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4.5 电气设备安全
14.5.1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应采取隔离防护和防止误操作的措施。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14.5.2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1个是通向本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4.5.3 变配电室、中央控制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14.5.4 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时,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排水设施。
14.5.5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4.5.6 胶带输送机、链斗式输送机、槽式输送机等输送设备,在输送机人行道全线应设置紧急停机用拉绳开关。当输送机两侧设有人行道时,应在机架的两侧同时设置,每30m范围内宜设置1个紧急拉绳开关。斗式提升机的头部、尾部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
14.5.7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发电机室、车间控制室、中央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14.5.8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 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 潮湿地区应选用防水型照明器材;
4 含有大量粉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14.5.2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1个是通向本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4.5.3 变配电室、中央控制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14.5.4 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时,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排水设施。
14.5.5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4.5.6 胶带输送机、链斗式输送机、槽式输送机等输送设备,在输送机人行道全线应设置紧急停机用拉绳开关。当输送机两侧设有人行道时,应在机架的两侧同时设置,每30m范围内宜设置1个紧急拉绳开关。斗式提升机的头部、尾部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
14.5.7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发电机室、车间控制室、中央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14.5.8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 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 潮湿地区应选用防水型照明器材;
4 含有大量粉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条文说明
14.5.2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中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4.4 建筑安全
- 下一节:14.6 职业病防护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 4.1 厂址选择
- 4.2 厂址选择
- 4.3 土地利用规划
- 5 原料与燃料
- 5.1 原料与燃料
- 5.2 原料
- 5.3 煅烧用燃料
- 5.4 调凝剂
- 5.5 混合材料
- 5.6 配料设计
- 5.7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
- 5.8 原料、燃料综合利用
- 5.9 废弃物的利用
- 6 生产工艺
- 6.1 一般规定
- 6.2 物料破碎
- 6.3 原料、燃料预均及储存
- 6.4 协同处置废弃物
- 6.5 原料粉磨
- 6.6 生料均化、储存及入窑
- 6.7 煤粉制备
- 6.8 熟料烧成
- 6.9 熟料、混合材料、石膏储存及输送
- 6.10 水泥粉磨
- 6.11 水泥储存
- 6.12 水泥包装、成品堆存及水泥散装
- 6.13 物料烘干
- 6.14 脱硝系统
- 6.15 压缩空气站
- 6.16 压缩空气管道
- 6.17 化验室
- 6.18 耐火材料
- 6.19 工艺计量与测量
- 7 总图运输
- 7.1 总平面设计
- 7.2 交通运输
- 7.3 竖向设计
- 7.4 土(石)方工程
- 7.5 雨水排除
- 7.6 防洪工程
- 7.7 管线综合布置
- 7.8 绿化设计
- 8 电气及自动化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35kV~110kV总降压站
- 8.4 6kV~10kV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
- 8.5 厂区配电线路
- 8.6 车间配电及拖动控制
- 8.7 照明
- 8.8 防雷保护
- 8.9 电气系统接地
- 8.10 生产过程自动化
- 8.11 控制室
- 8.12 仪表
- 8.13 电缆及抗干扰
- 8.14 自动化系统接地
- 8.15 建筑智能化及消防报警系统
- 8.16 管理信息系统
- 9 建筑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生产车间与辅助车间
- 9.3 辅助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 9.4 建筑构造设计
- 9.5 主要结构选型
- 9.6 结构布置
- 9.7 设计荷载
- 9.8 结构计算
- 10 给水与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0.4 车间给水与排水
- 10.5 消防及消防用水
- 10.6 节水设计
- 1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热
- 11.3 通风
- 11.4 空气调节
- 12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机修车间装备
- 12.3 机修车间布置
- 12.4 机修车间厂房
- 12.5 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6 自动化仪表维修
- 13 余热利用
- 14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厂区道路安全
- 14.3 生产和设备安全
- 14.4 建筑安全
- 14.5 电气设备安全
- 14.6 职业病防护
- 14.7 安全警示标志
- 附录A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水泥工厂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E 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F 结构设计中物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 附录G 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
- 附录H 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