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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4.2.1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d的日平均温度。
4.2.2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4.2.3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1d的日平均温度。
4.2.4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4.2.5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
4.2.6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4.2.7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4.2.8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4.2.9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4.2.10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tsh——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按本规范第4.2.9条采用;
β——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表4.2.10采用;
△t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
twg——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按本规范第4.2.5条采用。
4.2.11 当室内温、湿度确需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
4.2.12 室外平均风速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2 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3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4.2.13 最多风向及其频率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2 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3 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4.2.14 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
4.2.15 室外大气压力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2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4.2.16 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及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
2 工业建筑供暖室外临界温度宜采用5℃。
4.2.17 极端最高气温应采用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4.2.18 极端最低气温应采用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4.2.19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平均值应采用历年极端最高气温的平均值。
4.2.20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平均值应采用历年极端最低气温的平均值。
4.2.21 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应采用累年日平均温度中的最低值。
4.2.22 累年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月平均温度最高的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
4.2.23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逐时计算焓值可采用24个时刻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7h的空气焓值。
4.2.24 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取近30年。不足30年者,应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少于10年时,应对统计结果进行修正。
4.2.25 设计用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从本规范附录A中与建设地地理和气候条件接近的气象台站中选取。确有必要时,应自行调查室外气象参数,并应按本规范第4.2.1~4.2.24条确定的统计方法形成设计用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基本观测数据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其冬夏两季室外计算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所列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
4.2.2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4.2.3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1d的日平均温度。
4.2.4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4.2.5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
4.2.6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4.2.7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4.2.8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4.2.9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4.2.10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按本规范第4.2.9条采用;
β——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表4.2.10采用;
△t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
twg——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按本规范第4.2.5条采用。
表4.2.10 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
4.2.12 室外平均风速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2 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3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4.2.13 最多风向及其频率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2 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3 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4.2.14 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
4.2.15 室外大气压力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2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4.2.16 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及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
2 工业建筑供暖室外临界温度宜采用5℃。
4.2.17 极端最高气温应采用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4.2.18 极端最低气温应采用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4.2.19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平均值应采用历年极端最高气温的平均值。
4.2.20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平均值应采用历年极端最低气温的平均值。
4.2.21 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应采用累年日平均温度中的最低值。
4.2.22 累年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月平均温度最高的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
4.2.23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逐时计算焓值可采用24个时刻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7h的空气焓值。
4.2.24 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取近30年。不足30年者,应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少于10年时,应对统计结果进行修正。
4.2.25 设计用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从本规范附录A中与建设地地理和气候条件接近的气象台站中选取。确有必要时,应自行调查室外气象参数,并应按本规范第4.2.1~4.2.24条确定的统计方法形成设计用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基本观测数据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其冬夏两季室外计算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所列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
条文说明
4.2.1 本条规定了供暖室外计算温度的统计方法。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将所有年份的日平均温度由小到大进行排序,选择第5n+1个数值作为供暖室外计算温度,累年不保证5n天,即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天。
对设计用气象参数统计方法中的专业术语“历年”、“累年”作以下解释:
历年——逐年,特指整编气象资料时,所采用的以往一段连续年份的每一年。整编年份中每年数据作为一个集合,不同年份之间数据不交互,最终统计结果为一个数列,元素个数与年数相同。如统计年份为30年时,历年值为30个。在用词上,“历年”通常与“平均值”一起使用。如“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当统计年份为30年时,在30年中选择每年最冷月,将30个月月平均温度取平均作为最终计算参数。
累年——多年,特指整编气象资料时,所采用的以往一段连续年份的累计。整编年份中所有年份数据作为一个集合,不同年份之间数据没有区别,最终统计结果为一个数据。如统计年份为30年时,累年值为1个。如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当统计年份为30年时,取30年累计日平均温度由小到大排序的第151个数值作为最终计算参数。
4.2.2 本条规定了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的统计方法。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分别选出每年最冷月的月平均温度,即得到n个月平均温度,将n个月平均温度进行平均即为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4.2.3 本条规定了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的统计方法。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将所有年份的日平均温度由小到大进行排序,选择第n+1个数值作为供暖室外计算温度,累年不保证n天,即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1天。
4.2.4 本条规定了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的统计方法。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分别选出每年最冷月,即得到n个月,将n个月的平均相对湿度进行平均即为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在不影响空气调节系统经济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参数的统计方法,同时采用这一参数计算冬季的热湿负荷也是比较安全的。
4.2.5 本条规定了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的统计方法。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将所有年份的逐时温度由大到小进行排序,选择第50n+1个数值作为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累年不保证50nh,即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0h。
4.2.6 本条规定了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的统计方法。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将所有年份的逐时湿球温度由大到小进行排序,选择第50n+1个数值作为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累年不保证50nh,即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0h。
4.2.7 本条规定了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的统计方法。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分别选出每年最热月,即得到n个月,将n个月的逐日14时的平均温度进行平均即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由于从1960年开始,全国各气象台(站)统一采用北京时间(即东经120°的地方平均太阳时)进行观测,1965年以来,各台(站)仅有北京时间14时(还有2时、8时和20时)的温度记录整理资料。因此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当地太阳时的14时与北京太阳时的14时,时差达1~2h,相差最多的可达3h。经比较,时差问题对我国华北、华东和中南等地区影响不大,而对气候干燥的西部地区和西南高原影响较大,温差可达1℃~2℃。也就是说,统一采用北京14时的温度记录,对于我国西部地区并不是真正反映当地最热月逐日逐时气温较高的14时的温度,而是温度不太高的13时、12时乃至11时的温度,显然,时差对温度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但是考虑到需要进行时差修正的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多在30℃以下(有的还不到20℃),把通风计算温度规定提高一些,对通风设计(主要是自然通风)效果影响不大,本规范未规定对此进行修正。如需修正,可按以下的时差订正简化方法进行修正:
(1) 对北京以东地区以及北京以西时差为14h地区,可以不考虑以北京时间14时所确定的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的时差订正;
(2) 对北京以西时差为2h的地区,可按以北京时间14时所确定的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加上2℃来修正。
4.2.8 本条规定了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的统计方法。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分别选出每年最热月,即得到n个月,将n个月的逐日14时的平均相对湿度进行平均即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4.2.9 本条规定了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的统计方法。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将所有年份的日平均温度由大到小进行排序,选择第5n+1个数值作为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累年不保证5nd,即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d。
4.2.10 本条规定了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4.2.11 本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的确定。
按本规范上述条文确定的室外计算参数设计的空气调节系统,运行时均会出现个别时间达不到室内温、湿度要求的现象,但其保证率却是相当高的。为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全年达到既定的室内温、湿度参数(这种情况是很少的),完全确保技术上的要求,需另行确定适宜的室外计算参数,直至采用累年极端最高或极端最低干、湿球温度等,但它对空气调节系统的初投资影响极大,要采取极为谨慎的态度。仅在部分时间(如夜间)工作的空气调节系统如仍按常规参数设计,将会使设备富裕能力过大,造成浪费,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适宜的室外计算参数。
4.2.12 本条规定了室外风速的确定。
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有关条文中的“累年最冷3个月”系指累年逐月平均气温最低的3个月,“累年最热3个月”系指累年逐月平均气温最高的3个月。
4.2.13 本条规定了最多风向及频率。
条文中的“最多风向”即为主导风向(Predominant Wind Di-rection)。
4.2.14 本条规定了冬季日照百分率。
4.2.15 本条规定了室外大气压力。
4.2.16 本条规定了设计计算用供暖期的确定原则。
本条中“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系指室外连续5d的滑动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
按本条规定统计和确定的设计计算用供暖期,是计算供暖建筑物的能量消耗,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等不可缺少的数据,是专供设计计算应用的,并不是指具体某一个地方的实际供暖期,各地的实际供暖期应由各地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4.2.17 极端最高气温应选择累年逐日最高温度的最高值。
4.2.18 极端最低气温应选择累年逐日最低温度的最低值。
4.2.19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平均值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选择逐年的极端最高温度,得到n个极端最高温度进行平均得到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平均值。
4.2.20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平均值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选择逐年的极端最低温度,得到n个极端最低温度进行平均得到历年极端最低气温平均值。
4.2.21 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选择所有日平均温度的最低值即为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
4.2.22 累年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选择所有月平均温度最高的月份,此月的平均相对湿度即为累年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4.2.23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逐时计算焓值按以下方法统计:首先将累年数据分别按照出现时刻1~24时分为24组,每组分别由大到小排序,逐时刻取第7n+1个数值作为该时刻的计算焓值,并由此方法可以得到24个时刻的夏季空气调节室外逐时计算焓值。
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西安、成都等城市的夏季新风逐时计算焓值的统计,发现24时刻分别不保证7h的空气焓值中的最大值,与全年不保证50h的焓值基本相符,因而选择不保证7h作为统计方法。新风的焓值是逐时变化的,由新风形成的夏季冷负荷也是逐时变化的,不宜将新风最大负荷和围护结构最大负荷直接相加,否则会造成设备选型偏大。在新风最大负荷和围护结构最大负荷错峰时差较大时,这种影响是不能忽略的。
逐时新风计算焓值用于计算冷源冷负荷,并不用于空气处理设备的选型。
4.2.24 本条规定了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
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长,概率性强,更具有代表性,有助于将各地的气象参数相对地稳定下来,为此有的国家统计年份采用30年~50年。目前我国大部分气象台(站)都有30年以上完整的气象资料。统计结果表明,统计10年、20年和30年的数值是有差别的,但一般差别不是太大。如仅统计1年或几年,则偶然性太大、数据可靠性差。因此条文中推荐采用30年,至少不低于10年,否则应通过调研、测试并与有长期观测记录的邻近台(站)做比较,必要时,应请气象部门进行订正。
4.2.25 室外气象参数选用原则。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将所有年份的日平均温度由小到大进行排序,选择第5n+1个数值作为供暖室外计算温度,累年不保证5n天,即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天。
对设计用气象参数统计方法中的专业术语“历年”、“累年”作以下解释:
历年——逐年,特指整编气象资料时,所采用的以往一段连续年份的每一年。整编年份中每年数据作为一个集合,不同年份之间数据不交互,最终统计结果为一个数列,元素个数与年数相同。如统计年份为30年时,历年值为30个。在用词上,“历年”通常与“平均值”一起使用。如“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当统计年份为30年时,在30年中选择每年最冷月,将30个月月平均温度取平均作为最终计算参数。
累年——多年,特指整编气象资料时,所采用的以往一段连续年份的累计。整编年份中所有年份数据作为一个集合,不同年份之间数据没有区别,最终统计结果为一个数据。如统计年份为30年时,累年值为1个。如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当统计年份为30年时,取30年累计日平均温度由小到大排序的第151个数值作为最终计算参数。
4.2.2 本条规定了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的统计方法。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分别选出每年最冷月的月平均温度,即得到n个月平均温度,将n个月平均温度进行平均即为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4.2.3 本条规定了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的统计方法。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将所有年份的日平均温度由小到大进行排序,选择第n+1个数值作为供暖室外计算温度,累年不保证n天,即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1天。
4.2.4 本条规定了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的统计方法。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分别选出每年最冷月,即得到n个月,将n个月的平均相对湿度进行平均即为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在不影响空气调节系统经济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参数的统计方法,同时采用这一参数计算冬季的热湿负荷也是比较安全的。
4.2.5 本条规定了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的统计方法。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将所有年份的逐时温度由大到小进行排序,选择第50n+1个数值作为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累年不保证50nh,即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0h。
4.2.6 本条规定了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的统计方法。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将所有年份的逐时湿球温度由大到小进行排序,选择第50n+1个数值作为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累年不保证50nh,即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0h。
4.2.7 本条规定了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的统计方法。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分别选出每年最热月,即得到n个月,将n个月的逐日14时的平均温度进行平均即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由于从1960年开始,全国各气象台(站)统一采用北京时间(即东经120°的地方平均太阳时)进行观测,1965年以来,各台(站)仅有北京时间14时(还有2时、8时和20时)的温度记录整理资料。因此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当地太阳时的14时与北京太阳时的14时,时差达1~2h,相差最多的可达3h。经比较,时差问题对我国华北、华东和中南等地区影响不大,而对气候干燥的西部地区和西南高原影响较大,温差可达1℃~2℃。也就是说,统一采用北京14时的温度记录,对于我国西部地区并不是真正反映当地最热月逐日逐时气温较高的14时的温度,而是温度不太高的13时、12时乃至11时的温度,显然,时差对温度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但是考虑到需要进行时差修正的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多在30℃以下(有的还不到20℃),把通风计算温度规定提高一些,对通风设计(主要是自然通风)效果影响不大,本规范未规定对此进行修正。如需修正,可按以下的时差订正简化方法进行修正:
(1) 对北京以东地区以及北京以西时差为14h地区,可以不考虑以北京时间14时所确定的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的时差订正;
(2) 对北京以西时差为2h的地区,可按以北京时间14时所确定的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加上2℃来修正。
4.2.8 本条规定了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的统计方法。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分别选出每年最热月,即得到n个月,将n个月的逐日14时的平均相对湿度进行平均即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4.2.9 本条规定了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的统计方法。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将所有年份的日平均温度由大到小进行排序,选择第5n+1个数值作为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累年不保证5nd,即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d。
4.2.10 本条规定了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4.2.11 本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的确定。
按本规范上述条文确定的室外计算参数设计的空气调节系统,运行时均会出现个别时间达不到室内温、湿度要求的现象,但其保证率却是相当高的。为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全年达到既定的室内温、湿度参数(这种情况是很少的),完全确保技术上的要求,需另行确定适宜的室外计算参数,直至采用累年极端最高或极端最低干、湿球温度等,但它对空气调节系统的初投资影响极大,要采取极为谨慎的态度。仅在部分时间(如夜间)工作的空气调节系统如仍按常规参数设计,将会使设备富裕能力过大,造成浪费,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适宜的室外计算参数。
4.2.12 本条规定了室外风速的确定。
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有关条文中的“累年最冷3个月”系指累年逐月平均气温最低的3个月,“累年最热3个月”系指累年逐月平均气温最高的3个月。
4.2.13 本条规定了最多风向及频率。
条文中的“最多风向”即为主导风向(Predominant Wind Di-rection)。
4.2.14 本条规定了冬季日照百分率。
4.2.15 本条规定了室外大气压力。
4.2.16 本条规定了设计计算用供暖期的确定原则。
本条中“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系指室外连续5d的滑动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
按本条规定统计和确定的设计计算用供暖期,是计算供暖建筑物的能量消耗,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等不可缺少的数据,是专供设计计算应用的,并不是指具体某一个地方的实际供暖期,各地的实际供暖期应由各地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4.2.17 极端最高气温应选择累年逐日最高温度的最高值。
4.2.18 极端最低气温应选择累年逐日最低温度的最低值。
4.2.19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平均值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选择逐年的极端最高温度,得到n个极端最高温度进行平均得到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平均值。
4.2.20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平均值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选择逐年的极端最低温度,得到n个极端最低温度进行平均得到历年极端最低气温平均值。
4.2.21 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选择所有日平均温度的最低值即为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
4.2.22 累年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用于统计的年份(n年)中,选择所有月平均温度最高的月份,此月的平均相对湿度即为累年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4.2.23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逐时计算焓值按以下方法统计:首先将累年数据分别按照出现时刻1~24时分为24组,每组分别由大到小排序,逐时刻取第7n+1个数值作为该时刻的计算焓值,并由此方法可以得到24个时刻的夏季空气调节室外逐时计算焓值。
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西安、成都等城市的夏季新风逐时计算焓值的统计,发现24时刻分别不保证7h的空气焓值中的最大值,与全年不保证50h的焓值基本相符,因而选择不保证7h作为统计方法。新风的焓值是逐时变化的,由新风形成的夏季冷负荷也是逐时变化的,不宜将新风最大负荷和围护结构最大负荷直接相加,否则会造成设备选型偏大。在新风最大负荷和围护结构最大负荷错峰时差较大时,这种影响是不能忽略的。
逐时新风计算焓值用于计算冷源冷负荷,并不用于空气处理设备的选型。
4.2.24 本条规定了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
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长,概率性强,更具有代表性,有助于将各地的气象参数相对地稳定下来,为此有的国家统计年份采用30年~50年。目前我国大部分气象台(站)都有30年以上完整的气象资料。统计结果表明,统计10年、20年和30年的数值是有差别的,但一般差别不是太大。如仅统计1年或几年,则偶然性太大、数据可靠性差。因此条文中推荐采用30年,至少不低于10年,否则应通过调研、测试并与有长期观测记录的邻近台(站)做比较,必要时,应请气象部门进行订正。
4.2.25 室外气象参数选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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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室内外设计计算参数
- 4.1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 4.2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 4.3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 5 供暖
- 5.1 一般规定
- 5.2 热负荷
- 5.3 散热器供暖
- 5.4 热水辐射供暖
- 5.5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 5.6 热风供暖及空气幕
- 5.7 电热供暖
- 5.8 供暖管道
- 5.9 供暖热计量及供暖调节
- 6 通风
- 6.1 一般规定
- 6.2 自然通风
- 6.3 机械通风
- 6.4 事故通风
- 6.5 隔热降温
- 6.6 局部排风罩
- 6.7 风管设计
- 6.8 设备选型与配置
- 6.9 防火与防爆
- 7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 7.1 一般规定
- 7.2 除尘
- 7.3 有害气体净化
- 7.4 设备布置
- 7.5 排气筒
- 7.6 抑尘及真空清扫
- 7.7 粉尘输送
- 8 空气调节
- 8.1 一般规定
- 8.2 负荷计算
- 8.3 空气调节系统
- 8.4 气流组织
- 8.5 空气处理
- 9 冷源与热源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
- 9.3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
- 9.4 热泵
- 9.5 蒸发冷却冷水机组
- 9.6 冷热电联供
- 9.7 蓄冷、蓄热
- 9.8 换热装置
- 9.9 空气调节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 9.10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
- 9.11 制冷和供热机房
- 10 矿井空气调节
- 10.1 井筒保温
- 10.2 深热矿井空气调节
- 11 监控与控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传感器和执行器
- 11.3 供暖系统
- 11.4 通风系统
- 11.5 除尘与净化系统
- 11.6 空气调节系统
- 11.7 冷热源及其水系统
- 12 消声与隔震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消声与隔声
- 12.3 隔振
- 13 绝热与防腐
- 13.1 绝热
- 13.2 防腐
- 附录A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 附录B 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简化统计方法
- 附录C 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
- 附录D 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
- 附录E 夏季空气调节设计用大气透明度分布图
- 附录F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 附录G 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
- 附录H 自然通风的计算
- 附录J 局部送风的计算
- 附录K 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
- 附录L 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空调工况制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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