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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理疗用房


5.3.1 疗养院应充分有效地利用自然疗养因子,并宜视其性质、规模选择设置人工疗养因子和与其匹配的理疗用房及体疗用房。理疗用房宜集中设置、相对独立。理疗用房各组成部分使用面积指标宜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
5.3.2 有矿泥资源的疗养院,宜设置室内泥疗用房,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置室外泥疗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泥疗用房宜由储泥、备泥间、男女治疗间、更衣、淋浴间、休息间、洗涤干燥间、卫生间等部分组成,其面积可根据疗养院的规模和条件设定;
    2 泥疗用房宜设于建筑物的底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3 泥疗治疗池池壁应为耐水、耐磨、易清洁的无毒材料;
    4 储泥间室内温度不宜超过10℃。
5.3.3 有海水、温泉资源的疗养院,应设置室内水疗用房,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置室外水疗区,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水疗用房和室外水疗区宜相邻设置,独立成区,若受场地限制分开设置时,宜有通廊连接;
    2 水疗用房应远离有安静要求的功能房间;
    3 水疗用房宜由医护办公室、水疗室、男女更衣室、卫生设施、淋浴室及储存室等组成,干湿分区应明确;
    4 水疗室可根据需求设置不同的水疗设施,如涡流浴、蝶形浴、水中行走池、四槽浴及规格不等的水疗池,或全身浴、坐浴、针状浴、雨状浴、直喷浴、扇形浴等,其面积可根据水疗设施的数量、尺寸以及医务人员的操作空间,疗养员的轮椅活动空间等因素确定;
    5 水疗室墙面、顶棚应采用防水面层材料,地面应铺设防滑耐磨材料;
    6 水疗室内应设洗手盆,宜设拖布池,地面宜采用带孔盖板的排水沟;
    7 水疗室、更衣室、淋浴室的窗户应有视线遮挡设施,或设采光通风高窗;
    8 四槽浴台座应设有绝缘措施,给水管宜敷设于管沟内。
5.3.4 人工疗养因子的理疗用房可由电疗、光疗、蜡疗、声疗、磁疗治疗室及配套的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等辅助用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治疗室宜采用单间形式,面积可按理疗床位数、设施和设备的尺寸,以及医务人员的操作空间,疗养员的活动空间确定;
    2 一般治疗室设置的床位数不宜多于4张,相邻两张理疗床的长边间距不宜小于0.8m;
    3 各治疗室内应设洗手池;
    4 各治疗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2m,若条件限制,净宽不应小于1.0m,以方便轮椅通行,门上应设观察窗。
5.3.5 电疗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疗用房可由高频、超高频、静电、电睡眠等疗室组成,各疗室应独立设置;
    2 高频、超高频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包括其门窗均应有屏蔽措施,且医护人员工作台与治疗机中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3 静电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治疗仪及治疗椅(床)边缘外半径1.0m的空间内不应放置任何金属物品,不得停留任何人;
    4 电睡眠室应有遮光隔声措施,相邻两治疗床长边之间隔间净宽不宜小于1.8m,以方便安置设备和轮椅通行;
    5 电疗用房地面应有绝缘、防潮措施,墙面应做不低于1.2m的绝缘墙裙;
    6 电疗用房室内各种管线应暗装。
5.3.6 光疗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疗用房可由激光室、紫外线、红外线等疗室组成,其中激光室、紫外线光疗室应单独设置,并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2 激光室墙面、顶棚应为深冷色调,窗不应采用反光玻璃;
    3 光疗用房地面应有绝缘防潮措施,墙面应采用不低于1.2m的绝缘墙裙。
5.3.7 蜡疗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蜡疗用房可由治疗室、储蜡、熔蜡、制蜡室等组成;
    2 治疗室应单独设置,视需要可附设洗涤小间;
    3 蜡疗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5.3.8 传统医学理疗用房可由针灸、按摩推拿、中药贴敷、穴位注射、刮痧拔罐等疗室和配套辅助用房组成,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统医学理疗用房宜集中设置,当疗养院设有门诊时,可与其结合独立成区;
    2 治疗室宜采用普通单间形式,放置3个~4个床位,若采用大开间,床位不宜大于10个;
    3 治疗室内两平行治疗床之间宜设隔帘;
    4 艾灸室、中药疗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5.3.9 疗养院可按需求设置室内体疗用房,可按规模、性质选择设置球类场馆、健身房、气功室、游泳馆(池)等及配套辅助用房,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球类场馆可包含篮球、排球、台球、网球、保龄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场馆,其面积应根据选定的体育项目确定;
    2 体疗用房内可按需要附设功能检查室、诊察室、储存室等,当设有等速运动测定功能检查室时,其门净宽不应小于1.5m;
    3 体疗用房应避免对邻近用房的干扰,如设置在楼层,其隔墙及楼板应采取隔声措施;
    4 体疗用房的面积、净高应根据体疗设施的尺寸,以及医务人员的操作空间、疗养员的活动空间确定;
    5 体疗用房地面面层宜采用防滑、有弹性、耐磨损材料,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面层材料,室内墙面应留有安装镜子的位置;
    6 游泳馆(池)面积视场地条件确定,宜与水疗区结合设置。
条文说明
5.3.1 疗养院主要是运用自然、物理疗养因子治疗疾病和健身的场所,理疗科室较多,分类相对详细。理疗用房系指各种理疗方式的用房,包含用于安放各种理疗仪器、进行治疗的诊室以及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及辅助用房等。
    为方便疗养员就医和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各种理疗科室宜集中设置。其原则是根据其所拥有的自然疗养因子和自身规模、性质、条件而定,处理好理疗室的分区,避免相互干扰。另外温泉浴、海水浴、泥疗等一般多设有室外理疗空间,设计应注重室内外空间的联系,与自然环境的融合。
5.3.2 泥疗是物理疗法的一种,利用自然界的泥,经过选择、加工、加热后用于治疗疾病。常用泥疗泥的种类有泥煤、火山土、矿泉泥及海泥等。
5.3.3 水疗是利用不同温度、压力和溶质含量的水,以不同方式作用于人体以防病治病的方法。按形式可分浸浴、淋浴、喷射浴、漩水浴、气泡浴等;按其温度可分高温水浴、温水浴、平温水浴和冷水浴;按其所含药物可分碳酸浴、松脂浴、盐水浴和淀粉浴等;按其形状可分为步行态康复浴、蝶形浴、全身涡流气泡浴、水下跑台、四槽浴等。疗养院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设置水疗设施,或采用成品设备,或施工建造各种浴池。
5.3.5 电疗是利用不同类型电流和电磁场治疗疾病的方法,是理疗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电疗室分低频、中频、高频等疗室。低频电疗指直流电疗、直流电药物导入疗法;中频电疗指音频电疗、正弦调制中频电疗、脉冲中频电疗、高级电脑中频电疗、干扰电疗、中频电药物渗透治疗;高频电疗指短波电疗、超短波电疗。此外还有静电疗法等。
5.3.6 光疗是应用日光、人造光源中的可见光线和不可见光线防治疾病的方法。光疗分为窄谱红光疗、红外线疗、冷光紫外线疗、体腔水冷紫外线疗、全身紫外线疗、激光治疗等。
5.3.7 蜡疗是以石蜡为主要原料来治病的一种方法,是利用加热的蜡敷在患部,或将患部浸入蜡液中的理疗方法。
5.3.9 体疗即运动疗法,包括疗养员的主动运动,即利用自身力量通过器械或徒手,进行全身或局部运动,以及疗养员借助于康复师指导和帮助,利用器械被动运动,以恢复和提高感觉功能,可分别在室内外进行。本条特指在室内进行的体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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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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