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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厂址选择


4.2.1 总体规划应符合区域规划或城乡规划的要求,宜与城镇居民区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仓储、文教卫生、生活设施等方面协作。
4.2.2 总体规划应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规划应集中布置,远期规划应预留发展空间。
4.2.3 厂区布置应合理,并应处理好厂区与石灰石矿山、硅铝质原料矿山、水源地、给水处理场、污水处理场、总降压变电站、铁路接轨站、厂外铁路及水运码头等之间的关系,还应留有协同处置废弃物的发展空间。
4.2.4 水泥工厂外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外运输方式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
    2 各种运输方式中应提高散装水泥的比例。
    3 厂外铁路接轨点及线路进厂方向应与厂区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密切配合,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 新建Ⅲ、Ⅳ级铁路宜与路网铁路实现直通运输,不应设交接场站。当既有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改扩建时,应逐步取消交接站。
    5 厂外道路与城镇及居住区公路的连接应平顺短捷。厂区与铁路车站、码头、水源地、矿山工业场地以及邻近协作企业之间均应有方便的道路联系。
4.2.5 厂外公用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线终端塔应设置在工厂负荷中心附近,并应保证进出线方便,同时应避开污染源排放点,宜设在多尘污染源上风侧;
    2 以江、河取水的水源地应位于河道的上游,且岸线稳定而又不妨碍通航的地段,并应符合河道整治规划的要求;
    3 高位水池应设置在不会因渗漏溢流引起滑坡、坍塌的地段;
    4 沿江、河岸边布置的污水处理及排出口应位于河道的下游,并应满足环保要求,同时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 集中供热的锅炉房宜设置在热负荷中心附近,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有方便的燃煤储存场地及炉渣排放条件。
条文说明
4.2.1 处理好工厂的外部关系,是水泥工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本条规定了总体规划中工厂与外部关系的布置原则和要求,列出了有关部门和相关的事项,便于掌握。
4.2.2 根据工厂当地建设条件和发展趋势适当留有发展余地,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关系,以保证工厂最终总体规划的合理实施。
4.2.3 本条规定了厂区与本厂所属其他单项工程内部关系的布置原则,这是总体规划的另一主要内容,一般由区域位置图体现出来。
    石灰石矿山的布置内容含爆破材料库和矿山工业场地,硅铝质原料含砂岩、粉砂岩、页岩等,水源地含输水管线,总降压变电站指变电站或高压输电线。
4.2.4 本条对外部运输的各种运输设施的布置要求作出了规定。
    1 外部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按市场供销情况测定铁路、公路承担运量的比例,使设计尽量符合实际。
    2 散装水泥能减少在包装、运输环节中的浪费,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应加大此部分比例。
    3 厂外铁路的接轨关系和进线方向,对厂区的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影响极大,经济效果较为突出,应足够重视。
    5 本款为厂外道路的项目构成及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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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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