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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机械排烟系统
4.10.1 控制柜
同4.9.1。
4.10.2 风机
同4.9.2。
4.10.3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
同4.9.3。
4.10.4 系统功能
4.10.4.1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
4.10.4.2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4.3 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4.10.4.4 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
同4.9.1。
4.10.2 风机
同4.9.2。
4.10.3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
同4.9.3。
4.10.4 系统功能
4.10.4.1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
4.10.4.2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4.3 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4.10.4.4 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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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技术要求
- 4.1 一般要求
- 4.2 消防供配电设施
-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4.4 消防供水
- 4.5 消火栓、消防炮
- 4.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4.7 泡沫灭火系统
- 4.8 气体灭火系统
- 4.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4.10 机械排烟系统
- 4.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4.12 应急广播系统
- 4.13 消防专用电话
- 4.14 防火分隔设施
- 4.15 消防电梯
- 4.16 灭火器
- 5 检测方法
- 5.1 一般要求
- 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4 消防给水
- 5.5 消火栓、消防炮
- 5.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5.7 泡沫灭火系统
- 5.8 气体灭火系统
- 5.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5.10 机械排烟系统
- 5.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5.12 应急广播系统
- 5.13 消防专用电话
- 5.14 防火分隔设施
- 5.15 消防电梯
- 5.16 灭火器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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