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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电动机
9.2.1 本节可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额定电压不超过1kV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9.2.2 当电动机使用地点的海拔、冷却介质温度与规定的工作条件不同时,其额定功率应按制造厂的资料予以校正。
9.2.3 具有主用、备用成组设备的二次控制回路电源应分别设置,并应由各自的保护装置保护。
9.2.4 电动机启动时,其端子电压应能保证机械要求的启动转矩,且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
9.2.5 交流电动机启动时,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 当电动机不频繁启动且不与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敏感的负荷合用变压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 当电动机由单独的变压器供电时,其允许值应按电动机启动转矩的条件确定;
4 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
9.2.6 当设备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启动应与调速方式匹配。
9.2.7 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笼型电动机应全压启动,否则应降压启动:
1 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启动时的冲击转矩;
2 电动机启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应符合本标准第9.2.5条第1款的规定;
3 制造厂对电动机的启动方式无特殊规定;
4 电动机启动时,不影响其他负荷正常运行。
9.2.8 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启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动电流不应超过电动机的最大允许电流或制造厂的规定值;
2 启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9.2.9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电动机的用途分别装设过负荷与断相保护。
9.2.10 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电动机宜单独装设短路保护,但当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允许无选择地切断负荷时,3台及以下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
2 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启、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这组电动机必须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
3 短路保护电器宜采用熔断器、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带有短路保护功能的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CPS),也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保护器件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路保护兼作单相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每个相导体上装设;
注:电磁式、热式无空气温度补偿(+40℃)为1.0Ie;热式有空气温度补偿(+20℃)为1.05Ie。
2) 仅作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相导体上装设,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CPS)或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
3) 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供电系统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
9.2.11 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启动或自动启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正确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熔断器、断路器、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CPS)、过电流继电器应选用保护电动机型;
2 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根据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后,略高于电动机启动电流和启动时间的交点来选取,并不得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当电动机频繁启动和制动时,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再加大1级~2级;
3 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启动电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的2倍~2.5倍。
9.2.12 交流电动机的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电动机宜分别装设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但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
2 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故障防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器件兼作间接电击防护中的接地故障保护;
3 水泵房中的生活水泵电动机应加装灵敏度为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接地故障保护。
9.2.13 交流电动机的过负荷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 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过负荷保护宜动作于断开电源。
2 对于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堵转保护,其时限应保证电动机启动时不动作。
3 过负荷保护器件宜采用热继电器、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CPS)、过负荷继电器;对容量较大的电动机,可采用反时限的过电流继电器。根据环境和设备要求,合理选择热磁式或电子式的过负荷保护;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温度保护装置。
4 过负荷保护器件的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的过负荷特性匹配。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启动或自动启动时,过负荷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必要时,可在启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负荷保护器件;过负荷保护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继电器、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CPS)、过负荷继电器的整定电流,应接近并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2)过负荷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Izd——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电流(A);
Kk——可靠系数,动作于断电时取1.2,作用于信号时取1.05;
Kjx——接线系数,接于相电流时取1.0,接于相电流差时取1.73;
Ied——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
Kh——继电器的返回系数,取0.85;
Kk——可靠系数,动作于断电时取1.2,作用于信号时取1.05;
Kjx——接线系数,接于相电流时取1.0,接于相电流差时取1.73;
Ied——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
Kh——继电器的返回系数,取0.85;
n——电流互感器电压比。
5 过负荷保护器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类型,标准的过负荷保护器件通电时的动作电流应符合表9.2.13的规定。
当电动机启动时间超过30s时,应配置与电动机过负荷特性相匹配的非标准过负荷保护器件,或采用本条第4款的措施。
6 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与设备的运行特性匹配,轻载负荷应选用10A类或10类过负荷保护电器,中载负荷宜选用20类过负荷保护电器,重载负荷宜选用30类过负荷保护电器。
7 对于消防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正压送风机等无备用风机的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8 对于设有固定备用泵的消防泵类等设备,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此时固定备用泵也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
9 对于消防与平时兼用的单速风机,按消防负荷设置保护;对于消防与平时兼用的双速风机,平时按普通风机设置保护,消防时按消防类风机设置保护。
9.2.14 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 当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宜装设断相保护;
2 对于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3 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带断相保护的热继电器,也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
9.2.15 按工艺或安全因素不允许自启动的交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
9.2.16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应根据需要装设过负荷保护、堵转保护;他励、并励、复励电动机宜装设弱磁或失磁保护;串励电动机和机械有超速危险的直流电动机应装设超速保护。
9.2.17 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应由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控制电器、过负荷保护电器、附加保护器件和线缆等组成。
9.2.18 交流电动机主回路的隔离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电动机主回路上应装设隔离开关:
2 隔离开关应把电动机及其控制电器与带电体有效地隔离;
3 隔离开关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4 无载开断的隔离器应能防止被无意识地开断;
5 采用带隔离功能的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CPS),应能同时断开主电路和控制电路,且能防止被无意识地开断。
9.2.19 交流电动机主回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应与其负荷侧的控制电器和过负荷保护电器相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短路情况下,非重要电动机负荷的接触器、热继电器可损坏,但不应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不应损坏其他器件(1类配合)。重要电动机负荷的接触器、启动器的触点可熔化,且应能继续使用,但不应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不应损坏其他器件(2类配合)。
2 电动机主回路各保护器件在短路条件下的性能、过负荷继电器与短路保护电器之间选择性配合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14048.1的规定。
3 接触器或启动器的短时耐受电流不应小于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9.2.20 交流电动机主回路的短路保护电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特性应符合本标准第9.2.10条的规定;兼作电击防护中的故障防护时,还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有关规定;
2 短路保护电器应满足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且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2 短路保护电器应满足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且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9.2.21 交流电动机主回路的控制电器及过负荷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控制电器;
2 控制电器应采用电动机专用型;
3 控制电器的使用类别应符合电动机的类型及工作制式;
4 控制电器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靠近控制电器或为其组成部分。
4 控制电器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靠近控制电器或为其组成部分。
9.2.22 交流电动机主回路的线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主回路线缆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当电动机为短时或断续工作时,应使其在短时负载下或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不小于电动机的短时工作电流或标称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电流。
2 电动机主回路的线缆应按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进行校验。对于必须确保可靠的线路,尚应校验在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
3 绕线转子电动机转子回路线缆的载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启动后电刷不短接时,不应小于转子额定电流;当电动机为断续工作时,应采用在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
2) 启动后电刷短接时,当机械的启动静阻转矩不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35%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35%;当机械的启动静阻转矩为电动机额定转矩的35%~65%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50%;当机械的启动静阻转矩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65%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65%;当线缆的截面积小于16m㎡时,宜选大一级。
9.2.23 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电动机的控制回路宜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而当主回路短路保护电器的额定电流不超过20A,控制回路断电不会造成严重后果时,可不另装设。
2 控制回路的电源和接线应安全、可靠,简单适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TN和TT系统中的控制回路发生故障时,应能防止电动机意外启动和无法停车;必要时,可在控制回路中装设隔离变压器;
2) 对可靠性要求高的复杂控制回路,可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直流控制回路宜采用不接地系统,并应装设绝缘监视;
3) 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控制回路的接线和布线,应能防止引入较高的电位。
3 电动机控制按钮或控制开关,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在控制点不能观察到电动机或所拖动的机械时,应在控制点装设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的信号和仪表。
4 自动控制、联锁或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当突然启动可能危及周围人员安全时,应在电动机旁装设启动预告信号和应急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对于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的电动机,还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的措施。
5 对操作频繁的可逆运转电动机,正转接触器和反转接触器之间除应有电气联锁外,还应有机械联锁。
9.2.24 电动机的其他保护电器或启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主回路宜采用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CPS),除应按其功能选择外,尚应符合本节对保护电器的相关要求,且技术指标均不得低于分立元器件。
2 民用建筑中,除消防设备外,大功率的水泵、风机宜采用软启动装置;电动机由软启动装置启动后,宜将软启动装置短接,并由旁路接触器或内置旁路接触器接通电动机主回路;每台电动机宜分别装设软启动装置,对具有“主用/备用”的电动机组,软启动装置仅用于启动电动机时,可共用一套软启动装置;选用软启动装置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规定。
3 电动机主回路中可采用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应具有过负荷保护、断相保护;可增加三相不平衡、过电压、欠电压、剩余电流、温度测试、测量显示功能、控制功能、通信功能等附加保护功能。
9.2.25 交流电动机当机械工作在不同工况时,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电动机宜采用调速装置,调速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规定。当控制电器能满足控制要求时,长时间通电的控制元件宜采用节电型产品。
条文说明
9.2.1 本节不适用于控制电动机、直线电动机及其他用途的特殊电动机。
9.2.2 工作条件不同时,绝缘条件不同,故需调整保护措施。
9.2.3 主用、备用成组设备的二次控制回路电源分别设置,是为了与一次侧协调动作,避免一个二次控制回路出现故障而影响另一台设备运行。
9.2.5 第1款电动机频繁启动通常指每小时启动数十次以上。
9.2.7 笼型电动机启动方式增加了软启动。图2及图3为笼型电动机软启动、直接启动、星-三角启动的特性曲线。
从图中可以看出,电动机直接启动,启动转矩大,而启动转矩与启动电流成正比,因此,直接启动时,启动电流也大,在电动机直接启动时,对机械造成冲击,使电网电压波动,影响其他负荷正常使用。
星-三角启动方式,启动转矩小,不利于克服静阻转矩,延长电动机的启动时间,造成电动机过载。当星形转换为三角形的瞬间,转矩突然增大,对机械设备有冲击。
软启动的特性曲线比较平滑,有利于延长电动机的寿命,对机械造成冲击较小,并且不会使电网电压造成较大的波动。从实际工程中了解到,有些水管管路会造成水泵电动机过载,有烧毁电动机的例子,而使用软启动装置后,过载问题随即得到解决。当然,软启动装置价格高,它还是非线性器件,能产生高次谐波,污染电网、增加能耗。
9.2.8 直流电动机的启动不仅受机械调速要求和温升的制约,而且受换向器火花的限制。《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755规定:直流电动机和交流换向器电动机在最高满磁场转速下,电动机应能承受1.5倍的额定电流,历时不小于60s。上述要求比较严格,尤其对小型直流电动机而言,可能允许有较高的偶然过电流,因此对直流电动机启动提出了本规定。
9.2.10 第1款 数台电动机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属于极特殊情况,一般不采用;导流风机、风机盘管等单相风机在容量满足要求时,允许共用一个短路保护电器。
第3款 为了确保短路保护器件不误动作,应从保护电器的类型和额定电流两方面确定。
9.2.11 保护电器的类别有多种,根据负荷特点,短路保护电器主要分为照明保护型、配电型、电动机保护型、电子元器件保护型等。用于电动机回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宜选用保护电动机型。当选用低压熔断器时,宜选用电动机保护型熔断器。
电动机启动时存在非周期分量,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的实验表明:启动电流非周期分量主要出现在第一个半波;电动机启动电流第一个半波的有效值通常不超过其周期分量有效值的2倍,个别情况可达2.3倍。因此,本标准取2倍~2.5倍。
9.2.12 第3款 水泵房一般由专业人员进入,发生直接接触电击的可能性极小,安全防护的重点是防止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故障防护)。对于常见的TN和TT系统,参见图4和图5故障电流分析图,可以发现,对于TN系统而言,单相接地故障电流通常较大,利用保护电器的短路保护可以兼作接地故障保护,但需要对故障电流I进行验证,避免发生故障电流过小短路保护无法动作的情况;对于TT系统,单相接地故障电流较小(数安培),需要加装RCD来进行故障保护,考虑到兼顾电气火灾防护的功能,故在此规定选用灵敏度为30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防止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故障防护)。
图4 TN-S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的故障电流分析
图5 TT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的故障电流分析
9.2.13 根据美国《电气建设与维护》杂志报道,烧毁电动机的实例中约95%的电动机是由过负荷造成的。这些故障主要有机械过载、断相运行、三相不平衡、电压过低、频率升高、散热不良、环境温度过高等。
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采用传统的双金属片热继电器整定较困难,效果不好,鉴于目前设备现状,此时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如果采用电子式热继电器,还是可以选择过负荷保护的。
对于设有固定备用泵的消防泵类等设备,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停止工作,投入固定备用泵,而固定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过负荷保护器件宜采用电子式的热继电器。双金属片热继电器可靠性低。
表9.2.13为过负荷保护器件通电时的动作电流,该表引用国际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60947相关条款,对于不同负荷应选择不同类型的过负荷保护器。由于双金属片热继电器还在广泛使用,IEC没有涉及30类以上及10A类以下类型,但是,某些场合电动机过负荷保护需要30类以上和10A类以下的非标准产品,因此本条款增加了“当电动机启动时间超过30s时,应向厂家订购与电动机过负荷特性相配合的非标准过负荷保护器件”。如果采用标准产品不能满足要求,可以采用“在启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负荷保护器件”的措施。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按其启动、运行特性可分为三类,这样分类是相对的,有的文献将负载分为重载和轻载。本标准将其分为三类:
轻载:启动时间短,起始转矩小;一般风机、水泵,负荷为流体的负载,和转速成正比,启动时转速从零到正常转速启动负载逐步增加到正常负荷都是轻载启动。
中载:启动时间较长,起始转矩较大。
中载:启动时间较长,起始转矩较大。
重载:启动时间长,起始转矩大。比如水泥行业的球磨机,钢铁行业的轧钢机,煤矿行业的皮带机、起重机提升启动通常认为是重载启动。
而实际工程中,负载启动特性相差较大。
9.2.17 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由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控制电器、过负荷保护电器、附加保护器件、导线等组成。主回路的构成可以是上述器件的全部或部分,但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和导线是必不可少的。关于三相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构成,国际上比较统一,IEC、VDE、NEC等标准均与我国标准一致。在现行的国家低压电器标准中,已列入了低压空气式开关、隔离开关、隔离器、熔断器组合电器等隔离电器。低压断路器标准中也列入了隔离型。半导体电器严禁用作隔离电器。
9.2.19 短路保护电器应与其负荷侧的控制电器和过载保护电器相配合,这些要求引自IEC标准。
从表12中可以看出,一般设备由于供电可靠性要求较低可以用1类配合,而2类配合强调供电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因此重要负荷如消防类负荷应满足2类配合。据有关资料介绍,IEC正在制定要求更高的3类配合标准。
表12 1类配合和2类配合
接触器或启动器的限制短路电流不应小于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即发生短路时,短路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之前,接触器或启动器应能承受故障电流,满足1类或2类配合要求。
短路保护电器宜采用接触器或启动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型号和规格。必须通过试验,得出与接触器或启动器相配合的短路保护电器。
短路保护电器宜采用接触器或启动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型号和规格。必须通过试验,得出与接触器或启动器相配合的短路保护电器。
9.2.21 根据IEC有关规定,启动和停止电动机所需要的所有开关电器与适当的过负荷保护电器相结合的组合电器称为启动器。因此,控制电器系指电动机的启动器、接触器及其他开关电器,而不是“控制电路电器”。
根据电动机保护配合的要求,堵转电流及以下电流应由控制电器接通和分断。大多数的Y系列电动机堵转电流小于或等于7Ie,最小三相电动机为0.37kW,Ie≈1.1A。因此,选择接触器时,应该考虑分合堵转电流,其额定电流一般不应小于7A。
9.2.22 电线或电缆(以下简称线缆)载流量有关数据没有列入本规定。设计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电动机工作制有连续、断续、短时工作制,各种工作制还可细分。因此,按基准工作制的额定电流选择导线比较准确、简单。
2 导线与电动机相比,发热时间常数及过载能力较小,设计时应考虑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导线应留有裕量。美国NEC法规规定,导线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日本《内线规程》规定,当额定电流不大于50A时,导线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当额定电流大于50A时,导线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1%。
3 按照国际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60947的要求,启动后电刷短路的绕线式电动机,其转子回路导线的载流量按轻载、中载、重载分成三类。
9.2.23 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第1款 每台电动机的控制回路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与一次线路一致。有些设备,如消防类水泵,如果控制回路断电会造成严重后果,是否另设短路保护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计者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以消防类水泵为例):是否有备用泵,保护器件的可靠性如何,一次回路保护电器的整定值是否能保护二次回路。
第2款 控制回路的电源和接线的安全、可靠最为关键。以消火栓泵为例,为了提高可靠性,控制回路应采取如下措施:工作泵与备用泵控制电源应分开设置、工作泵与备用泵控制回路应独立。TN和TT系统中的控制回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应避免保护和控制被大地短接,造成电动机意外启动或不能停车。
如图6所示,当a点发生对大地短路时,电气通路为:L1—熔断器—接触器线圈—a点—大地,因此,接触器线圈带电,造成电动机不能停车,或电动机意外启动。图7控制电源为380V,如果b点发生短路,L1—熔断器—接触器线圈—b点—大地构成电气通路,结果是电动机不能停车或意外启动。因此,图6和图7都是不可靠的控制接线方案,设计时应引起注意。
如果直流控制回路采用其中一极接地系统,也有可能出现图6和图7的错误接线,因此,直流控制回路最好采用不接地系统,并装设绝缘监视。
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控制回路的接线和布线,应有防止高电位引入措施,主要方法有短路保护电器设过电压保护、电源侧设浪涌保护器、220V强电触点不能直接接入交流50V或直流120V控制箱(柜)等。
第3款 本条款说明电动机一地控制和两地控制要求。在控制点不能观察到电动机或所拖动的机械时,在控制点装设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的信号和仪表、启动按钮和停止按钮。
第4款 从安全性考虑,自动控制、联锁或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宜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当突然启动可能危及周围人员时,应在机旁装设启动预告信号和应急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的电动机,还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的措施。第5款从安全性作出的要求。
9.2.24 其他保护电器或启动装置的选择:
第1款 组合式保护电器是多功能的电动机保护产品,组合式保护电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CPS,CPS采用了以接触器为主体的模块式组合结构,以一个具有独立结构形式的单一产品实现隔离电器、断路器、接触器、过负荷继电器等元件的主要组合功能,包括电动机单向控制、可逆控制等多系列产品。
第二类为集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过负荷保护电器于一体;第三类包括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功能。这两类组合式保护电器可以与同厂的某些接触器插接安装。与独立的电动机保护、控制器件相比,组合式保护电器的体积较小。
第2款 民用建筑中,除消防设备外,大功率的水泵如果采用直接启动或星-三角启动等启动方式,可能造成对电网的冲击,对机械设备产生不良的影响(参见图2和图3)。另外,由于水管网络的问题,可能造成电动机长期过负荷,过负荷保护动作,使水泵不能正常工作;如果过负荷保护选择不当,则会缩短电动机的寿命,甚至烧毁电动机。而采用软启动装置则可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对电动机有较好的保护作用。
多大功率的水泵、风机要用软启动装置应根据本标准第9.2.5条的要求确定。
9.2.25 交流电动机的节能要求:
电动机类负荷占民用建筑的负荷比例较大,其节能意义重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电动机能效限定值是指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所允许电动机效率最低的保证值,电动机能效限定值是强制性的,必须满足。而电动机节能评价值是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节能电动机效率应达到的最低保证值。电动机节能评价值比能效限定值要高。节能评价值是推荐性的,当电动机满足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就可认为电动机是高能效型的。
“当机械工作在不同工况时,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电动机宜采用调速装置”。对风机、设备而言,不同工况往往有不同流量或风量的要求,这是由工艺所决定的。通过调节电动机的转速不仅可以满足调节流量或风量的要求,而且能达到节能的效果。因为,流量与转速的一次方成正比,而功率与转速的三次方成正比。从表13可以得出,转速n为额定转速ne的75%时,功率P为额定功率Pe的42.1875%;转速为额定转速的25%时,功率为额定功率的1.5625%。因此,根据需求(如流量、风量等)对电动机调速,节能效果十分明显。
表13 转速与功率的关系
当工艺只有2个~3个工况时,笼型电动机采用变极对数调速有较多优点:效率高、控制电路简单,易维修,价格低,与定子调压或电磁转差离合器配合可得到效率较高的平滑调速。当工况较多时,调速变得频繁,采用变频调速比较合适。变频调速无附加转差损耗,效率高,调速范围宽,尤其适合于较长时间处于低负载运行或启停运行较频繁的场合,达到节电和保护电机的目的。
现在国内外对电磁兼容十分重视,在推广、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同时不能忽视产品给环境带来的电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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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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