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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20.9.1 多媒体教学环境可按教学模式分为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多媒体普通教室教学系统、多媒体阶梯教室教学系统、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教学系统和交互式视频多媒体教室教学系统等。
20.9.2 多媒体教学系统教师授课设备和学员学习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
20.9.4 学员单元设备可分为终端型和计算机型两类。
20.9.5 数字语音信号在教师主控单元、学员单元之间全通道传输时,系统设备可按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分 A、B 为两个级别 。
20.9.6 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应以系统基本配置为基础,并可按需进行设备扩展 。
20.9.7 数字交互式语言教学及多媒体教学系统应具有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等功能,并能完整记录授课时学生的语言学习情况。
20.9.8 每间语言实验教室内应配置 1 套授课教师主控单元和多套学员单元,其学员单元数量应根据实际上课人员数量配置且留有余量。
20.9.9 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应具有教师与学员之间交互通话、个别通话、分组通话,分组讨论、示范等功能 。
20.9.10 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学员单元应能通过网络名称或 IP 地址访问教师主控单元,实现教室内网络互通;
2 任何一台计算机应能通过网络访问教学主干网络实现互通;
3 教室内连接学员单元接口的传输速率应支持100Mbps 及以上自适应的要求,上联教学网络主干应支持1000Mbps 及以上。
20.9.11 语言实验教室平面设计和教学等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语言实验教室宜采用长方形教室布局,学生单元应按标准的二座席位学员单元设备桌规格位置和教师单元主控制台规格位置进行平面设置,每位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m² ;
2 按不同教学模式需求,按实际需求可在教师讲台处设置不小于20㎡的学员上台表演区域;
3 语言实验教室区域宜设置教学辅助用房,安放视昕设备或储藏视昕教学资料;
4 教室内设置专用话筒和壁挂扬声器音箱时,应避免话筒播音时的啸叫,扬声器音箱箱体安装距地高度不宜低于 2.4m;
5 教室内需设置带云台变焦高清摄像机进行教学观测监控和评估时,摄像机宜分别明装在教室前墙和后墙上,高度不宜小于2.4m;
6 教室可设置由教师主控制台控制的室内电动遮光窗帘和区域照明调光;
7 教室内教师单元和学员单元的网络及配电线缆的布线路由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0.9.12 语言实验教室的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语言实验教室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及地下各层,教室和教学辅助用房选址位置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 23.2 节中有关规定。
2 教室内横梁下距活动地板面净高不宜低于 3.1m 。
3 教室内系统网络及配电线缆布线的金属管槽可按下列方式敷设:
20.9.2 多媒体教学系统教师授课设备和学员学习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
I 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
20.9.3 语言实验教室中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宜由教师主控单元、学员单元、系统操作及教学应用软件等组成 。20.9.4 学员单元设备可分为终端型和计算机型两类。
20.9.5 数字语音信号在教师主控单元、学员单元之间全通道传输时,系统设备可按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分 A、B 为两个级别 。
20.9.6 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应以系统基本配置为基础,并可按需进行设备扩展 。
20.9.7 数字交互式语言教学及多媒体教学系统应具有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等功能,并能完整记录授课时学生的语言学习情况。
20.9.8 每间语言实验教室内应配置 1 套授课教师主控单元和多套学员单元,其学员单元数量应根据实际上课人员数量配置且留有余量。
20.9.9 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应具有教师与学员之间交互通话、个别通话、分组通话,分组讨论、示范等功能 。
20.9.10 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学员单元应能通过网络名称或 IP 地址访问教师主控单元,实现教室内网络互通;
2 任何一台计算机应能通过网络访问教学主干网络实现互通;
3 教室内连接学员单元接口的传输速率应支持100Mbps 及以上自适应的要求,上联教学网络主干应支持1000Mbps 及以上。
20.9.11 语言实验教室平面设计和教学等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语言实验教室宜采用长方形教室布局,学生单元应按标准的二座席位学员单元设备桌规格位置和教师单元主控制台规格位置进行平面设置,每位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m² ;
2 按不同教学模式需求,按实际需求可在教师讲台处设置不小于20㎡的学员上台表演区域;
3 语言实验教室区域宜设置教学辅助用房,安放视昕设备或储藏视昕教学资料;
4 教室内设置专用话筒和壁挂扬声器音箱时,应避免话筒播音时的啸叫,扬声器音箱箱体安装距地高度不宜低于 2.4m;
5 教室内需设置带云台变焦高清摄像机进行教学观测监控和评估时,摄像机宜分别明装在教室前墙和后墙上,高度不宜小于2.4m;
6 教室可设置由教师主控制台控制的室内电动遮光窗帘和区域照明调光;
7 教室内教师单元和学员单元的网络及配电线缆的布线路由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0.9.12 语言实验教室的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语言实验教室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及地下各层,教室和教学辅助用房选址位置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 23.2 节中有关规定。
2 教室内横梁下距活动地板面净高不宜低于 3.1m 。
3 教室内系统网络及配电线缆布线的金属管槽可按下列方式敷设:
1)可在楼板上防静电全钢活动地板内敷设,地板架空高度不宜低于0.25m;
2)可在楼板上硬木制地板内敷设,地板架空高度不宜低于0.15m;其金属管槽可嵌装或暗埋在架空的木制地板中;
3)可在楼板的垫层及找平层内敷设,楼板的厚度应满足预先布局暗埋的金属槽管及过路盒或出线盒的敷设。
4 教室围护结构的隔声、混响时间、噪声限值、楼面均布活荷载值、消防报警与安全防范系统、室内照明、设备等电位接地、师生课桌椅的环保指标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II 多媒体普通教室教学系统
20.9.13 可按不同教学系统硬件设备和相关配套教学设备组成不同类型的多媒体普通教室,可分为:
1 电视机型多媒体普通教室;
2 投影机型多媒体普通教室;
3 交互式触控一体机型多媒体普通教室。
20.9.14 多媒体普通教室中教师授课设备和学员学习设备,应以教学基本配置为基础,并根据教学的实际需求增设扩展设备。
20.9.15 电视机型多媒体普通教室中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具有1台教学计算机终端和不少于1台16:9宽高比例显示屏的电视机;
2 教学计算机终端显示屏分辨率及电视机屏幕分辨率不宜低于100万像素;
3 教学计算机终端可通过网络卡、射频信号转换卡与校园计算机和有线电视网络连接。
20.9.16 投影机型多媒体普通教室中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由教师授课的计算机终端、投影仪、投影幕布或交互式电子白板、视频实物展示台、音视频播放设备、有线电视射频信号转换器等高清晰度视频设备组成;
2 多媒体教师讲台中内置网络中央集中控制设备时,应能对教室内各教学基本配置设备和扩展配置的设备进行现场集中控制,并应满足对每个教学设备的实时监控管理;
3 授课采用交互式电子白板时,宜选用高亮度超短焦投影仪和对角线不小于82in规格、16:9高分辨率显示电子白板,并可嵌装在双门或三门移动书写绿板框架内;
4 授课采用投影幕布时,宜选用高清高亮度投影仪和对角线不小于100in、16:9宽高比例、宽视觉角度显示电动投影幕布,并与教师书写的移动绿板配套设置;
5 多媒体教师讲台内配置射频信号转换器时,应将有线电视信号转换为音视频信号,上传至教室投影仪的接口上,并可通过红外手动遥控器或中央集中控制设备面板手动切换频道;
6 授课教室可根据教学需求增设教学监控高清摄像机和高保真拾音器、教室灯光控制等扩展设备,并可由网络中央集中控制设备进行信号连接、传输及控制;
7 多媒体教师讲台中内置教师身份识别读卡机、电控锁和教学设备防盗报警装置时,应能通过中央集中控制设备的讲台状态检测功能模块,对讲台进行安全管理并可上传信息;
8 多媒体教师讲台内的网络中央集中控制设备,应具有上联用户网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接口。
20.9.17 交互式触控一体机型多媒体普通教室的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互式触控一体机宜选用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16:9宽高比例、对角线70in及以上规格显示屏且内嵌防眩光硬屏的薄型触控一体机,一体机可嵌装在双门或三门防眩光无尘的移动绿板框架内;
2 教室中其他教学设备配置可参见本标准第20.9.16条规定。
20.9.18 多媒体普通教室教学系统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按用户单位教学等多网合一的组网方式;接入多媒体普通教室内多个网络系统的缆线宜与用户单位各对应主干网络互通;
2 教室内采用标准的TCP/IP协议网络接口时,其传输速率应支持100Mbps及以上的要求;
3 各普通教室内网络中央集中控制设备,应由用户单位网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软件进行控制;
4 各教室内宜设无线网络收发基站AP点,其传输速率应支持300Mbps及以上要求。
20.9.19 多媒体普通教室的室内环境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20.9.12条规定。
Ⅲ多媒体阶梯教室教学系统
20.9.20 多媒体阶梯教室可按不同教学系统软硬件设备及配套设备组合成不同类型的多媒体教室,其教室可分为:
1多媒体阶梯教室普通教学系统;
2多媒体阶梯教室高级教学系统。
2多媒体阶梯教室高级教学系统。
20.9.21 阶梯教室教师授课设备和学生学习设备,应以教学系统基本配置为基础,并可根据教学模式、教学需求、教学环境、教学服务层次等要求增设相对应的扩展设备。
20.9.22 多媒体阶梯教室的教学系统应按基本配置与扩展配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计。
20.9.23 多媒体阶梯教室的普通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由授课的计算机终端、投影机及幕布、视频实物展示台、音频与视频播放设备、场景摄像机、有线电视射频信号转换器等基础和扩展设备组成;
2 授课的投影仪不宜少于 1 台,并可设置在教师书写绿板或臼板的正前方或左右侧;
3 投影幕布宜采用对角线 120in 、 16 : 9 宽高比例、宽视觉角度显示的固定或电动幕布;
4 按教学需求,可设置多套课堂教学场景高清摄像机和高保真拾音器,并进行实时录制;
5 阶梯教室的语言扩声系统混响时间宜为 1.3s ,特性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 20.8.18 会议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二级标准要求;
6 阶梯教室普通教学系统的其他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20.9.12 条和第 20.9.16 条的规定。
20.9.24 多媒体阶梯教室高级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由授课的计算机终端、投影机及幕布、交互式触控一体机、数字视频实物展示台、音视频播放设备、摄像机、有线电视射频信号转换器等组成;
2 授课的高亮度投影仪不宜少于 2 台,并设置在教师书写白板的正前方或左右侧;
3 投影幕布不宜低于对角线 120in 、 16 : 9 宽高比例、宽视觉角度显示的固定或电动幕布,幕布底边距教室地面不宜低于 1.4m;
4 教室内宜设置不少于 2 套自平衡式上下推拉书写白板;
5 教室内可按授课教学需求,配置 1 套可移动的交互式触控一体机;
6 教室内应设置多套课堂教学场景高清摄像机和高保真拾音器,并进行实时录制;
7 阶梯教室的语言扩声系统特性指标与混响时间的标准要求,可参见本节第 20.9.23 条第 5 款的规定;
8 阶梯教室高级教学系统的其他要求可参见本节第20.9.12 条和第 20.9.16 条的规定。
20.9.25 多媒体阶梯教室教学系统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入多媒体阶梯教室内的多个网络缆线应与用户单位各对应主干网络互通;
2 阶梯教室普通教学系统中各个教学子系统宜由网络中央集成控制系统进行连接控制,并具有上联用户单位网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接口,传输速率应支持 1000Mbps 及以上的要求;
3 阶梯教室高级教学系统设备宜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软件与上联网、城域网、广域网上教学平台链接;宜采用标准的 TCP/IP 协议网络光接口,传输速率应支持1000Mbps 及以上的要求;
4 多媒体阶梯教室中宜设置无线网络收发基站 AP 点,基站的个数与信道数应满足课堂教学人员的使用要求,其传输速率应300Mbps 及以上要求。
20.9.26 多媒体阶梯教室平面设计和教学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阶梯教室内应以教师书写板为中心,学员课桌椅宜采用扇形平面及梯阶升高空间方式布局;
2 可按实际教学需求,设置 1 个固定式或 1 个移动式多媒体教师讲台;
3 阶梯教室宜采用长方形教室横向布局方式,课桌椅数量应按多班学员合用人数确定;教室宜按 90 人/ 100 人座课椅或140 人/ 150 人座课椅设置;
4 阶梯教室旁应设置教学辅助用房和音视频及网络教学设备控制室;教学辅助用房和教学设备控制室使用面积应按设置的教学橱柜、桌椅、设备机柜及控制桌占用面积设定,并应留有扩展的余量;
5 每个阶梯教室旁宜设置 1 间音视频及网络教学设备控制室,其使用面积宜不小于 12m² ;
6 宜在多个阶梯教室处合设 1 间存放教学器件与资料的教学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宜不小于 24m² ;
7 教学辅助用房或音视频及网络设备控制室内楼面均布活荷载值不应低于 3.5kN/ m² ;
8 阶梯教室最后一排座椅的学员,应能清晰目视前方教师书写板书和投影幕布上的文字;
9 阶梯教室内中央区域第一排学生桌椅左右侧,应各设置1 个无障碍专用席位,并在席位上方设置专用课桌板;
10 阶梯教室内设置专用话筒和专用壁挂扬声器音箱时,应避免话筒播音时的啸叫;扩声扬声器主音箱箱底安装距地高度不宜低于 2.4m;
11 教学场景录制或教学观测监控与评估用的摄像专用一体机,应明装在教室前墙书写板的两侧和后墙上,前墙上安装时底部距地不宜低于 2.4m,后墙上不宜低于 1.8m;
12 多媒体教师讲台宜具有控制教室内电动遮光窗帘开合、前后区域照明调光等功能。
20.9.27 阶梯教室内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教室前部授课区域建筑地面与吊平顶之间的净高不宜低于 3.1m,后部学习区域最小净高不应低于 2.2m;
2 教室内其他室内环境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 20.9.12 条的规定。
20.9.23 多媒体阶梯教室的普通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由授课的计算机终端、投影机及幕布、视频实物展示台、音频与视频播放设备、场景摄像机、有线电视射频信号转换器等基础和扩展设备组成;
2 授课的投影仪不宜少于 1 台,并可设置在教师书写绿板或臼板的正前方或左右侧;
3 投影幕布宜采用对角线 120in 、 16 : 9 宽高比例、宽视觉角度显示的固定或电动幕布;
4 按教学需求,可设置多套课堂教学场景高清摄像机和高保真拾音器,并进行实时录制;
5 阶梯教室的语言扩声系统混响时间宜为 1.3s ,特性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 20.8.18 会议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二级标准要求;
6 阶梯教室普通教学系统的其他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20.9.12 条和第 20.9.16 条的规定。
20.9.24 多媒体阶梯教室高级教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由授课的计算机终端、投影机及幕布、交互式触控一体机、数字视频实物展示台、音视频播放设备、摄像机、有线电视射频信号转换器等组成;
2 授课的高亮度投影仪不宜少于 2 台,并设置在教师书写白板的正前方或左右侧;
3 投影幕布不宜低于对角线 120in 、 16 : 9 宽高比例、宽视觉角度显示的固定或电动幕布,幕布底边距教室地面不宜低于 1.4m;
4 教室内宜设置不少于 2 套自平衡式上下推拉书写白板;
5 教室内可按授课教学需求,配置 1 套可移动的交互式触控一体机;
6 教室内应设置多套课堂教学场景高清摄像机和高保真拾音器,并进行实时录制;
7 阶梯教室的语言扩声系统特性指标与混响时间的标准要求,可参见本节第 20.9.23 条第 5 款的规定;
8 阶梯教室高级教学系统的其他要求可参见本节第20.9.12 条和第 20.9.16 条的规定。
20.9.25 多媒体阶梯教室教学系统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入多媒体阶梯教室内的多个网络缆线应与用户单位各对应主干网络互通;
2 阶梯教室普通教学系统中各个教学子系统宜由网络中央集成控制系统进行连接控制,并具有上联用户单位网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接口,传输速率应支持 1000Mbps 及以上的要求;
3 阶梯教室高级教学系统设备宜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软件与上联网、城域网、广域网上教学平台链接;宜采用标准的 TCP/IP 协议网络光接口,传输速率应支持1000Mbps 及以上的要求;
4 多媒体阶梯教室中宜设置无线网络收发基站 AP 点,基站的个数与信道数应满足课堂教学人员的使用要求,其传输速率应300Mbps 及以上要求。
20.9.26 多媒体阶梯教室平面设计和教学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阶梯教室内应以教师书写板为中心,学员课桌椅宜采用扇形平面及梯阶升高空间方式布局;
2 可按实际教学需求,设置 1 个固定式或 1 个移动式多媒体教师讲台;
3 阶梯教室宜采用长方形教室横向布局方式,课桌椅数量应按多班学员合用人数确定;教室宜按 90 人/ 100 人座课椅或140 人/ 150 人座课椅设置;
4 阶梯教室旁应设置教学辅助用房和音视频及网络教学设备控制室;教学辅助用房和教学设备控制室使用面积应按设置的教学橱柜、桌椅、设备机柜及控制桌占用面积设定,并应留有扩展的余量;
5 每个阶梯教室旁宜设置 1 间音视频及网络教学设备控制室,其使用面积宜不小于 12m² ;
6 宜在多个阶梯教室处合设 1 间存放教学器件与资料的教学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宜不小于 24m² ;
7 教学辅助用房或音视频及网络设备控制室内楼面均布活荷载值不应低于 3.5kN/ m² ;
8 阶梯教室最后一排座椅的学员,应能清晰目视前方教师书写板书和投影幕布上的文字;
9 阶梯教室内中央区域第一排学生桌椅左右侧,应各设置1 个无障碍专用席位,并在席位上方设置专用课桌板;
10 阶梯教室内设置专用话筒和专用壁挂扬声器音箱时,应避免话筒播音时的啸叫;扩声扬声器主音箱箱底安装距地高度不宜低于 2.4m;
11 教学场景录制或教学观测监控与评估用的摄像专用一体机,应明装在教室前墙书写板的两侧和后墙上,前墙上安装时底部距地不宜低于 2.4m,后墙上不宜低于 1.8m;
12 多媒体教师讲台宜具有控制教室内电动遮光窗帘开合、前后区域照明调光等功能。
20.9.27 阶梯教室内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教室前部授课区域建筑地面与吊平顶之间的净高不宜低于 3.1m,后部学习区域最小净高不应低于 2.2m;
2 教室内其他室内环境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 20.9.12 条的规定。
Ⅳ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教学系统
20.9.28 教室中教学系统应包括教师网络授课设备、学员有线或无线网络学习终端机及多媒体电子教室系统等设备,并配置系统操作及教学应用软件 。
20.9.29 教室内宜构建本地局域网,其网络接入交换机的背板带宽及传输速率应满足教学时各位学生 10M/100Mbps 及以上自适应快速上网的需求 。
20.9.30 移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应设置无线网络收发基站AP 点,基站点设置的信道数和传输速率应满足教师授课和每位学员快速上网的需求 。
20.9.31 网络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学授课时,每位学员宜配置1 台网络固定台式或移动式终端机,满足教师授课时能对学员分别进行一对一的信息互动交流。
20.9.32 网络多媒体教室中不同的配置可构成不同种类的网络教室模式,根据需要可增加网络教学平台应用软件和增加扩展设备的方式进行配置设计。
20.9.33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员计算机可通过网络名称或 IP 地址访问教师授课计算机并实现教室内网络互通的要求;
2 教室内任何一台计算机应能通过网络访问到用户单位教学主干网络实现互通的要求;
3 教室内网络设备连接学员学习计算机的传输速率应支持10M/100Mbps 自适应的要求,上联教学网主干应支持 1000Mbps 及以上要求。
20.9.34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平面设计和教学等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长方形教室竖向布局方式,其学员与教室使用面积可参见相关标准要求;
2 网络多媒体教室平面设计及教学等设备布置可参见本标准第 20.9.11 条的规定。
20.9.35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的室内环境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 20.9.12 条的规定。
20.9.30 移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应设置无线网络收发基站AP 点,基站点设置的信道数和传输速率应满足教师授课和每位学员快速上网的需求 。
20.9.31 网络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学授课时,每位学员宜配置1 台网络固定台式或移动式终端机,满足教师授课时能对学员分别进行一对一的信息互动交流。
20.9.32 网络多媒体教室中不同的配置可构成不同种类的网络教室模式,根据需要可增加网络教学平台应用软件和增加扩展设备的方式进行配置设计。
20.9.33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的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员计算机可通过网络名称或 IP 地址访问教师授课计算机并实现教室内网络互通的要求;
2 教室内任何一台计算机应能通过网络访问到用户单位教学主干网络实现互通的要求;
3 教室内网络设备连接学员学习计算机的传输速率应支持10M/100Mbps 自适应的要求,上联教学网主干应支持 1000Mbps 及以上要求。
20.9.34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平面设计和教学等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长方形教室竖向布局方式,其学员与教室使用面积可参见相关标准要求;
2 网络多媒体教室平面设计及教学等设备布置可参见本标准第 20.9.11 条的规定。
20.9.35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的室内环境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 20.9.12 条的规定。
Ⅴ交互式多媒体教室教学系统
20.9.36 教室可按不同教学系统硬件设备及配套教学设备组合成不同终端类型的交互式音视频多媒体教室,其多媒体教室可分为:
1 基于计算机网络普通终端型;
2 基于专用触控一体机终端型。
20.9.37 交互式音视频教学系统宜用于案例教学、网络学堂、虚拟教学等本地或异地交互式教学模式。
20.9.38 教学系统应以基本配置为基础,并按教学模式、教学环境等需求增配设备。
20.9.39 教学系统应支持双码流等标准协议,满足教学期间同时向多处教学单位或教室传送音视频和数据的技术要求。
20.9.40 基于计算机网络普通终端型交互式音视频多媒体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室内计算机局域有/元线网络与网络普通终端等硬件设备应满足教学配置指标要求;
2 教室内每位学员应配置 1 台网络普通终端机及显示屏顶部高清摄像机与耳机话筒组合件;
3 网络普通终端机可采用对角线不小于 23in、16:9 宽高比例、 1360 × 720 及以上高清晰度显示屏;
4 应根据多点教室交互式教学规模的需求,配置多点控制单元(MCU)设备;
5 网络普通终端机应具有实时播放的多个交互式视频教学窗口的用户专用操作系统软件和标准的应用等软件;
6 系统视频图像单向传输延时不宜大于100ms ,双向传输延时不宜大于 200ms 。
20.9.41 基于专用触控一体机终端型交互式视频多媒体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室内可采用 1 台对角线不小于70in 专用触控一体机终端机和 1 块及以上对应规格尺寸辅助教学显示屏;
2 应根据多点教室交互式教学规模的需求,配置多点控制单元 (MCU)设备,满足多点教室交互式多媒体教学系统设备组网的要求;
3 系统设备的应用功能,应满足交互式多媒体教学需求;
4 系统设备应具有交互式视频教学多窗口的用户专用软件操作系统和标准的应用等软件;
5 系统视频图像单向传输延时不宜大于100ms ,双向传输延时不宜大于 200ms;
6 系统应支持网络动态速率自动调整等功能 。
20.9.42 教学系统宜采用基于 H.26x 或 MPEGx 等系列高清晰视频图像等压缩编解码格式,并满足基于 TCP/IP 方式传输的要求。
20.9.43 教学系统配套的摄像机单元设备宜采用 720P 及以上专用高清晰度彩色摄像机。
20.9.44 教学系统配套的管理软件应具有教学登记、过程控制、教学内容的传送、各教室的分屏设定和对终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等功能。
20.9.45 教学系统在使用单位内多个本地教室进行视频交互时,应接入使用单位教学主干网络,其传输速率应支持1000Mbps 及以上的要求。
20.9.46 教学系统在本地与异地多个教室进行音视频交互时,不同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接入基于 H.323 通信协议的城域网或广域网上教学通信平台,以 TCP/IP 方式进行传输;
2 可接入基于 SIP 通信协议的城域网或广域网上教学通信平台,以 SIP 方式进行传输。
20.9.47 交互式视频教学系统的多点控制单元、音视频通信协议、图像传输质量等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 20.8.6 条、第 20.8.8条、第 20.8.9 条的相关要求。
20.9.48 交互式多媒体教室的室内用房、设备布置、电声学与建筑声学、建筑环境等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 20.9.23 条的相关规定。
1 基于计算机网络普通终端型;
2 基于专用触控一体机终端型。
20.9.37 交互式音视频教学系统宜用于案例教学、网络学堂、虚拟教学等本地或异地交互式教学模式。
20.9.38 教学系统应以基本配置为基础,并按教学模式、教学环境等需求增配设备。
20.9.39 教学系统应支持双码流等标准协议,满足教学期间同时向多处教学单位或教室传送音视频和数据的技术要求。
20.9.40 基于计算机网络普通终端型交互式音视频多媒体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室内计算机局域有/元线网络与网络普通终端等硬件设备应满足教学配置指标要求;
2 教室内每位学员应配置 1 台网络普通终端机及显示屏顶部高清摄像机与耳机话筒组合件;
3 网络普通终端机可采用对角线不小于 23in、16:9 宽高比例、 1360 × 720 及以上高清晰度显示屏;
4 应根据多点教室交互式教学规模的需求,配置多点控制单元(MCU)设备;
5 网络普通终端机应具有实时播放的多个交互式视频教学窗口的用户专用操作系统软件和标准的应用等软件;
6 系统视频图像单向传输延时不宜大于100ms ,双向传输延时不宜大于 200ms 。
20.9.41 基于专用触控一体机终端型交互式视频多媒体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室内可采用 1 台对角线不小于70in 专用触控一体机终端机和 1 块及以上对应规格尺寸辅助教学显示屏;
2 应根据多点教室交互式教学规模的需求,配置多点控制单元 (MCU)设备,满足多点教室交互式多媒体教学系统设备组网的要求;
3 系统设备的应用功能,应满足交互式多媒体教学需求;
4 系统设备应具有交互式视频教学多窗口的用户专用软件操作系统和标准的应用等软件;
5 系统视频图像单向传输延时不宜大于100ms ,双向传输延时不宜大于 200ms;
6 系统应支持网络动态速率自动调整等功能 。
20.9.42 教学系统宜采用基于 H.26x 或 MPEGx 等系列高清晰视频图像等压缩编解码格式,并满足基于 TCP/IP 方式传输的要求。
20.9.43 教学系统配套的摄像机单元设备宜采用 720P 及以上专用高清晰度彩色摄像机。
20.9.44 教学系统配套的管理软件应具有教学登记、过程控制、教学内容的传送、各教室的分屏设定和对终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等功能。
20.9.45 教学系统在使用单位内多个本地教室进行视频交互时,应接入使用单位教学主干网络,其传输速率应支持1000Mbps 及以上的要求。
20.9.46 教学系统在本地与异地多个教室进行音视频交互时,不同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接入基于 H.323 通信协议的城域网或广域网上教学通信平台,以 TCP/IP 方式进行传输;
2 可接入基于 SIP 通信协议的城域网或广域网上教学通信平台,以 SIP 方式进行传输。
20.9.47 交互式视频教学系统的多点控制单元、音视频通信协议、图像传输质量等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 20.8.6 条、第 20.8.8条、第 20.8.9 条的相关要求。
20.9.48 交互式多媒体教室的室内用房、设备布置、电声学与建筑声学、建筑环境等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 20.9.23 条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20.9.1 多媒体教学系统应运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设备,即利用多媒体计算机,进行综合处理和控制符号、语言、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影像等多种媒体信息,将多媒体的各个要素按教学要求进行有机组合,并通过屏幕及音响显示出音频与视频,配以使用者与计算机之间的人机交互操作,完成教学或培训过程。
I 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
20.9.3 语言实验教室内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是由一套教师主控单元、多套学生单元设备、系统操作及教学应用软件组成。
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中教师授课主控单元设备可包括教师授课计算机(兼服务器)、教师语言教学中央控制系统、教师语言教学专用主录放机、实时数字音视频编码器、音视频节目源设备(如DVD、MP3)、对讲式耳机话筒设备、网络交换机、教师辅助设备(如数字视频实物展示台)、主控制台等设备;学生单元设备可包括嵌入式学生语音LCD显示屏播放终端机或学生台式17英寸及以上LCD显示屏计算机、对讲式耳机、键盘、鼠标以及学生终端桌等设备;并包括系统操作、控制软件和教学应用软件。同时,在教室内可设置1块不低于宽度4m、高度1m的教师授课的书写白板或书写绿板或书写搪瓷板。教师主控单元与多套学生单元设备之间应能进行信号有效传输、管理、处理和存储。
20.9.4 语言学习系统中采用终端型设备方式时,系统教师授课主控单元应具有实时音频处理能力,可配有液晶显示和按键等相关设备,并在计算机感染病毒不能开启教师计算机时应具有实现课堂课件广播(如DVD、磁带、展台)、教师插话、示范和对讲等基本上课功能。
20.9.5 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中数字语音信号在教师主控单元、学生单元之间全通道传输时,其设备技术参数分为两个级别,即A级与B级,并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频率响应:A级为125Hz~10000Hz(±2dB);B级为150Hz~6300Hz(±2dB);
2)信噪比(A计权):A级为不小于65dB;B级为不小于55dB;
3)谐波失真:A级为不大于0.2%;B级为不大于1%;4)教师广播声音延迟:A级为不大于30ms;B级为不大于80ms;
5)学生之间对讲声音延迟:A级为不大于30ms;B级为不大于80ms;
6)声音断裂:声音信号中间断裂时间要求不大于10ms;出现声音断裂频率,平均3min内不多于2次;
7)变速播放比:在满足频偏不大于0.5%,失真率不大于3%的条件下,播放变速比应在±30%之间可调;
8)学生声道要求:A级为双声道;B级为单声道。
20.9.6 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可按需进行设备扩展。
1 终端型语言学习系统设备使用功能应具有下列功能:
1)教师单元除提供系统控制计算机外,还应提供教师辅助控制等设备;
2)教师辅助控制设备:应能实现全通话、单独通话、多人示范、广播教学、多媒体设备切换和控制教学功能;
3)全通话要求:教师应能向学生进行单向广播式声音通话;
3)全通话要求:教师应能向学生进行单向广播式声音通话;
4)单独通话要求:教师应能通过教师主控单元与任何一个学习单元的学生进行通话;
5)多人示范要求:教师可设置至少4名学生的语音信号传送给全体学生进行声音示范教学;
6)广播教学要求:教师主控单元能调用本地资源、校园网(包括互联网)及音视频输入设备的多媒体资源进行广播教学;
7)教师屏幕广播要求:教师主控单元显示器全屏画面信息发送给学生终端,学生单元显示器能够全屏显示;
8)分组讨论要求:学生单元可采用指定、随机和固定三种组合方式,进行2人、3人、4人、8人的小组讨论;
9)监听要求:教师可监听某一位学生、循环监听全体学生的耳机信号;
10)呼叫要求:在学生单元按“呼叫”键,教师主控单元的屏幕上即时显示所呼叫学生单元的位置;
11)实况录音要求:记录授课语音,包括师生交互的语音;
12)录音回放要求:可以选择某一个学生的录音进行统一回放,也可以全体复听自己的录音;
13)音频点播要求:学生单元能点播数字音频节目并能进行循环收听;
14)书签设置要求:可根据需求在音频资源上做位置标记;
15)SP播放要求:每播放一语句,暂停与句长成比例的一段时间后,再自动播放下一句;
16)变速播放要求:学生单元可以加快或减慢音频的播放速度,播放的音频不会失真;
17)口语测试要求:对试题及学生的口语回答单个或分组录音,教师可按学生选听录音进行评分;
18)同声传译要求:学生根据听到的语音同步口译为指定的目标语言,支持至少4路频道同时翻译,其他学生可以选择收听原声和译音,以数字录音方式记录原声和学生的译音;
19)听力测试要求:学生收听听力试题,在设定的时间内对可选答案进行选择并自动评分;
20)资料发放要求:教师可以将文本、音频文件发给学生单元,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能力和学习进度选择打开,决定学习顺序和音频播放速度;
21)考前试音要求:口语考试正式开始之前,每个学生录制一段录音并进行回放;
22)登录要求:学生单元向教师主控单元发出进入系统的信息;
23)身份认证要求:在学生单元输入学生特征信息,确认学生身份;
24)学生单元工作状态显示要求:可显示学生座位号码、发言状态、举手状态、与其他学生通话时的对方编号。
2 计算机型语言学习系统除具有终端型语言学习系统设备使用功能外,还要具备下列功能:
1)数字视频点播要求:学生能点播系统上数字视频节目;
2)数字音频及文本点播要求:学生能点播数字音频节目和同步看到文本资料;
3)电子作业要求:授课教师能将课堂电子作业分发给学生,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作业后应能将电子作业在课堂上提交给教师;
4)短信互动要求:授课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可通过文字短信进行沟通,不干扰教学进程;
5)学生示范要求:学生与学生之间可进行屏幕共享;
6)学习检查要求:在学习过程中,老师可随机检查课堂上学生计算机屏幕界面,并进行管理;
7)自定义口语考试要求:授课教师可进行自定义式的口语考试流程和试题;
8)多语言切换要求:授课时,教师界面可进行不同语言的在线切换,语言应不少于中文、英文、法文等;
9)分组教学要求:系统应具有分组教学功能,满足授课教师能将全体上课学生分成不同教学目标的小组,各小组可按不同教学模式进行分组教学活动;
10)学生计算机管理要求:授课时,教师可管理在线学生计算机的操作使用;
11)自动跟随要求:授课时,后登录的学生单元可自动跟随教师授课进程。
20.9.8 每间语言实验教室内应配置1套授课教师主控单元和多套学员单元,其学员单元数量可设置40套~128套。
20.9.10 数字交互式语言实验教室网络结构宜采用国际标准化的网络架构。
20.9.11 语言实验教室平面设计及教学等设备布置
第1款 语言实验教室内学生单元应按标准的二座席位学员单元设备桌规格位置和教师单元主控制台规格位置进行平面设置;教师单元主控制台宜采用钢制结构,学员单元设备课桌椅可采用钢木结构,其规格尺寸可参见相关标准要求;
语言实验教室内学员单元设备桌宜按面向教师主控制台水平横向四纵或双纵列排列,纵列之间的走道净宽度宜为0.8m,课桌间排列净距离宜为1.35m;
教师主控制台内侧边距教师后背墙固定书写板之间净距宜不小于1.4m,前排学员单元设备桌外侧边距主控制台净距宜不小于0.8m;
语言实验教室内学员单元应按标准的二座席学员单元设备桌规格位置和教师单元主控制台规格位置进行平面设置;教师单元主控制台宜采用钢板制作结构,学员单元设备课桌椅宜采用钢木结构,其规格尺寸可参见表52。
第1款 语言实验教室内学生单元应按标准的二座席位学员单元设备桌规格位置和教师单元主控制台规格位置进行平面设置;教师单元主控制台宜采用钢制结构,学员单元设备课桌椅可采用钢木结构,其规格尺寸可参见相关标准要求;
语言实验教室内学员单元设备桌宜按面向教师主控制台水平横向四纵或双纵列排列,纵列之间的走道净宽度宜为0.8m,课桌间排列净距离宜为1.35m;
教师主控制台内侧边距教师后背墙固定书写板之间净距宜不小于1.4m,前排学员单元设备桌外侧边距主控制台净距宜不小于0.8m;
语言实验教室内学员单元应按标准的二座席学员单元设备桌规格位置和教师单元主控制台规格位置进行平面设置;教师单元主控制台宜采用钢板制作结构,学员单元设备课桌椅宜采用钢木结构,其规格尺寸可参见表52。
表52 语言实验教室教师控制台及学员课桌椅规格尺寸
注:1 学员单元双人或单人设备桌椅高度或宽度尺寸应针对各类学员体型的实际需求进行加减微调;
2 学员单元单人设备桌通常为单人隔板互隔的两人或四人连排桌;
3 为避免前后排学员相互影响,学员单元双人或单人设备桌面前宜配置5mm厚钢化玻璃挡板;
4 教师活动转椅可采用钢木活动转椅或气压式升降活动软靠椅;
5 学员单人座椅宜配置矩形钢木座椅,或可配置固定式圆形钢木转椅;
6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详细要求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中有关规定。
20.9.12 语言实验教室的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3款 教室内语言学习系统的网络布线与配电线缆的金属管槽可按下列方式敷设:
第3款 教室内语言学习系统的网络布线与配电线缆的金属管槽可按下列方式敷设:
1)宜在楼板上防静电全钢活动地板内敷设;教师与学员单元使用的信息与电源金属出线盒可嵌装在全钢活动地板上或直接嵌装在教师主控制台及学员单元设备桌上;
2)在楼板上硬木制地板内敷设,木地板表面应采取防尘防静电措施;地板上应开设条形木槽沟,并嵌装敷设网络缆线的金属槽盒,系统的配电线缆可穿金属导管;各金属管槽应满足系统设备缆线数量的敷设;教师与学员单元使用的信息与电源金属出线盒可嵌装在木地板上或直接嵌装在教师主控制台及学员单元设备桌上;
3)在楼板的垫层及找平层内敷设,找平层表面应采取防尘防静电措施;楼板中可预先布局暗埋教师与学员单元使用的网络缆线与配电线缆金属矩形槽管或导管,以及配套暗埋的金属过路盒或出线盒;各金属槽管的规格大小与数量应满足系统网络布线与电源线缆的敷设。教师与学员单元使用的信息与电源金属出线盒可直接嵌装在教师主控制台及学员单元设备桌上。
第4款 教室的室内环境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1)教室围护结构的隔声、混响时间、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技术规范》GB/T 5035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
2)教室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值不宜低于3.5kN/m²;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规定;
3)教室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需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
4)教室内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5)教室内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和实体防护设施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规定和地方公安与教育部门颁发的学校建筑安全防范设计标准要求;
5)教室内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和实体防护设施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规定和地方公安与教育部门颁发的学校建筑安全防范设计标准要求;
6)教室的室内照明设计值、室内照明光源色表及电气节能的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的规定;
7)教室内多媒体电子教学系统设备防雷接地和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8)教室内教师主控制台与座椅和学生课桌椅等课堂教学钢木结构制品的甲醛释放量环保指标,必须不大于1.5mg/L(E1标准)国家环保强制性条款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5的安全性能要求。
Ⅱ 多媒体普通教室教学系统
20.9.16 第1款 教师授课的计算机终端可选用不低于B85主板/i5CPU双核/512M独立显卡及HDMI等二路高清输出接口/4G内存/500G硬盘/集成声卡/集成10/100/1000M自适应网卡/不小于19英寸宽屏/100万像素分辨率显示;超短距投影仪宜选用不低于3片LCD/正投/100万像素分辨率/3000ANSI/2000:1对比度/带HDMI输入端口/带红外手持遥控器;电子白板宜选用不低于4096×4096分辨率/8毫秒响应速度/笔写或手写/16:10比例显示/防眩光;视频实物展示台宜选用不低于300万像素分辨率/800TVL水平清晰度/光学10倍及电子8倍变焦/带HDMI输出端口;音频播放设备宜采用专用功率放大器及8英寸二分音全频或采用9W×2二分音全频有源音箱及有线话筒;播放设备宜采用蓝光DVD、有线电视射频信号转换器设备宜采用高清晰度高分辨率图像输出,且图像分辨率不应低于100万像素。
第3款 教师授课的交互式电子白板宜选用今后发展使用的16:9或16:10宽高比例的防眩目防反光电子白板。当教室内采用16:9或16:10宽高比例的电子白板时,其电子白板外边规格尺寸应能嵌装在宽度不小于4.2m、高度不小于1.2m的水平推拉组合式防眩光无尘移动书写绿板或米黄色板框架内;当采用4:3宽高比例电子白板时,其电子白板外边规格尺寸应能嵌装在宽度不小于4.0m、高度不小于1.2m的水平推拉式移动书写绿板或米黄色板框架内。
第4款 授课采用投影幕布时,宜选用高清高亮度投影仪和对角线不小于100in、16:9宽高比例、宽视觉角度显示电动投影幕布,并与双门或三门移动书写绿板或米黄色板配套设置。
第5款、第6款 多媒体教师讲台中内置的网络中央集中控制设备,宜具有多个VGA信号输入/输出接口、数字或模拟视频输入/输出接口、音频输入/输出接口、网络RJ-45接口、USB接口、电源接口、投影机控制RS-232串口/红外控制、RS-485接口、讲台内置安全报警等接口,并能对教室内各教学基本配置设备和扩展配置设备的电源开关、音量升降、频道切换等进行集中控制管理。同时可对教学扩展配置的教学观测监控和评估摄像机、教室高保真拾音器、教室灯光控制等设备进行信号连接、传输及控制。中央机房配置的中央集中控制设备管理软件应满足对每个教室中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实时监控管理。
教学观测监控和评估摄像机设置时,宜采用不低于1080P高清晰度摄像机;监控时不应有视觉盲区,教室内拾音器可与现场数字摄像机就近连接。
20.9.17 第1款 交互式触摸电视电脑一体机型教学设备应集有平板式显示屏计算机,且集有大屏幕显示、交互式电子白板、电视机、功放音响、中央控制器、手写笔写多点触摸技术于一体,其设备应具有电子白板的全部教学功能、流媒体动态图像及课件教学讲解和批注功能及有线电视播放等功能。
授课的交互式触摸电视电脑一体机可选用不低于对角线70英寸及以上规格尺寸显示屏、16:9宽高比例、200万像素分辨率、450cd/m²亮度、170°宽视角、低辐射无闪烁显示屏及内嵌防眩光防护硬屏的薄型一体机,其一体机外框规格尺寸应能嵌装在宽不小于4.2m、高不小于1.2m的三门或双门水平推拉式防眩光无尘的书写移动绿板或米黄色板框架内。
第3款 校园或企业可视化网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应对各个多媒体教室进行控制,实现对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集控管理。其管理平台应具有模块化结构设计,可支持跨网段跨路由远程控制管理、图形化操作界面导航、设备资产管理,实现教学多级用户权限管理、教学课表管理、教室的可视化教学、可视化教学评估、教室校园广播、教室校园视频会议等教学功能的应用,并能对远程教室视频监控、远程教学设备安全报警、远程教学设备实时监测进行管理。
Ⅲ 多媒体阶梯教室教学系统
20.9.20 各类学校公共教学时能容纳3个及以上班级(每班40人~50人)的教室并配置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即可称为多媒体合班教室或多媒体阶梯教室。阶梯教室应以授课教师讲台为基本中心,学员课桌及座椅宜采用扇形平面与梯阶平台升高空间方式布局。前排与后排座椅应水平错位设置,满足每位学员能获得授课内容和能与授课教师进行面对面的直接目视交流;阶梯教室可作为多功能教室,可用于合班教学、视听教学、电化教学、观摩教学、集会等多种用途。
20.9.23 第4款 阶梯教室可设置3台及以上课堂教学场景摄像机,并能对授课教师的教学、书写板上板书内容、教室学生场景进行音视频信号实时录制,其摄像机宜采用不低于1080P高清晰度彩色摄像机和配套高保真拾音器。
20.9.24 第4款 教室内宜设置不少于2套自衡式上下推拉书写白板,每套采用宽3.5m、高1.2m的书写白板上下各1块;自衡式白板两侧宜采用金属垂直轨道立杆,其高度离地不宜低于3.2m。
第5款 教室的左侧或右侧可按授课教学的实际需求,配置落地可移动的交互式触摸屏电视电脑薄型一体机。一体机具有的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B85主板/i5CPU双核/512M独立显卡//4G内存/1T硬盘/集成高清晰立体音效声卡/集成10/100/1000M自适应网卡/集成802.11a/b/g/n无线网卡接口/HDMI、VGA、USB、AV、S端子、RJ-45等输入输出接口和电脑操作软件与教学控制软件,并具有不低于对角线70英寸规格尺寸显示屏、16:9宽高比例、200万像素分辨率、4000:1对比度、450cd/m²亮度、多点触摸技术、高透光率防眩光防爆钢化玻璃书写硬屏幕等显示的低功耗节能型一体机。
第6款 教室内设置的3台及以上1080P课堂教学场景数字彩色摄像机,摄像机可采用固定式或采用自动变焦云台一体式及配套的高保真拾音器,并对教学场景进行音视频信号实时录制。
20.9.26 第1款 公共教学的阶梯教室内应以教师书写板为基本中心,学员课桌椅宜采用扇型平面及梯阶升高空间方式布局,通常每一个梯阶平台宜升高0.24m~0.30m,其纵向通道步行台阶宜高0.12m~0.15m;每一个升高的梯阶平台上宜设一排或两排课桌椅,前排与后排座椅应水平错位设置。
IⅣ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教学系统
20.9.32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是以计算机多媒体、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计算机教室。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中教师授课及学生上课硬件设备的不同搭配可构成不同类型的有线或无线网络教室模式,并在不同教学模型下可增配网络教学平台应用软件和各类教学扩展设备,充分营造出能提供丰富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及教学环境。网络教学平台宜在校园或企业办公网中配置,供计算机网络教室通过平台软件能与校园企业办公网、城域网、广域网上教学平台链接。
20.9.34 第1款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宜采用长方形教室竖向布局方式,其各类学校学员与教室使用面积可参见表53的要求。
表53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学员数量、教室及设备用房使用面积
注:1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使用面积在各类学校中,每位学员人均使用面积宜不小于2.0m²;
2 多个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宜合设教学辅助用房,安放网络教学设备、网络维护设备及教学资料等。
第2款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平面布局设计、控制台及课桌椅规格尺寸等设备可参见表54的要求。
表54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教师网络控制台及
学员网络设备桌椅规格尺寸
注:1 学员双人或单人网络设备桌椅高度或宽度尺寸可针对学员实际需求进行加减微调;
2 学员网络设备桌可采用两人或四人一排长桌,并宜面向教师书写白板进行横向排列;或网络设备桌可采用侧向教师书写白板的竖向排列方式,或网络设备桌可采用扇形或圆形或多种组合排列设置方式;
4教师活动转椅可采用钢木活动转椅或气压式升降活动软靠椅;
5学员每个单人座椅宜配置矩形钢木座椅,或可配置固定式圆形钢木转椅;6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详细要求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的有关规定。
V交互式多媒体教室教学系统
20.9.41 第1款 嵌入式专用终端系统设备显示屏规格尺寸应按多媒体教室面积大小进行配置,可采用2台及以上对角线不小于70in及以上规格超窄边拼接显示屏。其屏幕基本技术指标不宜低于16:9宽高比例、200万及以上像素分辨率、4000:1对比度、450cd/m²及以上亮度。
第2款 多点控制单元(MCU)设备功能模块的技术指标、扩容能力、多画面显示与合成、分组教学等功能应满足交互式视频教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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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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