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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排烟装置控制系统要求
4.7.1 控制系统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系统应有以下控制功能和显示功能:
——系统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排烟装置运行显示、叶轮转速显示、故障报警;
——转速调节(适用时);
——电压、电流显示(适用时);
——液压系统压力(适用时)。
4.7.2 控制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及接地装置。
4.7.3 控制柜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GB50149-2010中3.1.9的规定,导线颜色应符合GB50149-2010中3.1.10的规定。
4.7.4 控制柜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Ω。
4.7.5 控制柜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1500V的耐压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烁现象。
4.7.6 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2017中IP2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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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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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技术要求
- 4.1 基本要求
- 4.2 整车要求
- 4.3 底盘改制要求
- 4.4 排烟装置要求
- 4.5 液压系统要求
- 4.6 喷水喷雾装置要求
- 4.7 排烟装置控制系统要求
- 4.8 仪器、仪表的要求
- 4.9 器材的摆放和固定要求
- 4.10 警报灯具
- 4.11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 4.12 标志
- 5 试验方法
- 5.1 基本要求试验
- 5.2 整车要求
- 5.3 底盘改制试验
- 5.4 排烟装置试验
- 5.5 液压系统试验
- 5.6 喷水喷雾装置试验
- 5.7 排烟装置控制系统试验
- 5.8 仪器、仪表试验
- 5.9 器材的摆放固定检查
- 5.10 警报灯具试验
- 5.11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 5.12 标志检查
- 6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6.2 判定规则
-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 7.1 包装
- 7.2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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