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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工艺计量与测量


6.19.1 原料、燃料进厂到水泥出厂的各个环节应配置相应的计量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燃料进厂可根据物料运输方式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计量装置;
    2 原料磨、水泥磨系统的配料宜采用定量给料机称量喂料,选粉机的粗粉流量宜设计量装置;
    3 入窑生料粉宜采用冲击流量计、科氏力秤、转子秤、定量给料机等计量装置;
    4 入窑煤粉宜采用科氏力秤、转子秤等计量装置;
    5 出窑熟料宜采用熟料链斗秤或其他形式的计量装置;
    6 生料库、熟料库、水泥库等储库应设置料位计,调配仓、喂料仓应设置料位计、仓满指示器或荷重传感器;
    7 袋装水泥称量应采取标定和校正措施;
    8 出厂散装水泥宜采用汽车衡、轨道衡或其他形式的计量装置;
    9 采用定量给料机称量系统宜设置标秤装置。
6.19.2 计量装置应满足精度要求,用于生产控制时,计量装置精度的允许误差应为±1.0%,用于商业计量的计量精度应满足商业计量要求。
6.19.3 工艺系统设计宜满足计量装置的标定要求。
条文说明
6.1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为有利于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水泥工厂设计中,所有相应环节均应设置计量装置。其装备水平可与工厂规模、自动化程度协调考虑。计量装置包括轨道衡、汽车衡、定量给料机、荷重传感器及料位计等。
6.19.2 在现代水泥工厂中,计量装置已成为工艺装备的一部分,为提高系统的运转率,除了精度应满足要求外,稳定性、适应性、可靠性一定要充分考虑。
6.19.3 为保证计量的精确性,设计中应考虑标定措施,如旁路溜子、正反转胶带输送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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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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