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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控制网络层
18.4.1 控制网络层应完成对主控项目的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监控点逻辑开关表控制和监控点时间表控制。
18.4.2 控制网络层的本层网络可采用以太组网方式,并使用建筑物的综合布线系统组网,也可采用控制网络层自行布线的控制总线拓扑结构。
18.4.3 控制网络层的本层网络宜采用非屏蔽或屏蔽对绞电缆作为传输介质,在布线困难的场所,也可采用无线传输。
18.4.4 控制网络层的设备控制器可采用直接数字控制器(DD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或兼有DDC、PLC特性的混合型控制(HC)。在民用建筑中,设备控制器宜选用DDC控制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控制器的CPU不宜低于32位;
2 RAM数据应有72h以上的断电保护;
3 系统软件应存储在ROM中,应用程序软件应存储在EPROM或 Flash-EPROM中;
4 硬件和软件宜采用模块化结构;
3 系统软件应存储在ROM中,应用程序软件应存储在EPROM或 Flash-EPROM中;
4 硬件和软件宜采用模块化结构;
5 控制器的I/O模块应包括AI、AO、DI、DO、PI等类型;
6 控制器的I/O模块宜包括集中安装在控制器箱体及其扩展箱体内的I/O模块和可远程分散安装的分布式智能I/O模块两大类;
6 控制器的I/O模块宜包括集中安装在控制器箱体及其扩展箱体内的I/O模块和可远程分散安装的分布式智能I/O模块两大类;
7 带有以太网接口的设备控制器可具备服务器和网络控制器的部分功能;
8 应提供与控制网络层本层网络的通信接口,便于设备控制器与本层网络连接并与连接其上的其他设备控制器通信;
9 宜提供与现场网络层本层网络的通信接口,便于设备控制器与现场网络层本层网络连接并与连接其上的末端设备控制器、分布式智能I/O模块、智能传感器、智能调节阀等现场设备通信;
10 宜提供至少一个通信接口与便携式计算机在现场连接;
10 宜提供至少一个通信接口与便携式计算机在现场连接;
11 设备控制器宜提供基于单参数单向一对一传输电缆的数字量和模拟量输入输出以及高速计数脉冲输入;
12 设备控制器规模以硬件监控点数量区分,每台不宜超过256点;
13 设备控制器宜通过中文可视图形化编程工程软件进行组态;
12 设备控制器规模以硬件监控点数量区分,每台不宜超过256点;
13 设备控制器宜通过中文可视图形化编程工程软件进行组态;
14 设备控制器宜选用挂墙的箱式结构或小型落地柜式结构;分布式智能I/O模块宜采用可直接安装在建筑设备控制柜中的导轨式模块结构;
15 应提供设备控制器典型配置时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16 每个设备控制器在管理网络层故障时应能继续独立工作。
18.4.5 每台设备控制器的硬件监控点数应留有余量,点数余量不宜小于总点数的15%。
15 各I/O模块宜具有可带电拔插的功能,可带电对故障单元进行更换。18.4.5 每台设备控制器的硬件监控点数应留有余量,点数余量不宜小于总点数的15%。
18.4.6 控制网络层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网络层本层网络使用建筑物的综合布线系统时,应确保其满足控制网络对确定性及实时性的要求。
2 控制网络层本层网络使用自行布线的控制总线拓扑结构时,本层网络可包括并行工作的多条控制总线,每条控制总线可通过网络控制器/通信接口与管理网络层连接,也可通过管理网络层服务器的通信接口或内置通信网卡直接与服务器连接。
3 当设备控制器带有以太网接口时,可通过交换机与中央管理工作站进行通信,在具有强电磁干扰的区域,设备控制器与接入层交换机之间的水平连接馈线宜选择屏蔽对绞电缆。
4 在使用总线拓扑结构的控制总线连接各设备控制器时,控制总线应采用屏蔽对绞电缆并应单独敷设,同时应保证屏蔽线的屏蔽层有良好的接地。
4 在使用总线拓扑结构的控制总线连接各设备控制器时,控制总线应采用屏蔽对绞电缆并应单独敷设,同时应保证屏蔽线的屏蔽层有良好的接地。
5 设备控制器之间通信,均应为对等式直接数据通信。
6 设备控制器可与现场网络层的智能现场仪表、末端设备控制器和分布式智能I/O模块进行通信。
7 设备控制器的电源宜采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集中供电方式,供电线缆可与通信线缆分别敷设。
8 选择设备控制器时,应保证每台建筑机电设备的监控任务均由同一台设备控制器完成,与每台新风机组或空调机组设备控制器相关的风机盘管或变风量箱末端设备控制器,均宜连接在从该台设备控制器引出的现场总线上。
9 设备控制器选型号时,可以允许相邻的两台以上的新风机组或空调机组的监控任务由一台设备控制器完成。
10 在冷冻站、热交换站、变配电所等多台设备集中的场所,宜选择大型设备控制器。
10 在冷冻站、热交换站、变配电所等多台设备集中的场所,宜选择大型设备控制器。
11 设备控制器宜按建筑机电设备的楼层平面布置进行划分,其位置应设在冷冻站、热交换站、空调机房、新风机房等控制参数较为集中之处,也可设置在最靠近上述建筑机电设备机房的弱电竖井或弱电间中。
12 当设备控制器设置在建筑机电设备机房内时,宜采用单参数单向一对一传输电缆将配置在建筑机电设备上的现场仪表、电控柜上的I/O接点与控制器箱体内的I/O模块连接起来,一对一传输电缆的长度不宜超过50m。
13 当风机盘管或变风量箱所处位置分散且与相关的新风机组或空调机组距离较远时,则风机盘管或变风量箱宜由靠近风机盘管或变风量箱的末端设备控制器进行直接控制,机组的设备控制器可对风机盘管或变风量箱进行间接的、高一层次的联动控制或解耦控制。
14 连接AI、AO信号的一对一传输电缆可采用屏蔽对绞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连接DI、DO信号的一对一传输电缆可采用非屏蔽对绞电缆。
条文说明
18.4.4 DDC控制器和PLC控制器虽然都能完成控制功能,但两者还是有一些差别。DDC控制器适用于以模拟量为主的过程控制,PIC控制器适用于以开关量控制为主的工厂自动化控制由于民用建筑的环境控制(冷热源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等)主要是过程控制,所以除有特殊要求外,建议采用DDC控制器。控制器的I/O模块,除常见的AI、AO、DI、DO模块外,还包括PI模块。PI为脉冲计数输入的英文字头。PI模块可以与使用电子脉冲数作为输出信号的传感器(如涡轮流量计)配合使用。
18.4.6 第1款 当控制网络层的本层网络为以太网时,以太网的通信调度方式为CSMA/CD(载波侦听多路访问/冲突检测)这本质上是一种非确定性的通信调度方式,即不能确保一帧数据在确定的时间间隔(如一个采样周期)内传送到。由于以太网通信调度机制的非确定性,当系统在近程控制和/或远程控制中有大量声音、图像等多媒体数据需要实时传输和实时控制时,设计者除了要关注产品生产厂家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还可以在综合布线系统中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专用的楼层交换机和核心交换机,并由网络管理人员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立独立的虚拟局域网。上述措施均可大幅减少无关的网络通信负荷,从而提高以太网通信的确定性和实时性。在使用建筑物的综合布线系统组成控制网络层的场合,使用虚拟局域网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的设备控制器、服务器、操作站与其他接入到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从逻辑上分离开来,这样既方便管理又可以减少其他设备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干扰。
第2款 控制网络层由多条并行工作的控制总线组成时,其中每条控制总线与管理网络通信的监控点数(硬件点)一般不小于500点,每条控制总线长度(不加中继器)不小于500m,设备控制器可与中央管理工作站进行通信,且每条控制总线连接的控制器数量不超过64台,加中继器后,不超过127台。
第3款 在设备现场环境电磁干扰较强烈的场所,楼层交换机至设备控制器间的连接宜采用屏蔽对绞电缆,并沿金属槽盒或穿金属管明敷或暗敷,电缆屏蔽层应在设备控制器一侧单端接地,对于重要的网段还可采用冗余网络技术,以提高网络的抗干扰能力和可靠性。
第5款 不通过中央节点,从一台设备到其他设备的通信方式称为对等式通信。即使中央节点出现故障,采用对等式通信的控制器仍能独立完成对所辖设备的控制。
第2款 控制网络层由多条并行工作的控制总线组成时,其中每条控制总线与管理网络通信的监控点数(硬件点)一般不小于500点,每条控制总线长度(不加中继器)不小于500m,设备控制器可与中央管理工作站进行通信,且每条控制总线连接的控制器数量不超过64台,加中继器后,不超过127台。
第3款 在设备现场环境电磁干扰较强烈的场所,楼层交换机至设备控制器间的连接宜采用屏蔽对绞电缆,并沿金属槽盒或穿金属管明敷或暗敷,电缆屏蔽层应在设备控制器一侧单端接地,对于重要的网段还可采用冗余网络技术,以提高网络的抗干扰能力和可靠性。
第5款 不通过中央节点,从一台设备到其他设备的通信方式称为对等式通信。即使中央节点出现故障,采用对等式通信的控制器仍能独立完成对所辖设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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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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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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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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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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