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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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26.5.1 建筑物内弱电配线管网设计应与其他专业协调配合,应选择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合理的路由。
26.5.2 建筑室内正常环境下,弱电配线管网中线缆暗敷设时,可选用穿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燃烧性能B1级且中等机械应力的刚性塑料导管;明敷设时,可选用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保护。
26.5.3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通信线缆宜独立穿金属导管或在金属槽盒内敷设,其他弱电系统线缆敷设宜符合本标准第26.1.7条的规定。
26.5.4 弱电线缆穿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暗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在墙体、楼板内暗敷时,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消防导管除外;
    2 导管在地下室各层、首层底板、屋面板、出屋面的墙体和潮湿场所暗敷及直埋于素土时,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热镀锌钢导管,或采用重型防水可弯曲金属导管;
    3 导管在屋内二层底板及以上各层钢筋混凝土楼板、墙体内暗敷设时,可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热镀锌钢导管,或采用不低于中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4 导管在墙体内暗敷设时,其导管外径不宜大于墙体厚度的1/3;
    5 导管暗敷设时,不应穿越非弱电设备类的基础。
26.5.5 弱电线缆穿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或在金属槽盒内明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在地下室或潮湿场所明敷设时,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热镀锌钢导管或采用防水型中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2 导管在建筑物闷顶中和在一层及以上楼板下顶棚内明敷设时,应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热镀锌钢导管或轻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3 槽盒可在楼板下顶棚内或梁下水平吊装,或采用托臂式支架安装;
4 槽盒明敷设时,在经过横梁、侧墙或其他障碍物处的间距宜不小于100mm;
5 槽盒不宜与热水管、蒸汽管、给水管和消防压力水管同侧敷设;当在同侧敷设时,应在强电管道最下方且采取保护措施。
26.5.6 楼层金属导管在直线段或弯曲段暗敷或明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直线段敷设时,应在导管长度不大于30m处加装过路盒(箱);
    2 导管弯曲敷设时,其管道间的夹角不得小于90°;
    3 导管L形弯曲敷设时,其导管长度超过20m时,其弯曲点处应加装过路盒(箱);
    4 导管U形弯曲敷设时,其弯曲点应靠近导管的两端,且中间直线导管长度应小于15m;
    5 导管S形弯曲敷设时,其弯曲点处应加装过路盒(箱);
    6导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当敷设导管外径不大于25mm时,其导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
26.5.7 弱电线缆穿导管或在槽盒敷设时,其截面积利用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根25对及以上的大对数对绞电缆、12芯及以上光缆或单根其他弱电主干线缆,当在1根直线导管内敷设时,其管径利用率不宜大于50%;当在1根弯曲段导管内敷设时,其管径利用率不宜大于40%;
    2 同一根导管内敷设多根4对对绞电缆或多根4芯及以下配线光缆或多根其他弱电线缆时,其管径截面积利用率不应大于30%;
    3 同一根槽盒内可同时敷设多根电缆或光缆,其电缆槽盒截面积利用率不应大于50%。
26.5.8 弱电配线管网在有酸碱腐蚀介质的环境场所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室内暗敷或明敷设时,宜穿钢塑复合型导管或在耐腐槽盒内敷设;在非高温或非易机械损伤的场所,可穿燃烧性能B1级且中等机械应力的塑料导管或在塑料槽盒内敷设;
    2 线缆室外埋地敷设时,宜穿钢塑复合管、热浸塑钢导管或中型机械应力及以上的塑料导管;采用塑料导管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3 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不宜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
26.5.9 楼层槽盒及导管与弱电箱、接线盒设施之间暗敷或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水平槽盒引出至每个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过路箱或终端出线盒的导管,宜采用一根或多根外径为20mm~25mm的导管;
    2 楼层每个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至本单元内弱电终端出线盒的导管不宜穿越非本单元的房间。
26.5.10 建筑物竖向配线管网宜采用金属槽盒或金属导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槽盒的规格、导管的管径及数量应满足弱电各系统主干线缆远期发展的需求;
    2 导管在多层建筑砖墙或混凝土墙内敷设竖向主干时,宜采用不少于2根且公称口径不小于40mm的厚壁钢导管;
    3 多层建筑竖向配线管网在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明敷设时,宜采用槽盒或导管;
    4 高层建筑竖向配线管网在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明敷设时,宜采用加设防火保护措施的槽盒;当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面积较小时,可采用槽盒与导管相结合的配置方式;
    5 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中竖向配线管网,在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应采用加设防火保护措施的竖向槽盒;
    6 高度250m以上的公共建筑,除弱电间(竖井)外,宜增设1个弱电间(竖井),供弱电系统及应急防灾系统的备份线缆使用,增设的弱电间(竖井)可与强电备用竖井合用。
26.5.11 弱电系统信号传输线路为1芯及以上光缆时,宜采用非金属加强芯线缆,且独立穿导管或在槽盒内敷设;当线缆有分隔要求时,槽盒内应加金属隔板。
26.5.12 弱电系统采用金属屏蔽型电缆时,其金属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26.5.13 对电磁场干扰提供增强防护或有抗外界电磁场干扰需求的场所,其信息通信及其他弱电系统电缆应全程采用金属导管或槽盒防护,且应将系统管网中金属配线箱、过路箱、导管、槽盒及终端出线盒的金属外壳可靠连续导通及多点接地,并符合本标准第8.10.10条的规定。
26.5.14 楼层导管及槽盒不宜穿越建筑结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止伸缩、抗震或沉降的补偿措施。
26.5.15 弱电配线管网穿越人防地下室围护结构处和人防区域内的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和密闭楼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有关规定。
26.5.16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弱电配线管网金属管及槽盒不应穿越建筑楼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内墙。当导管及槽盒必须局部穿越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内墙或楼板时,应对金属导管及槽盒采取防火措施,并应在穿越段的管槽外加设与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相同的装饰材料进行包封。
26.5.17 弱电配线管网明敷设穿越楼层(含避难层)防火墙、防火分区的梁板墙、顶棚、屋顶板、弱电间(电信间)及弱电竖井楼板与隔墙孔洞等建筑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导管或槽盒穿越后,其孔隙应按照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材料封堵;
    2 金属导管或槽盒内部截面积大于或等于710mm²时,应在线缆敷设后进行管槽内部防火封堵;
    3 导管或槽盒内外防火封堵的材料应按照耐火等级要求,可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或防火帽。
26.5.18 弱电配线管网在避难层和避难区域(间)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层非避难区域和避难区域(间)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金属终端出线盒和过路盒;
    2 金属导管或槽盒明敷设时,不应直接由非避难区域穿越防火墙至避难区域(间)内;
    3 公共建筑各避难层的避难区域(间)与非避难区域防火墙交接处,根据应急防灾设备情况可设置一个专用弱电间,其净面积不宜小于2m²;专用弱电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高度100m及以上的建筑物中,由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直接引至各个避难区域(间)专用弱电间的应急防灾专用线路应选用耐火等级不低于750℃、90min耐火型线缆;
    5 高度250m及以上的建筑物中,各应急防灾系统的专用物理双链路线路,应由消防控制室和安防监控中心分别经由弱电竖井和备用竖井引至避难区域(间),竖向或水平管槽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 避难区域(间)内金属导管或终端出线盒及过路盒应暗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金属导管或槽盒需要在避难区域(间)内明敷设时,其管槽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6.5.19 弱电配线管网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射频应用设备等电器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弱电线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26.5.19的规定。
表26.5.19 弱电线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表26.5.19 弱电线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注:①当380V 电力电缆小于2kVA ,且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小于或等于10m ,最小间距可以是10mm;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条文说明
26.5.2 弱电配线管网中室内或室外弱电缆线安装用金属导管宜采用热镀锌或热浸镀锌钢导管,基本型、防水型或防油防水防日晒型包塑可弯曲金属导管等。除符合本标准条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或 idt IEC 6386-1、《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第22部分:可弯曲导管系统的特殊要求》GB 20041.22或 idt IEC 6338622、《建筑电气用可弯曲金属导管》JG/T 526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有关规定。当金属导管有机械外压力时,金属导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中耐压分类为中型、重型及超重型的金属导管中的有关规定.
    弱电配线管网中室内和室外弱电缆线安装用金属槽盒宜采用热镀锌或热浸镀锌钢制槽盒和复合耐腐电缆槽盒等。除符合本标准条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能耐腐蚀钢制电缆桥架》JB/T 23639和《电控配电用电缆桥架》JB/T10216中的有关规定。
26.5.8 在有酸碱腐蚀介质的环境场所敷设弱电配线管网时,弱电缆线可穿各规格公称口径的钢塑复合管或穿各规格公称外径的建筑电气安装使用的阻燃塑料导管。除符合本标准条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塑复合管》GB/T 28897、《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热塑性塑料管材通用壁厚表》GB/T 10798、《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 3050和《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GA 305中的有关规定;布线用塑料槽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9215.1中非火焰蔓延型的有关规定。
26.5.10 建筑物竖向配线管网宜采用封闭式金属竖向槽盒或金属导管
    第3款~第5款 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时,其槽盒内每隔400mm~500mm槽壁上应加设(铆接或焊接)金属横担,并满足弱电系统竖向缆线的安装。第6款高度超过150m以上的建筑,应在楼层弱电间和增设的弱电竖井(与电气合设)内分别设置1根(为1+1冗余)竖向应急防灾专用竖向缆线管道,供各避难层中避难区域(间)处专用弱电间内各应急防灾设备专用主干缆线使用。
    两根弱电布线系统异处敷设的竖向应急防灾专用竖向缆线管道应采用封闭式金属竖向槽盒(即槽式电缆走线槽)且须采取防火措施。封闭式金属竖向槽盒的规格应根据实际需求且留有余量,并应根据楼层高度且下部楼层规格宽上部楼层规格窄的配置方式进行配置,通常采用200mm~400mm宽150mm深。
    连接两根竖向专用槽盒的双路由主干管槽分别由大楼总消防安防控制室或应急指挥室(中心)引出,经水平分方向分别引至楼层的弱电间(电信间)和专用弱电竖井或配电间强电竖井内。
26.5.16 当金属导管及槽盒必须局部穿越前室和合用前室的内墙或楼板时,除应对金属管及槽盒采取防火措施外,还应在穿越段的管槽外加设耐火装饰材料包封。其包封装饰材料应与内墙或楼板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相同。
26.5.17 导管或槽盒内部截面积大于或等于710m㎡时,应在缆线敷设后在管槽内部进行防火封堵。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GB/T 16895.6的有关规定。
26.5.18 弱电配线管网在避难层和避难区域(间)內敷设
    第3款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在公共建筑避难区域(间)与非避难区域防火墙交接处设置楼层专用弱电间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并应满足能安放避难区域(间)内专用的19in标准机柜、网络交换机、数字安防视频监控、广播、布线、局部等电位端子板箱、配套电源等设施。专用弱电间四周侧墙应采用不低于3.00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与非避难区域分隔,其上下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并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门可朝避难区域(间)内开设。专用弱电间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第4款 各避难区域(间)专用弱电间内专用防灾设备线路为专用数字安防网络线路、专用广播线路、专用安防视频监控等线路的配线管网,其线路缆线经大楼防灾专用竖向主干缆线管道由大楼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直接引来,缆线专用竖向与水平保护管槽的外露部分均应采取防火措施。
    第6款 弱电布线电缆在超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避难区域(间)和大楼竖向专用弱电配线管网中楼层水平缆线和大楼竖向专用主干缆线的设计宜采用耐火型缆线(电缆或光缆)。高度100m以上至250m和高度250m以上建筑物的各个避难区域及大楼竖向专用弱电配线管网中缆线的耐火要求,在燃烧温度在750℃及以上时,应满足不低于90min耐火时间的防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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