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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负荷计算
3.4.1 电气负荷计算方式在方案阶段可采用单位负荷密度法,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3.4.2 对于大型、重要的交通建筑,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荷率宜为60%~75%;对于互为备用的两台变压器,当一台因故障退出运行时,另一台应能承担全部一、二级负荷。
3.4.3 交通建筑中设置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商业用房时,应预留后期招商租户用电。
3.4.4 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负荷计算时,由机场航站楼供电的飞机机舱专用空调用电及机用400Hz电源系统的需要系数(Kx)可按表3.4.4选取:
3.4.2 对于大型、重要的交通建筑,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荷率宜为60%~75%;对于互为备用的两台变压器,当一台因故障退出运行时,另一台应能承担全部一、二级负荷。
3.4.3 交通建筑中设置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商业用房时,应预留后期招商租户用电。
3.4.4 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负荷计算时,由机场航站楼供电的飞机机舱专用空调用电及机用400Hz电源系统的需要系数(Kx)可按表3.4.4选取:
条文说明
3.4.1 根据对我国设计单位长期应用情况的调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交通建筑电气设计中负荷计算多采用需要系数法,且能够满足需要。
3.4.2 大型、重要的交通建筑一般指Ⅲ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车站、20000㎡及以上的综合交通枢纽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车站、磁浮车站等交通建筑,规定60%~75%之间的负载率主要是考虑到大型、重要的公共交通建筑内有大量的一、二级负荷以及可能会受较多谐波的影响,另外根据近年来此类建筑的设计经验,此类建筑在建设初期很多商业性设施往往不能确定,存在增加负荷需求的可能。此条可与本规范第3.4.3条结合使用。
3.4.4 飞机机舱专用空调及机用400Hz电源系统属于特殊用电设备,本条提供的需要系数主要基于调研过的多个有代表性机场的设计条件,并在实际应用中证明可行的,并且给出一定的范围以供设计时根据情况灵活选用。
3.4.2 大型、重要的交通建筑一般指Ⅲ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车站、20000㎡及以上的综合交通枢纽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车站、磁浮车站等交通建筑,规定60%~75%之间的负载率主要是考虑到大型、重要的公共交通建筑内有大量的一、二级负荷以及可能会受较多谐波的影响,另外根据近年来此类建筑的设计经验,此类建筑在建设初期很多商业性设施往往不能确定,存在增加负荷需求的可能。此条可与本规范第3.4.3条结合使用。
3.4.4 飞机机舱专用空调及机用400Hz电源系统属于特殊用电设备,本条提供的需要系数主要基于调研过的多个有代表性机场的设计条件,并在实际应用中证明可行的,并且给出一定的范围以供设计时根据情况灵活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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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 语
- 2.2 代 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供配电系统及电能质量
- 3.4 负荷计算
- 4 配变电所、配变电装置及电能管理
- 4.1 一般规定
- 4.2 配变电所
-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 4.4 电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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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5.3 应急电源装置(EPS)
- 5.4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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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低压配电系统
- 6.3 低压电器的选择
- 6.4 配电线路选择及布线
- 7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机场用400Hz电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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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自动门 屏蔽门(安全门)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 8.3 大空间、公共场所照明及标识、引导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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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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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信息设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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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电磁兼容
- 1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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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电气照明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的电气节能
- 17.4 能耗计量与监测管理
- 附录A 交通建筑规模的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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