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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入侵报警系统
14.2.1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设置或综合设置建筑物、建筑群周界防护、区域防护、空间防护、重点目标防护系统;
2 周界设置入侵探测器时,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每个独立防区长度不宜大于200m;
3 建筑物地面层与顶层的出入口、外窗宜设置入侵探测器;
4 重要通道及出入口宜设置入侵探测器;
5 重要部位宜设置入侵探测器,财务出纳室、重要物品库房应设置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
14.2.2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由前端探测设备、传输单元、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等组成;
2 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
3 根据需要,系统除应具有本地报警功能外,还应具有异地报警的相应接口;
4 系统应具有自检、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等功能;
5 应根据防护要求和设防特点,选择不同技术性能的入侵探测器 。
14.2.3 入侵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的灵敏度、探测距离、覆盖面积应能满足防护要求;
2 报警区域应按不同目标区域相对独立性划分;当防护区域较大、报警点分散时,应采用带有地址码的探测器;
3 防护目标应在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探测范围内,入侵探测器覆盖范围内应无盲区;
4 被动红外探测器的防护区域内,不应有影响探测的障碍物,并应避免受热源干扰;
5 拾音器的安装位置应与摄像机相配合,音频信号应接入该摄像机音频通道上;
6 采用室外双光束或多光束主动红外探测器时,探测器最远警戒距离不应大于其最大探测距离的70% ;围墙顶端与最下一道光束距离不应大于0.3m;
7 紧急报警按钮的设置应隐蔽、安全和便于操作。
14.2.4 系统信号传输宜采用有线传输为主、元线传输为辅的方式。
14.2.5 控制、显示记录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应小于30d;
2 系统应显示和记录发生的入侵事件、时间和地点;重要目标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声音或视频复核功能;
3 系统宜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
4 除特殊要求外,系统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5 报警控制器应具有驱动外围设备功能,并应具有与其他系统集成、联网的接口;
6 报警控制器应设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系统正常工作8h 。
1 系统应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设置或综合设置建筑物、建筑群周界防护、区域防护、空间防护、重点目标防护系统;
2 周界设置入侵探测器时,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每个独立防区长度不宜大于200m;
3 建筑物地面层与顶层的出入口、外窗宜设置入侵探测器;
4 重要通道及出入口宜设置入侵探测器;
5 重要部位宜设置入侵探测器,财务出纳室、重要物品库房应设置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
14.2.2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由前端探测设备、传输单元、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等组成;
2 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
3 根据需要,系统除应具有本地报警功能外,还应具有异地报警的相应接口;
4 系统应具有自检、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等功能;
5 应根据防护要求和设防特点,选择不同技术性能的入侵探测器 。
14.2.3 入侵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的灵敏度、探测距离、覆盖面积应能满足防护要求;
2 报警区域应按不同目标区域相对独立性划分;当防护区域较大、报警点分散时,应采用带有地址码的探测器;
3 防护目标应在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探测范围内,入侵探测器覆盖范围内应无盲区;
4 被动红外探测器的防护区域内,不应有影响探测的障碍物,并应避免受热源干扰;
5 拾音器的安装位置应与摄像机相配合,音频信号应接入该摄像机音频通道上;
6 采用室外双光束或多光束主动红外探测器时,探测器最远警戒距离不应大于其最大探测距离的70% ;围墙顶端与最下一道光束距离不应大于0.3m;
7 紧急报警按钮的设置应隐蔽、安全和便于操作。
14.2.4 系统信号传输宜采用有线传输为主、元线传输为辅的方式。
14.2.5 控制、显示记录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应小于30d;
2 系统应显示和记录发生的入侵事件、时间和地点;重要目标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声音或视频复核功能;
3 系统宜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
4 除特殊要求外,系统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5 报警控制器应具有驱动外围设备功能,并应具有与其他系统集成、联网的接口;
6 报警控制器应设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系统正常工作8h 。
条文说明
14.2.1 建筑物尤其是住宅,地面层与顶层是最易受到入侵威胁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在此薄弱部位考虑设防。
周界的每个独立防区长度不宜过大(超过200m),电子围栏组成的周界防护系统,每个防区长度不宜大于100m,以便于报警定位与维护管理。当周界较长时,可增加多防区控制器,这样可以把周界分成多个防区,降低成本,方便管理。
14.2.2 入侵报警系统防护再严密,若做不到自检、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等功能,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有效性必将受到影响。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设备的防拆开关不连接系统或入侵探测器报警信号与防拆报警信号连在一个防区,在撤防状态下,系统对探测器的防拆信号不响应,这种设计或安装是不符合防拆保护要求的。为此,对于可设防/撤防防区设备的防拆装置报警要设为单独防区,且24h设防。
14.2.3 入侵探测器的灵敏度和可靠性是相互影响的,不能盲目选用高灵敏度产品。探测器的作用距离、覆盖面积,一般应留有裕量,并能通过灵敏度调整进行调节;室外工作环境恶劣时,主动红外探测器留有30%左右的裕量是有必要的。
电子围栏(张力式和脉冲式)是一种主动入侵防御系统,对入侵企图做出反击,延迟入侵时间,并把入侵信号发送到监控设备上,以保证管理人员能及时了解报警区域的情况,做出快速响应。但在民用建筑中不宜采用高压脉冲电击式系统,以免对人体安全构成威胁。脉冲式电子围栏主机输出电压不宜大于1000V,每次脉冲产生能量不应大于5J,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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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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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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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 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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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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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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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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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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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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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景观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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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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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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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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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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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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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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