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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18.7.1 现场检测仪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仪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被测参数的量程以及被测参数测量通道的精度。
2 检测仪表的精度等级应选择比要求的被测参数测量精度至少高一个精度等级。
3 A/D转换电路宜根据测量精度要求选择12位或16位的AI模块。
4 检测仪表的响应时间应满足测量通道对采样时间的要求。
5 在满足现场检测仪表测量范围的情况下,宜使现场检测仪表的量程最小,以减小现场检测仪表测量的绝对误差。
6 温度检测仪表的量程应为测点工作温度变化范围的1.2倍~1.5倍,管道内温度传感器热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5s,当在室内或室外安装时,热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50s
7 仅用于一般温度测量的温度传感器,宜采用二线制的分度号为Pt100的B级精度;当参数参与自动控制和经济核算时,宜采用三线制的分度号为Pt100的A级精度。
8 湿度检测仪表应安装在附近没有热源、水滴且空气流通,能反映被测房间或风道空气状态的位置,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50s,在测量范围为0~100%RH时,检测仪表精度宜选择在2%~5%。
9 测量稳定的压力时,正常工作压力值应在压力检测仪表测量范围上限值的1/3~2/3,测量脉动压力时,正常工作压力值应在检测仪表测量范围上限值的1/3~1/2。
10 流量检测仪表量程应为系统最大流量的1.2倍~1.3倍,且应耐受管道介质最大压力,并具有瞬态输出;流量检测仪表的安装部位,应满足上游10D(管径)、下游5D的直管段要求。当采用电磁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时,其精度宜为1.5%。
11 液位检测仪表宜使正常工作液位处于仪表满量程的50%。
12 成分检测仪表的量程应按检测气体及其浓度进行选择,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宜按0~300×10-6或0~500×10-6;二氧化碳气体浓度0~2000×10-6或0~10000×10-6。
13 风量检测仪表宜采用皮托管风量测量装置,其测量的风范围宜为2m/s~16m/s,测量精度不应小于5%。
13 风量检测仪表宜采用皮托管风量测量装置,其测量的风范围宜为2m/s~16m/s,测量精度不应小于5%。
14 当以安全保护和设备状态监视为使用目的时,宜选择开关量信号输出的检测仪表,不宜使用模拟量信号输出的检测仪表。
18.7.2 调节阀和风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管道的两通阀宜选择等百分比流量特性;
2 蒸汽两通阀,当压力损失比大于或等于0.6时,宜选用线性流量特性;小于0.6时,宜选用等百分比流量特性;
3 空调系统宜选择多叶对开型风阀,风阀面积由风管尺寸决定,并应根据风阀面积选择风阀执行器,执行器扭矩应能可靠关闭风阀;风阀面积过大时,可选多台执行器并联工作。
18.7.3 执行器宜选用电动执行器,其输出的力或扭矩应使阀门或风阀在最大流体压力时可靠开启和闭合。
条文说明
18.7.1 为满足控制过程的要求,传感器的选择本应同时考虑静态参数和动态参数。但考虑到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处理的控制过程响应时间通常比传感器响应时间大得多,本条中只提出影响最大的两项静态参数指标:精度和量程。测量(或传感器)精度必须高于要求的过程控制精度1个等级已为大家熟知,而测量精度同时取决于传感器精度和合适的量程这一点,却容易被忽略。
18.7.2 调节阀理想流量特性的选择是基于改善调节系统品质而确定的,即以调节阀的流量特性去补偿狭义控制过程的非线性特性,从而使广义控制过程近似为线性特性。
被测参数测量通道包括检测仪表及I/O模块内的A/D转换电路。被测参数测量通道各环节的不确定度经误差综合后,测量通道总的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测参数测量精度所允许的不确定度。模拟检测仪表通常包括传感器、转换器及变送器几个环节,对传感器输出的小信号进行放大和参数变换的转换器,既可以与传感器制作在同一现场检测仪表内,也可以脱离传感器而制作在同测量通道的I/O模块内;当模拟检测仪表输出信号需要远传时,该检测仪表应包括变送器。智能传感器是由传感器、转换器、 AD转换电路、微处理器及其附属器件组成的一体化现场检测仪表,微处理器可对A/D转换电路输出的数字化的被测参数进行线性化、温度压力补偿、零点漂移校正、系统误差校正等数字处理。智能传感器应有以太网或现场总线通信接口。通常,被测参数量程选择为该被测参数工作范围的120%~150%,而被测参数测量通道的检测仪表或I/O模块内的A/D转换电路应设置有硬件调整量程的装置。
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常见的需要测量的脉动压力有泵、压缩机和风机等出口处的压力。
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常见的需要测量的脉动压力有泵、压缩机和风机等出口处的压力。
18.7.3 为使阀位定位准确和工作稳定,注意在设计时选取的电动执行器应带信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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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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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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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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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35kV线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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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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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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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电缆桥架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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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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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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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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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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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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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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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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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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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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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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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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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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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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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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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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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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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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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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