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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控制室


8.11.1 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和自动化设计原则,设置中央控制室或分车间控制室;辅助车间应按需要设置控制室;分车间控制室不宜过于分散;
    2 控制室宜设置在被控区域的适中位置,并应满足生产控制的要求。
8.11.2 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应有防尘、防火、隔声、隔热和通风等措施。
    2 控制室的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和检修等要求。
    3 室内不应有无关的工艺管道通过。
    4 采用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新建生产线宜设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布置在有较好的采光和通风、噪声小、灰尘少、振动小、无有害气体侵袭的位置;
    2)控制室内净空高度宜为2.8m~3.2m。同时地面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板架空高度宜为0.25m~0.35m;
    5 设有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和X射线分析仪等的控制室应根据设备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及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其他控制室应根据设备要求设空气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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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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