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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防火封堵组件的防火、防烟和隔热性能不应低于封堵部位建筑构件或结构的防火、防烟和隔热性能要求,在正常使用和火灾条件下,应能防止发生脱落、移位、变形和开裂。
3.0.2 建筑防火封堵材料应根据封堵部位的类型、缝隙或开口大小以及耐火性能要求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建筑缝隙,宜选用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漆等及其组合;
2 对于环形间隙较小的贯穿孔口,宜选用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泡沫封堵材料、阻火包带、阻火圈等及其组合;
3 对于环形间隙较大的贯穿孔口,宜选用无机堵料、阻火包、阻火模块、防火封堵板材、阻火包带、阻火圈等及其组合。
3.0.3 建筑防火封堵的背衬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并宜结合防火封堵部位的特点、防火封堵材料及封堵方式选用。当背衬材料采用矿物棉时,矿物棉的容重不应低于80kg/m³,熔点不应小于1000℃,并应在填塞前将自然状态的矿物棉预先压缩不小于30%后再挤入相应的封堵位置。
3.0.4 当采用无机堵料时,无机堵料的厚度应与贯穿孔口的厚度一致,封堵后的缝隙应采用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填塞,且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mm。
3.0.5 当采用柔性有机堵料时,柔性有机堵料的填塞深度应与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厚度一致,长度应为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全长。当配合矿物棉等背衬材料使用时,柔性有机堵料的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mm,长度应为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全长,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内部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完全填塞。
3.0.5 当采用柔性有机堵料时,柔性有机堵料的填塞深度应与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厚度一致,长度应为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全长。当配合矿物棉等背衬材料使用时,柔性有机堵料的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mm,长度应为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全长,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内部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完全填塞。
3.0.6 当采用防火密封胶时,应配合矿物棉等背衬材料使用,防火密封胶的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mm,长度应为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全长,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内部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完全填塞。当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宽度大于或等于50mm时,防火密封胶的填塞深度不应小于25mm。
3.0.7 当采用防火密封漆时,其涂覆厚度不宜小于3mm,干厚度不应小于2mm,长度应为建筑缝隙的全长,宽度应大于建筑缝隙的宽度,并应在建筑缝隙的内部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完全填塞。防火密封漆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mm。
3.0.8 当采用阻火包或阻火模块时,应交错密实堆砌,并应在封堵后采用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相应部位的缝隙。
3.0.9 当采用防火封堵板材时,板材周边及搭接处应采用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当采用盖板式安装时,板材的周边还应采用金属锚固件固定,锚固件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m。
3.0.10 当采用泡沫封堵材料时,其封堵厚度应与贯穿孔口的厚度一致。
3.0.11 当采用阻火包带或阻火圈时,对于水平贯穿部位,应在该部位的两侧分别设置阻火包带或阻火圈;对于竖向贯穿部位,宜在该部位下侧设置阻火包带或阻火圈;对于腐蚀性场所的贯穿部位,宜采用阻火包带。
3.0.12 当防火封堵组件及贯穿物的刚性不足时,应在水平贯穿部位两侧或竖向贯穿部位下侧采用钢丝网、不燃性板材或支架等支撑固定。钢丝网、不燃性板材或支架等支撑及其与墙体、楼板或其他结构间的固定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0.13 当被贯穿体具有空腔结构时,应采取防止防火封堵材料或组件变形影响封堵效果的措施。
3.0.14 楼板上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组件不应承受其他外荷载;对于面积较大的封堵部位,应采取在封堵部位周围设置栏杆等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3.0.15 无机堵料、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泡沫封堵材料等防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理化性能及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的有关规定。阻火圈的燃烧性能、理化性能和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管道阻火圈》GA304的有关规定。
3.0.15 无机堵料、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泡沫封堵材料等防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理化性能及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的有关规定。阻火圈的燃烧性能、理化性能和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管道阻火圈》GA30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0.1 在建设工程中需要进行防火封堵的部位,均为要求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建筑构件或结构。防火封堵组件作为该构件或结构整体的一部分,也需要达到该构件或结构的相应耐火要求。为此,要求防火封堵组件能与相应构件或结构协同工作,具有与封堵部位构件或结构相适应的耐受火焰、高温烟气和其他热作用的性能。
在确定防火封堵方式时,要考虑不同防火封堵材料之间、防火封堵材料与建筑缝隙以及背衬材料之间、防火封堵材料与被贯穿体、贯穿物之间等的协调工作性能,使防火封堵组件能够适应建筑振动、温度应力、变形等正常使用条件和火灾时高温、热风压等的作用,能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稳定性、不发生脱落、位移和开裂等情况。当然,这与所用防火封堵材料的特性、在火灾中的表现以及施工质量有很大关系,应予以重视。
3.0.2 本条分别根据建筑缝隙、环形间隙较小的贯穿孔口及较大的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需要,明确了常用的几种封堵材料类型。环形间隙的大小主要影响到防火封堵材料的选型及填塞等施工操作。一般,间隙在15mm~50mm时,为环形间隙较小的情况;间隙大于50mm时,为环形间隙较大的情况。建筑缝隙封堵的具体措施及要求见本标准第4章,贯穿孔口封堵的具体措施及要求见本标准第5章。
3.0.3 根据国家标准《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GB/T4132一2015,矿物棉为由熔融岩石、矿渣、玻璃制成的棉状绝热纤维的总称,包括玻璃棉、岩棉、矿渣棉、硅酸铝棉等。在进行防火封堵时,常采用矿物棉作为背衬材料。为确保矿物棉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一般需要选用容重不低于80kg/m³的矿物棉,该类矿物棉经过挤压后有足够的预压力,既可以抵消火灾时矿物棉受热膨胀引起松动脱落的外扩力,也能通过挤压填塞使矿物棉本身更加密实。因此,矿物棉需要进行挤压后紧密填塞入建筑缝隙、贯穿孔口的环形间隙等部位。在实际工程中,当所用矿物棉的总厚度不小于缝隙(间隙)宽度的150%,且在压缩不小于30%后矿物棉的容重通常不低于100kg/m³时,封堵部位具有更好的阻火隔烟性能。
3.0.4 无机堵料属于无机防火封堵材料,为以无机材料为主要成分的粉末状固体,与外加剂调和使用时,具有适当的和易性,不同于一般的水泥砂浆等建筑材料。无机堵料适用于面积较大的贯穿孔口、电缆沟的防火隔墙等部位的封堵。当封堵贯穿孔口时,无机堵料的厚度应与贯穿孔口的厚度一致,对较大的孔口封堵时,需采取合适的刚度增强措施。当用于电缆沟防火隔墙部位时,采用无机堵料封堵后在贯穿部位留下的缝隙,需配合使用具有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闭处理,其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mm。
3.0.5 柔性有机堵料属于有机防火封堵材料。由于建筑缝隙、贯穿孔口的环形间隙的宽度有大有小,宽度小的缝隙(间隙)可在缝隙(间隙)内直接填塞柔性有机堵料进行封堵;宽度较大的缝隙(间隙)需与矿物棉等不燃性背衬材料配合使用进行封堵。当在缝隙(间隙)内部全部填塞柔性有机堵料或与矿物棉等不燃背衬材料配合使用进行封堵时,柔性有机堵料要完全塞满缝隙(间隙)且密实平整,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mm,且需根据缝隙(间隙)宽度填塞适当深度的柔性有机堵料。缝隙(间隙)越宽,柔性有机堵料需填塞的深度越深,才能满足防火、防烟和隔热要求。
3.0.6 防火密封胶属于有机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密封胶的填塞深度需要与缝隙(间隙)的宽度相适应,才能达到较好的防火、防烟和隔热要求。在填塞时,防火密封胶要完全封闭缝隙(间隙),不允许间断。为了保证防火密封胶粘接稳固以及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还要在缝隙(间隙)内部填塞密实的矿物棉作为背衬材料。对于防火密封胶的填塞深度,不同产品的要求可能还有差异。具体设计和施工时,还需根据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来确定,但至少要达到15mm。
3.0.7 防火密封漆属于缝隙防火封堵材料,具有较好的弹性,其弹性变形能力一般不小于50%,适用于缝隙位移变形要求高的防火封堵。为了保证防火密封漆粘接稳固及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需要在缝隙内部填塞密实的矿物棉作为背衬材料。根据常见防火密封漆的性能和测试情况,湿涂覆厚度不小于3mm时,基本可以保证其干厚度不小于2mm。防火密封漆之间以及防火密封漆与缝隙周边相连接部位也要可靠搭接,搭接宽度不能小于20mm,确保其变形时不会脱落。
防火密封漆的厚度、搭接宽带、封闭长度等均要符合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且不能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8 阻火包或阻火模块适用于较大贯穿孔口、电缆沟的防火隔墙等部位的封堵。作为成型材料,要交错进行堆砌,确保其稳固,封堵厚度需根据贯穿部位的大小和耐火性能来确定。对于采用阻火包等封堵后留下的缝隙,需采用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等有机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处理。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等封堵材料的厚度、搭接宽带、封闭长度等均要符合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且不能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9 防火封堵板材适用于面积较大的贯穿孔口及空开口的防火封堵。根据防火封堵板材的安装方式,分嵌入式安装和盖板式安装两种。嵌入式安装的防火封堵板材,通常用柔性有机堵料或防火密封胶等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将板材与孔口周边缝隙紧密填塞;盖板式安装的防火封堵板材,通常采用金属锚固件将板材锚固在孔口上,并用柔性有机堵料或防火密封胶等将板材周边及搭接处的缝隙紧密填塞。
在防火封堵板材与贯穿物的连接部位要根据贯穿物的类型以及封堵部位的弹性和膨胀性需要,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有机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3.0.10 泡沫封堵材料为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适用于电缆及各种管道的组合贯穿等复杂工况和封堵操作空间较小的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泡沫封堵材料要完全填满贯穿孔口,其厚度需与贯穿孔口的厚度一致。
3.0.11 阻火圈或阻火包带安装时,是将阻火圈或阻火包带套在或缠绕在硬聚氯乙烯等塑料管道外壁上。火灾时,阻火圈或阻火包带的阻燃膨胀芯材受热迅速膨胀后挤压管道,使贯穿孔口被封堵,起到阻止火势和烟气沿烧蚀的管道蔓延的作用。阻火圈或阻火包带有明装和暗装两种安装方式,但水平贯穿墙体等的孔口的封堵应在墙的两侧都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带,竖向贯穿楼板等的孔口的封堵,则宜在楼板下侧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带。
3.0.12 防火封堵组件及贯穿物的刚性不足时,需要采取加固措施,如设置支架、承托板等。当采用防火封堵板材进行封堵时,要确保贯穿物、被贯穿体及防火封堵板材的整体性和刚性良好。盖板式防火封堵板材的锚固件、加固支架等辅助材料,均要根据材质情况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3.0.13 被贯穿体的类型大多是混凝土楼板、砖石砌块墙体等实体结构,也有些是防火板或石膏板与轻钢龙骨或木龙骨、内部填塞岩棉等构造的轻质墙体等,有的还具有一定的空腔结构,包括预制空心板等。对于具有空腔结构的构件,要采取防止防火封堵材料或组件因脱落、变形后降低封堵效果的措施,如在轻质隔墙贯穿孔口部位增设内部支撑、设置穿墙套管等。
3.0.14 防火封堵材料或组件与被贯穿体之间的连接不是结构上的强连接,虽具有一定承载力,但构造上只考虑承受其自身的重量。因此,楼板上的贯穿孔口,无论尺寸大小,都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防火封堵组件因外部荷载的作用而发生脱落、位移和开裂等现象,从而影响封堵效果。对于面积较小的封堵部位可采用设置盖板等防护措施;对于面积较大的封堵部位需考虑采用设置栏杆等防护措施。此外,要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3.0.15 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受缝隙(间隙)宽度和深度、贯穿物类型和孔口尺寸、被贯穿体类型及特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耐火性能要按照与实际使用工况对防火封堵组件进行测试,以确保安全。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塑料管道阻火圈》GA304等标准,并测试合格。
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以测试数据为基础。一般情况下,测试工况复杂的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可以代替工况简单的情况,但需经评估认定。如果难以做出准确的评定,则该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须经测定来确定。对于工况复杂的防火封堵,如贯穿物中含有直径大于40mm的管道、电缆填充率大于45%等,其耐火性能都要经过专门测试来确定。目前,国内已有一些相关防火封堵组件按照实际使用工况进行测试的耐火性能实验数据。本标准有关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组件和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的做法,参考了国内外一些测试列表、评估报告和产品使用要求手册等资料。国外有关贯穿孔口防火封堵组件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的标准有:美国材料试验协会的《贯穿防火封堵耐火测试》ASTME814、《耐火连接系统的试验方法》ASTME1966,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贯穿防火封堵耐火测试》UL1479、《建筑缝隙防火封堵耐火测试》UL2079和欧盟的《设备安装耐火测试第3部分:贯穿封堵》EN1366-3、《设备安装耐火测试第4部分:缝隙封堵》EN1366-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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