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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基本性能试验


5.2.1 检查采用可更换电池的试样是否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
5.2.2 检查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指示灯的指示和功能注释情况是否符合4.3.1.2的规定。
5.2.3 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使其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并记录试样的量程和报警设定值设置是否符合4.3.1.6的规定。测量试样正前方1m处报警声信号的声压级(A计权)。将试样置于正常环境中并开始计时,检查并记录其报警状态的恢复情况。
5.2.4 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浓度显示情况。使试样气体浓度超过试样的量程,检查其是否具有明确的超量程指示。
5.2.5 试样的气体传感器如采用插拔结构,检查其是否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移除气体传感器,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故障状态指示情况。
5.2.6 对试样进行自检操作,检查并记录其声光部件的自检情况。
5.2.7 检查试样是否采用符合GB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5.2.8 检查试样的型号编制是否符合GB15322.1-2019中附录A的规定。
5.2.9 检查试样的说明书是否符合GB/T9969的相关要求,其中是否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是否注明探测器的量程和报警设定值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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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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