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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条件
6.1.1 除另有规定,试验环境温度为22℃±5℃,相对湿度为10%~90%,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
6.1.2 8.1的试验对象为电池单体,若电池单体无法独立工作,可采用电池模块进行试验,安全要求仍按照5.1执行。
6.1.3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电池包或系统,可带箱体或车体测试。
6.1.4 电池包或系统试验交付需要包括必要的操作文件,以及和测试设备相连所需的接口部件,如连接器,插头,包括冷却系统接口,电池包或系统的典型结构参见附录A。制造商需要提供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工作限值。
6.1.5 电池包或系统在所有测试前和部分试验后需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测试位置为:两个端子和电平台之间。要求测得的绝缘电阻值除以电池包或系统的最大工作电压不小于100Ω/V。具体测试方法见附录B。
6.1.6 如果电池包或系统由于某些原因(如尺寸或质量)不适合进行某些测试,那么制造商与检测机构协商一致后可以用电池包或系统的子系统代替作为试验对象,进行全部或部分测试,但是作为试验对象的子系统应包含和整车要求相关的所有部分(如连接部件或保护部件等)。
6.1.7 调整SOC至试验目标值n%的方法:按制造商提供的充电方式将电池包或系统充满电,静置1h,以1I3恒流放电,放电时间为T,T按照式(1)计算得到,或者采用制造商提供的方法调整SOC。每次SOC调整后,在新的测试开始前试验对象应静置30min。
式中:
T——放电时间,单位为小时(h);
n——试验目标值的百分数值。
6.1.8 测试过程中的充放电倍率大小、充放电方法和充放电截止条件由制造商提供。
6.1.9 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额定容量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6.1.10 除有特殊规定,试验对象均以制造商规定的完全充电状态进行测试。
6.1.11 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放电电流符号为正,充电电流符号为负。
6.1.12 当电池冷却系统使用了冷却液时,如果试验不要求电池冷却,也可在排掉冷却液后进行试验。
6.1.2 8.1的试验对象为电池单体,若电池单体无法独立工作,可采用电池模块进行试验,安全要求仍按照5.1执行。
6.1.3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电池包或系统,可带箱体或车体测试。
6.1.4 电池包或系统试验交付需要包括必要的操作文件,以及和测试设备相连所需的接口部件,如连接器,插头,包括冷却系统接口,电池包或系统的典型结构参见附录A。制造商需要提供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工作限值。
6.1.5 电池包或系统在所有测试前和部分试验后需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测试位置为:两个端子和电平台之间。要求测得的绝缘电阻值除以电池包或系统的最大工作电压不小于100Ω/V。具体测试方法见附录B。
6.1.6 如果电池包或系统由于某些原因(如尺寸或质量)不适合进行某些测试,那么制造商与检测机构协商一致后可以用电池包或系统的子系统代替作为试验对象,进行全部或部分测试,但是作为试验对象的子系统应包含和整车要求相关的所有部分(如连接部件或保护部件等)。
6.1.7 调整SOC至试验目标值n%的方法:按制造商提供的充电方式将电池包或系统充满电,静置1h,以1I3恒流放电,放电时间为T,T按照式(1)计算得到,或者采用制造商提供的方法调整SOC。每次SOC调整后,在新的测试开始前试验对象应静置30min。
T——放电时间,单位为小时(h);
n——试验目标值的百分数值。
6.1.8 测试过程中的充放电倍率大小、充放电方法和充放电截止条件由制造商提供。
6.1.9 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额定容量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6.1.10 除有特殊规定,试验对象均以制造商规定的完全充电状态进行测试。
6.1.11 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放电电流符号为正,充电电流符号为负。
6.1.12 当电池冷却系统使用了冷却液时,如果试验不要求电池冷却,也可在排掉冷却液后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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