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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Electric vehicles safety requirements
GB18384-2020
GB18384-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右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5-12发布 2021-01-01实施
2020-05-12发布 2021-01-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384.1-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GB/T18384.2-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及GB/T18384.3-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与GB/T18384.1-2015、GB/T18384.2-2015及GB/T18384.3-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图1的高压警告标记(见5.1.2.1,见GB/T18384.1-2015中图1及GB/T18384.3-2015中图1);
——增加了顶部充电装置的豁免要求(见5.1.3.1);
——将绝缘电阻监测要求从可选要求修改为强制要求(见5.1.4.2,见GB/T18384.3-2015中8.1);
——修改了电容耦合要求中的部分内容(见5.1.4.4,见GB/T18384.3-2015中6.3.3);
——增加了整车防水要求的等同要求,即零部件防水要求(见5.1.5);
——增加了REESS热事件报警要求(见5.2.2.3);
——修改了绝缘电阻的测量方法(见6.2.1和6.2.2,见GB/T18384.3-2015中7.2);
——增加了绝缘监测功能验证试验(见6.2.3);
——增加了顶部充电装置的豁免要求(见5.1.3.1);
——将绝缘电阻监测要求从可选要求修改为强制要求(见5.1.4.2,见GB/T18384.3-2015中8.1);
——修改了电容耦合要求中的部分内容(见5.1.4.4,见GB/T18384.3-2015中6.3.3);
——增加了整车防水要求的等同要求,即零部件防水要求(见5.1.5);
——增加了REESS热事件报警要求(见5.2.2.3);
——修改了绝缘电阻的测量方法(见6.2.1和6.2.2,见GB/T18384.3-2015中7.2);
——增加了绝缘监测功能验证试验(见6.2.3);
——增加了Y电容存储电量的计算公式(见6.2.5)。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卡达克机动车质量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廉玉波、刘桂彬、谭易、张天强、陆春、宋芳、杨子发、于洋、凌和平、陈彦雷、黄晨东、王丹、叶磊、王洪军、陆珂伟、罗宇亮、许金梅、李大治、宋光辉、崔凤涛、雒小丹、汪伟、熊乐、袁昌荣、曾祥兵、方云明、郑立涛、纪秉男、唐小华、谯万成、刘勇军、吴杰余、马跃强、张明、杨睿诚、赵小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384.1-2001、GB/T18384.1-2015;
——GB/T18384.2-2001、GB/T 18384.2-2015;
——GB/T18384.3-2001、GB/T18384.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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