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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设计荷载


9.7.1 建(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也可按表9.7.1确定。
表9.7.1 建(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
 注:带括号的标准值用于预热器塔架平台。
9.7.2 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9.7.2确定。
表9.7.2 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均布活荷载
 注:1 屋面兼作楼面时,应按楼面计算;
        2 不与雪同时考虑;
        3 压型钢板等轻型屋面;对受荷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m2的钢结构或钢构件,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采用括号内数值。
9.7.3 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积灰荷载的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9.7.3确定。
表9.7.3 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积灰荷载
 注:1 有灰源的车间包括破碎车间、石灰石(煤及辅助原料)均化库、卸车坑、磨房、调配站、窑头厂房、喂料楼、熟料库,烘干车间、包装车间等;
       2 在使用中积灰检查及清灰措施有保证时,对于采用压型钢板等轻型屋面的积灰荷载也可采用括号内数值,但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设计条件及使用要求;
       3 积灰荷载仅适用于屋面坡度不大于25°;屋面坡度为25°~45°时,积灰荷载可按插入法取值;屋面坡度为45°及以上时,不考虑积灰荷载;
       4 屋面板和檩条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9.7.4 建(构)筑物的设备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工艺要求的数值采用。计算时应将设备荷载分解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准永久值系数应采用0.8。
9.7.5 无试验资料时,各种物料的重力密度、内摩擦角和摩擦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
条文说明
9.7.2 压型钢板等轻型屋面,对受荷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m2的钢结构或钢构件(例如:单个钢梁、钢桁架、门式钢架等),屋面竖向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取不小于0.3kN/m2,这是按现行行业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的相应内容制订的。
9.7.3 采用压型钢板等轻型屋面的钢屋盖,尤其是大跨度钢结构屋盖,积灰荷载的大小对结构用钢指标影响较大。通过对已投产水泥厂的调研发现,压型钢板等轻型屋面的积灰较少,因此当收尘效果良好、积灰检查及清灰措施到位时,轻型屋面的积灰荷载可以取0.5kN/m2。但是积灰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积灰荷载有可能超过设计积灰荷载,所以在设计使用说明中应特别提醒业主要对积灰情况及时检查,必要时进行清灰。
9.7.4 工艺提供的荷载数值应包括动力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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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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