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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20.3.1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可按业务使用需求分为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调度交换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系统。
20.3.2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应根据使用需求,设置在民用建筑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宜由用户电话交换机、话务台、终端及辅助设备组成;
2 用户电话交换机可分为用户交换机(PBX)、ISDN用户交换机(ISPBX)、IP用户交换机(IPPBX)、软交换用户电话交换机等;
3 用户电话交换机应提供普通电话通信、ISDN通信和IP通信等多种业务;
4 用户终端可分为普通电话终端、ISDN终端、IP终端等;
5 用户电话交换机应根据用户使用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通信业务功能需要,提供与用户终端、专网内其他通信系统、公网等连接的通信业务接口;
6 民用建筑内物业管理部门宜设置内部用户电话交换机,并满足楼内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各个机电设备用房及控制室、内部餐饮用房、大堂总服务台、门卫室及相关公共场所等处的有线通信要求。
20.3.3 调度交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应由调度交换机、调度台、调度终端及辅助设备组成;
2 调度交换机应提供与调度台、调度终端及对外的通信业务接口;
3 调度台应配置直通键和标准键盘,可采用触摸屏、PC等方式实现调度操作;
4 调度终端应支持多种类型与应用场合,并配有直通键和键盘。
20.3.4 会议电话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应由会议电话汇接机、会议电话终端及辅助设备组成;
2 会议电话汇接机应提供与会议电话终端和对外的通信业务接口;
3 会议电话终端应包括多种协议终端。
20.3.5 呼叫中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呼叫中心应由电话交换机、各类服务器群、话务座席、局域网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等设备组成;呼叫中心远端节点应由电话交换机远端设备、话务座席、局域网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等设备组成;
2 电话交换机应提供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接口,应能成批处理接入呼叫中心的呼叫信号,并将呼叫信号按规定的路由分配至话务座席上;
3 Web/E-mail服务器、WAP服务器应提供与公用数据网连接的接口,实现呼叫由公用数据网接入呼叫中心;
4 呼叫中心应能满足客户统一服务。
20.3.6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机房的选址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建筑的机房宜设置在裙房或地下一层(建筑物有多地下层时),同时宜靠近信息接入机房、弱电间或电信间,并方便各类管线进出的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顶层;
2 群体建筑的机房宜设置在群体建筑平面中心的位置;
3 当建筑物为自用建筑并自建通信设施时,机房与信息网络机房可统筹设置;
4 机房按功能分为交换机室、控制室、配线室、电源室、进线室、辅助用房,以及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的话务员室、调度系统的调度室、呼叫中心的座席室;
5 电源室宜独立设置;当机房内各功能房间合设时,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话务员室、调度系统的调度室或呼叫中心的座席室与交换机室之间应设置双层玻璃隔墙;
6 机房应按照各自系统工作运行管理方式、系统容量、设备及辅助用房规模等因素进行设计,其总使用面积应符合系统设备近期为主、远期扩容发展的要求;
7 当系统机房合设且设备尚未选型时,机房使用面积宜符合表20.3.6的规定;
表 20.3.6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合设机房使用面积
续表 20.3. 6
注: 1 表中机房使用面积应包括主机及配线架(柜)设备、电源室配电及蓄电池设备的使用面积;
2 表中机房的使用面积,不包括话务员室、调度室、呼叫中心座席室及辅助用房(备品备件维修室、值班室及卫生间的使用面积)。
8 话务员室、调度室、呼叫中心座席室可按每人5m²配置,辅助用房可按30m²~50m²配置;
9 机房位置的选择及机房对环境和土建等专业的要求,尚应符合本标准第 23 章的规定。
20.3.7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直流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信设备直流电源电压宜为48V;
2 当建筑物内设有发电机组时,蓄电池组的初装容量应满足系统 0.5 h的供电时间要求;
3 当建筑物内无发电机组时,根据需要蓄电池组应满足系统 0.5h~8h的放电时间要求;
4 当电话交换系统对电源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加电池组持续放电的时间。
8 话务员室、调度室、呼叫中心座席室可按每人5m²配置,辅助用房可按30m²~50m²配置;
9 机房位置的选择及机房对环境和土建等专业的要求,尚应符合本标准第 23 章的规定。
20.3.7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直流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信设备直流电源电压宜为48V;
2 当建筑物内设有发电机组时,蓄电池组的初装容量应满足系统 0.5 h的供电时间要求;
3 当建筑物内无发电机组时,根据需要蓄电池组应满足系统 0.5h~8h的放电时间要求;
4 当电话交换系统对电源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加电池组持续放电的时间。
条文说明
20.3.1 调度交换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系统,是以电话交换技术为基础具有不同功能的通信系统,并与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互通。根据工程项目对系统的应用需求,可独立设置调度交换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系统设置,亦可与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合设。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是用户通信系统中一个很重要的系统,它不仅能完成系统内部分机之间以及内部分机与公网用户间的通信,同时还与其他系统互通。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计算机技术向电信领域的渗透,用户电话交换机技术也不断更新,由数字程控交换机,到具备ISDN功能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和IP分组交换用户电话交换机,以及目前较为主流的控制与承载相分离的软交换架构的用户电话交换机,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20.3.2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第2款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可分为PBX、ISPBX、IPPBX和软交换用户电话交换机构成的系统。
20.3.7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供电要求
建筑物内无发电机组设备时,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网运行状况和使用单位对电话交换系统重要性的要求,设置电池组放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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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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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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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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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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