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3 二次回路
5.13.1 继电保护的二次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次回路的工作电压不宜超过250V。
2 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的负荷,不应超过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工作准确等级所规定的负荷范围。
3 二次回路应采用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在绝缘可能受到油侵蚀的地方,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4 控制电缆的绝缘水平宜选用450V/750V。
5 强电控制回路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的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²;弱电控制回路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的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0.5mm²。缆线芯线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流互感器的工作准确等级应符合综合误差的要求;短路电流倍数无可靠数据时,可按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确定最大短路电流;
2)当全部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时,电压互感器至保护和自动装置屏的电缆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
3)在最大负荷下,操作母线至设备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0%。
6 控制电缆宜选用多芯电缆,并应留有适当的备用芯;不同安装单位的回路不应共用同一根电缆。
7 电压回路选用电压型端子,一个端子最多允许接两根导线;电流回路选用电流型端子,一个端子只允许接一根导线,当多根导线需要并接时,应选用带短接片的电流型端子在端子排上并接。
8 屏内设备与屏外设备以及屏内不同安装单位设备之间连接均应经端子排,同一根外部电缆的芯线不宜接至屏两侧的端子排。
9 在可能出现操作过电压的二次回路内,应采取降低操作过电压的措施。
10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供电电源,应有监视其完好性的措施;供电电源侧的保护设备应与装置内保护设备相互配合。
5.13.2 电流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用电流互感器应满足误差和保护动作特性要求,宜选用P类产品;
2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额定电流,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选5A或1A;
3 用于差动保护各侧的电流互感器宜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性;
4 对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用电流互感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两相或三相配置;
5 当条件受限,测量仪表和保护或自动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将保护或自动装置接在测量仪表之前;
6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只有一点接地,宜在就地端子箱或开关柜上经端子排一点接地;几组电流互感器有电路直接联系的保护回路,应在保护屏或开关柜上经端子排一点接地。
5.13.3 电压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用电压互感器主二次绕组的准确级应为3P,剩余电压绕组准确级应为6P。
2 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额定电压,对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应为100V/3V。
3 当条件受限,测量仪表和保护或自动装置共用电压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选用保护用电压互感器。此时,保护或自动装置和测量仪表应分别经各自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接入。
4 电压互感器的一次侧隔离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5 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中性点或线圈引出端之一应接地。对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宜采用B相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中性点接地方式;对V-V接线的电压互感器,宜采用B相接地方式。电压互感器的接地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的引出端之一应接地;
2)电压互感器接地点宜设在电压互感器柜或控制室保护屏内,并应牢固焊接在接地小母线上;
3)向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供电的电压互感器,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采用B相接地的电压互感器,其二次中性点也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
6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剩余电压绕组和另有规定者外,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在接地线上不应安装有开断可能的设备。当采用B相接地时,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应安装在线圈引出端与接地点之间。
7 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的试验用引出线上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8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或采取其他措施,将保护装置解除工作并发出信号;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设有电压回路断线信号。
条文说明
5.13.1 二次回路规定
第1款 原条文规定为不应超过500V,但实际此规定是针对发电厂机组励磁回路电压有的已超过400V来规定的,民用建筑中没有这种情况,故本款修改为不宜超过250V。第2款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的负荷,是指电缆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总负荷。
第3款 鉴于二次回路的重要性且铝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存在易折断、易腐蚀、易变形、铜铝接触的电腐蚀等问题,故本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第5款 本款对控制电缆或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以及选择电流回路、电压回路、操作回路电缆的条件作出了相应规定。第7款本款规定端子排的一个端子一般只接一根导线,最多不超过两根导线。如需接更多导线,可通过连接端子实现。
5.13.2 电流互感器规定
第2款 当保护设置为差动保护时,二次绕组额定电流选为1A,可减小电流互感器的二次负荷,从而减小二次侧的端电压,相应地减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电流,最终目的是减小正常运行时不平衡电流的影响,提高保护的准确性。
第3款 差动保护各侧不同特性电流互感器励磁电流不同,将导致正常运行时大的不平衡电流。因此宜选用具有相同或相似特性的电流互感器,以减小不平衡电流的影响,提高保护的准确性。
第5款 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一般不应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当必须共用一组二次绕组时,将保护或自动装置接于测量仪表之前,主要是避免校验测量仪表时失去保护。
第6款 从安全角度考虑,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有接地点,应是一点接地。若采用两点或多点接地,由于接地点可能存在电位差,会产生地电流。对有几组电路直接联系的电流互感器连接在一起的保护装置在就地端子箱或开关柜上接地,可避免地电流与互感器二次电流耦合对保护装置形成干扰。
5.13.3 电压互感器规定
第3款 由于测量仪表和保护或自动装置对电压互感器要求不同,为避免相互影响,一般不共用同一个二次绕组。当受条件限制共用一个二次绕组时,应选用保护用电压互感器。在这种情况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需同时满足测量和保护准确级要求。
第4款 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通常是将一次侧隔离开关的常开辅助触点串接在二次回路中。
第5款 从安全角度考虑,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有一处接地。本条对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接地点接地方式作出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下一节:5.14 中央信号装置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