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4 车间给水与排水
10.4.1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排水系统协调一致。
10.4.2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要求确定。
10.4.3 窑尾管道(增湿塔)和冷却机喷雾给水泵宜设置调节水箱,自灌引水。
10.4.4 石灰石卸车坑、石灰石破碎车间等喷淋收尘用水宜由生产给水系统供水,也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当水压不足时,应局部加压。
10.4.5 生产车间内的给水管道宜采用枝状布置。
10.4.6 给水排水管道应根据建厂地区气候条件和建筑物特性,采取防冻和防结露措施。
10.4.7 建筑物的引入管和压力循环回水出户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部位宜设置放水阀。
10.4.2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要求确定。
10.4.3 窑尾管道(增湿塔)和冷却机喷雾给水泵宜设置调节水箱,自灌引水。
10.4.4 石灰石卸车坑、石灰石破碎车间等喷淋收尘用水宜由生产给水系统供水,也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当水压不足时,应局部加压。
10.4.5 生产车间内的给水管道宜采用枝状布置。
10.4.6 给水排水管道应根据建厂地区气候条件和建筑物特性,采取防冻和防结露措施。
10.4.7 建筑物的引入管和压力循环回水出户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部位宜设置放水阀。
条文说明
10.4.1 本条规定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应协调一致。室内给水排水系统是按用水水质、水压的不同要求设置的,因此为满足用水要求,室内外相应的系统应一致。
10.4.2 本条规定生产设备的水压应根据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由于生产规模、设备型号、制造厂家的不同,有不同的水压要求。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低压,多数用水设备水压小于0.4MPa;一类是中压,用于喷雾喷嘴水压为1.5MPa~6.0MPa。生产工艺和设备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可参照表3确定设备进口水压。
10.4.2 本条规定生产设备的水压应根据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由于生产规模、设备型号、制造厂家的不同,有不同的水压要求。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低压,多数用水设备水压小于0.4MPa;一类是中压,用于喷雾喷嘴水压为1.5MPa~6.0MPa。生产工艺和设备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可参照表3确定设备进口水压。
10.4.3 本条是对窑尾管道(增湿塔)和冷却机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这两种设备对供水量、水质和水压要求严格,供水直接影响正常生产。双流式喷嘴的旋流片进水槽缝隙,仅为0.7mm,过滤器的滤网为30目/cm2~60目/cm2,当给水含有铁锈、油泥等杂质时,极易堵塞。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喷水量,所以宜采用调节水箱供水泵自灌引水。
10.4.4 由于这两项用水点通常在工厂的边远部位,生产过程需要控制用水量,对水压也有一定要求,为此,对石灰石卸车坑和石灰石破碎车间除尘喷水规定了需设计加压的措施。
10.4.5~10.4.7 这三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并结合水泥工厂的设计与实践经验制订的。
10.4.5~10.4.7 这三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并结合水泥工厂的设计与实践经验制订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0.3 排水
- 下一节:10.5 消防及消防用水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 4.1 厂址选择
- 4.2 厂址选择
- 4.3 土地利用规划
- 5 原料与燃料
- 5.1 原料与燃料
- 5.2 原料
- 5.3 煅烧用燃料
- 5.4 调凝剂
- 5.5 混合材料
- 5.6 配料设计
- 5.7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
- 5.8 原料、燃料综合利用
- 5.9 废弃物的利用
- 6 生产工艺
- 6.1 一般规定
- 6.2 物料破碎
- 6.3 原料、燃料预均及储存
- 6.4 协同处置废弃物
- 6.5 原料粉磨
- 6.6 生料均化、储存及入窑
- 6.7 煤粉制备
- 6.8 熟料烧成
- 6.9 熟料、混合材料、石膏储存及输送
- 6.10 水泥粉磨
- 6.11 水泥储存
- 6.12 水泥包装、成品堆存及水泥散装
- 6.13 物料烘干
- 6.14 脱硝系统
- 6.15 压缩空气站
- 6.16 压缩空气管道
- 6.17 化验室
- 6.18 耐火材料
- 6.19 工艺计量与测量
- 7 总图运输
- 7.1 总平面设计
- 7.2 交通运输
- 7.3 竖向设计
- 7.4 土(石)方工程
- 7.5 雨水排除
- 7.6 防洪工程
- 7.7 管线综合布置
- 7.8 绿化设计
- 8 电气及自动化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35kV~110kV总降压站
- 8.4 6kV~10kV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
- 8.5 厂区配电线路
- 8.6 车间配电及拖动控制
- 8.7 照明
- 8.8 防雷保护
- 8.9 电气系统接地
- 8.10 生产过程自动化
- 8.11 控制室
- 8.12 仪表
- 8.13 电缆及抗干扰
- 8.14 自动化系统接地
- 8.15 建筑智能化及消防报警系统
- 8.16 管理信息系统
- 9 建筑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生产车间与辅助车间
- 9.3 辅助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 9.4 建筑构造设计
- 9.5 主要结构选型
- 9.6 结构布置
- 9.7 设计荷载
- 9.8 结构计算
- 10 给水与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0.4 车间给水与排水
- 10.5 消防及消防用水
- 10.6 节水设计
- 1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热
- 11.3 通风
- 11.4 空气调节
- 12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机修车间装备
- 12.3 机修车间布置
- 12.4 机修车间厂房
- 12.5 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6 自动化仪表维修
- 13 余热利用
- 14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厂区道路安全
- 14.3 生产和设备安全
- 14.4 建筑安全
- 14.5 电气设备安全
- 14.6 职业病防护
- 14.7 安全警示标志
- 附录A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水泥工厂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E 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F 结构设计中物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 附录G 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
- 附录H 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