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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厂区道路安全


14.2.1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的有关规定。
14.2.2 厂区内宜分别设置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入口。厂区内人流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设置人行道。
14.2.3 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并应实行分道行车。路面狭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宜实行单向通行。
14.2.4 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或架设的管线距路面的净高不得小于5m。
14.2.5 厂区道路的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转弯处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主、次干道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8%,经常运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专用车道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6%。
14.2.6 厂区道路两侧低于道路标高的台段区域应设置护栏、墙垛。
14.2.7 需要跨越的水沟宜设置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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