两条是关于除尘器防爆、防结露、防冻结的规定,为新增条文。
    在气体含湿量较高、环境温度较低等情况下,除尘器内部容易产生结露现象,该现象是造成腐蚀、粉尘粘袋的主要原因,应尽量避免。湿式除尘器还可能出现冻结情况,应予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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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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