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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全通行与疏散


7.0.1 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通行和疏散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的有关规定。
7.0.2 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疏散距离的规定。
7.0.3 校园主要出入口及校园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门的位置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应有5m以上的缓冲距离。
    2 车行与人行的出入口应分别设置,其中人行出入口应设置盲道,并与城市道路的盲道相连接;当选用电动门时,应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校园内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 校园内应设置校车停放及接送学生上、下车的场所;应合理组织校园内的交通流线,避免人车干扰。
7.0.4 建筑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学生、教师使用的主要出入口与校园车行道间应有不小于5m的缓冲距离,应避免视线死角;
    2 盲校、培智学校的建筑出入口不应设置弹簧门或旋转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使用安全玻璃,同时应有提示标识;
    3 建筑主要出入口应有无障碍设施,宜采用平坡出入口。
7.0.5 培智学校教室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尽端。
7.0.6 盲校、培智学校学生经常出入的门厅、走道上不应设台阶,如有高差,应设无障碍坡道;盲校、培智学校的走道内墙两侧均应设置连续无障碍扶手,扶手端部应沿墙方向做成弧形连接,扶手宜选用耐久、防滑、易清洗、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7.0.7 盲校门厅、走道和出入口的地面上应设置引导学生通向各教学用房、卫生间及安全出口等的触感标识。
7.0.8 教学用房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校、培智学校单侧走道不应小于2.10m;
    2 盲校的内走道不应小于2.40m,培智学校的走道不应小于3.00m;聋校主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80m。
7.0.9 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双跑楼梯,不应采用直跑楼梯;
    2 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11m,当大于0.11m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 梯段宽度不宜超过3股人流,盲校、培智学校楼梯梯段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
    4 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面应平整防滑,踏步板边缘不得突出踢脚板;
    5 宜在梯段两侧均设扶手;
    6 楼梯顶层平直段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m。
7.0.10 盲校、培智学校楼梯间沿墙应设高低两道扶手,盲校楼梯沿墙扶手应与走道墙面扶手相连接,每层楼梯末端扶手应设置盲文楼层标识,楼梯间上下起步处的地面应设触感标识,梯段处应设置上下行分界线标识,主要教学活动空间、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阳角处均应做成切角或圆弧。
条文说明
7.0.1 特殊教育学校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中有关建筑环境及安全通行与疏散设计的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的无障碍通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7.0.2 本条文为特殊教育学校建筑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防火分区及安全出口的设置、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及房间疏散门的设置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疏散距离的规定。
7.0.3 校园主要出入口及校园内道路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确保学生出入校园时的人身安全,校门位置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应有5m以上的缓冲距离,避免视线死角并形成视野开阔的门前小广场;
    2 为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车行与人行的出入口应分别设置,人行出入口应设置盲道,同时与城市道路的盲道相连接,当选用电动门时应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夹伤、碰伤及漏电等事故的发生;
    3 为确保校园内建筑的消防安全,应根据总平面布局设置消防车道,同时应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 校园内前庭广场附近应设置校车停放及接送学生上、下车的场所,并达到无障碍通行的要求;应合理组织校园内交通流线,避免人车干扰,消除安全隐患。
7.0.4 为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出入的安全与方便,建筑主要出入口与校园车行道间应有一定缓冲空间,不应存在视线死角;盲校、培智学校不应设置弹簧门或旋转门,以避免学生被门扇碰撞及影响日常通行和紧急疏散的要求;室内外有高差的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坡道出入口;主要出入口设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无障碍坡道。
7.0.5 袋形走道属于只有一个方向疏散的走道,布置在走道两侧及走道尽端的房间,不利于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特点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确定培智学校教室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尽端,聋校、盲校教室位于袋形走道尽端时,必须符合消防规范有关安全疏散的要求。
7.0.6 针对残障学生行动不便,门厅、走道等疏散空间中的踏步由于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容易使人摔跤造成事故,为保障学生通行、活动的安全及轮椅生的通行,门厅和走道内不应设台阶,当有高差变化时,应采用坡道连接,所设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8,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房间出入口与走道有高差时,连接处应采用斜坡,其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9.00m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20m,坡道应采用无凸状物的防滑地面,兼作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置高低扶手,高扶手高度应为0.90m,低扶手高度应为0.65m,扶手应沿坡道及休息平台连续设置。
    为便于学生的交通与疏散,盲校、培智学校的走道沿内墙应设置与墙牢固连接的连续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和收头处理应保障使用的方便和安全,扶手应安装牢固、便于抓握,应能承受大于100kg的重量,宜选用耐久、防滑、易清洗的材料。
7.0.7 为满足盲生的使用,在盲校门厅和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引导学生通向教学用房、卫生间、楼梯间及安全出口等的触感标识,以便学生顺利到达不同的使用空间,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走道沿墙宜做踢脚线,颜色应与地面相区别,以便于低视生辨识,引导低视生左右分行,避免碰撞。
7.0.8 残障学生行动不便,大部分学生课间休息时,多利用走道活动,故本条文对走道的净宽度考虑了适当空间,走道宽度指沿内墙两侧的扶手间净距离,走道净宽不应小于条文规定,有条件的可适当放宽,以利于学生课间休息和活动。聋生手语交流需至少两人并行,故走道与通道的宽度应满足双向两人以上通行。行政教师办公用房的走道,使用人数较少,以疏散为主,其宽度满足防火规范即可,不必增加。房间开向走道疏散门在完全开启的过程中,不应影响或减少疏散通道的宽度,以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7.0.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疏散楼梯设置数量的规定,以改善交通环境,满足学生的交通与疏散。在各种楼梯形式中,双跑楼梯在使用上较为方便、安全,宜采用,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不慎摔倒而造成较大伤害,不应采用直跑楼梯。
    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为保证疏散安全,楼梯梯段疏散宽度以一股人流0.60m的整数倍计算,结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规定,行进中人体的摆幅为0~0.15m,计算每一梯段总宽度时可增加一次摆幅,但不得每股人流都计算摆幅,为避免盲生、培智生上下楼梯时发生相互碰撞,楼梯梯段应保证一定净宽(指扶手间的净距离),条文定为最小1.40m。
    楼梯踏步采用螺旋形、扇形或正常楼梯坡度大于30°时,残障学生平时使用既不舒适也不安全,紧急疏散时会造成更大伤害,应禁止采用,踏板边缘突出踢脚板,易造成上楼梯时磕绊故不得采用。
    为避免学生从楼梯井处坠下,楼梯一般不宜设楼梯井,有时由于消防或其他方面的需要,楼梯栏杆与栏杆之间须留一条缝隙,在这种情况下,缝隙(即楼梯井)的宽度必须加以限制,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0.11m,在具体设计中,如楼梯井的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在楼梯井处采用坚固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为避免学生攀登楼梯扶手而造成危险,室内楼梯的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部分及室外楼梯的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20m,室外楼梯无墙遮拦,因此楼梯扶手的高度应较室内楼梯扶手高,以免疏散时冲出而发生危险。
7.0.10 针对盲校、培智学校学生在上下楼梯时行动不便的特点,实现学生无障碍通行的要求,在楼梯间沿墙两侧设置高低两道连续扶手,并在扶手末端设置盲文楼层标识,同时在楼梯间上下起步处的地面设置触感标识,楼梯梯段中间设置上行与下行的分界标识;盲校、培智学校的主要教学活动空间、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等的阳角处均应做成圆角,以便于学生顺利通行,避免人员拥堵、挤踏。楼梯扶手应选用耐久、防滑、易清洗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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