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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电缆桥架布线
8.5.1 电缆桥架可适用于民用建筑正常环境的室内外场所的电缆或电线敷设。
8.5.2 在有腐蚀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采用电缆桥架布线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用塑料桥架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钢制桥架。
8.5.3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底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2m。除敷设在配电间或竖井内,垂直敷设的线路1.8m以下应加防护措施。
8.5.4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宜为1.5m~3m。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8.5.5 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层间距离应满足敷设和维护需要,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电缆的电缆桥架间距不应小于0.3m;
2 电信电缆与电力电缆的电缆桥架间距不宜小于0.5m,当有屏蔽盖板时可减少到0.3m;
3 控制电缆的电缆桥架间距不应小于0.2m;
4 最上层的电缆桥架的上部距顶棚、楼板或梁等不宜小于0.15m。
8.5.6 当两组或两组以上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桥架间应预留维护、检修距离,且不宜小于0.2m。
8.5.7 在电缆桥架内可无间距敷设电缆。在托盘内敷设电缆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40%。
8.5.8 槽盒内电缆的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40%,且电缆根数不宜超过30根。
8.5.9 控制和信号线路可视为非载流导体,其电缆或电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50%。
8.5.10 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敷设于同一金属槽盒内时,应采用金属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缆或电线。
8.5.11 电线或电缆在槽盒内不宜设置接头。当确需在槽盒内设置接头时,应采用专用连接件。
8.5.12 电缆桥架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处进行连接。
8.5.13 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或同一个桥架内:
1 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
2 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
3 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
4 电力和电信电缆;
5 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内时,宜采用不同的桥架敷设,当为同类负荷电缆时,可用隔板隔开。
8.5.14 电缆桥架不宜敷设在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液体管道的下方。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水、隔热措施。
8.5.15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5.15的规定。
8.5.16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值。各种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本标准表8.7.1的规定。
8.5.17 当钢制电缆桥架或高分子合金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超过30m,玻璃钢桥架、铝合金桥架直线段长度超过15m时,宜设置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8.5.18 金属电缆桥架应与保护联结导体可靠连接,且全长不应少于2处接地。高分子合金电缆桥架、玻璃钢桥架可不接地。
条文说明
8.5.1 本节电缆桥架包含钢制和塑料制梯架、托盘和槽盒,布线包括电缆梯架、托盘(有孔、无孔)和金属槽盒等的布线,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电缆数量较多或较集中的场所。
8.5.2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中,对于室外屋面、潮湿场所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应采用高分子合金桥架、高强度晶须改性塑料防腐桥架或耐腐蚀钢制桥架。晶须改性塑料防腐桥架因具有强度高、耐腐蚀性强等优点而被广泛采用。钢制电缆桥架一般采用热浸锌、不锈钢、铝合金等防腐措施,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8.5.5 电缆桥架多层布线时,为了保证散热和施工维护的需要,桥架层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强电、弱电电缆之间,为避免强电线路对弱电线路的干扰,当没有采取其他屏蔽措施时,桥架层间距离有必要加大一些。
8.5.6 为了便于施工和维护,相邻同一标高水平敷设的电缆桥架之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8.5.8 此条规定是为了保障线路运行安全和防止电缆过热相互影响。
8.5.9 控制、信号线路等非载流导体,不存在因散热不良而损坏电线绝缘问题,截面积比值可增至50%。
8.5.11 电线在金属槽盒内接头,破坏了电线的原有绝缘,并会因接头不良、包扎绝缘受潮损坏而引起短路故障,因此宜避免在槽盒内接头。
8.5.17 电缆桥架直线段超过30m设伸缩节和跨越建筑物变形缝设补偿装置,其目的是保证桥架在运行中不因温度变化和建筑物变形而发生变形、断裂等故障。
8.5.18 为防止电缆漏电导致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带电,危及人身安全,金属电缆桥架和支架要做等电位联结,通常在始端变电所或总配电室和末端电气竖井处各做一次接地,当电缆桥架较长,超过30m时,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规定,每隔30m增加一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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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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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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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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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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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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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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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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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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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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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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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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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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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设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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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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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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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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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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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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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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