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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全要求
4.4.1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要求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按照5.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热失控试验,试验对象应不起火、不爆炸。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按照5.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热失控试验,试验对象应不起火、不爆炸。
4.4.2 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要求:
除蓄电池单体外,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其他非金属零部件,按照5.3.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试验,应满足以下阻燃要求:
a)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零部件,其材质需满足水平燃烧HB级和垂直燃烧V-0级的要求:
——单个零部件质量≥50g;
——单个可充电储能系统内相同型号的零件总质量>200g。
除蓄电池单体外,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其他非金属零部件,按照5.3.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试验,应满足以下阻燃要求:
a)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零部件,其材质需满足水平燃烧HB级和垂直燃烧V-0级的要求:
——单个零部件质量≥50g;
——单个可充电储能系统内相同型号的零件总质量>200g。
b)其他非金属零部件材质满足水平燃烧HB75级和垂直燃烧Ⅴ-2级的要求。
4.4.3 安装舱体隔离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若从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可充电储能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时产生的有害气体应不能从进风口进入客舱。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若从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可充电储能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时产生的有害气体应不能从进风口进入客舱。
4.4.4 断开装置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熔断器和手动维修开关。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熔断器和手动维修开关。
4.4.5 泄压透气装置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泄压压强应不大于50kPa。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泄压压强应不大于50kPa。
4.4.6 异常报警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在由于单个电池热失控引起热扩散、进而导致乘员舱发生危险之前5min,应提供一个热事件报警信号。
可充电储能系统在由于单个电池热失控引起热扩散、进而导致乘员舱发生危险之前5min,应提供一个热事件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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