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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防雷、防静电接地
8.3.1 油气化工码头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的有关规定。防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的有关规定。
8.3.2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3.2.1 装卸臂、登船梯、消防炮、钢引桥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电气连接,并与接地系统形成电气通路。
8.3.2.2 工艺管道系统的所有金属附件,包括外保护层等均应接地。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
8.3.2.3工艺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和防雷击电磁脉冲接地装置,二者可合并接地。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8.3.2.4 平行敷设工艺管道净距在10cm以内时,跨接间距不得超过30m;管道交叉小于10cm时,交叉点应进行跨接。
8.3.3 油气化工码头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满是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8.3.4 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应采取电气绝缘措施。装卸臂绝缘法兰或软管配带的不导电短管的电阻值不应小于25kΩ,且不得大于2.5MΩ。该绝缘段向船舶一侧的金属部件应与船体保持电气连续性,向码头一侧的金属部件应与码头接地装置保持电气连续性。码头登船通道不得形成船岸之间的电气通路。
8.3.5 油气化工码头的入口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8.3.2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3.2.1 装卸臂、登船梯、消防炮、钢引桥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电气连接,并与接地系统形成电气通路。
8.3.2.2 工艺管道系统的所有金属附件,包括外保护层等均应接地。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
8.3.2.3工艺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和防雷击电磁脉冲接地装置,二者可合并接地。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8.3.2.4 平行敷设工艺管道净距在10cm以内时,跨接间距不得超过30m;管道交叉小于10cm时,交叉点应进行跨接。
8.3.3 油气化工码头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满是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8.3.4 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应采取电气绝缘措施。装卸臂绝缘法兰或软管配带的不导电短管的电阻值不应小于25kΩ,且不得大于2.5MΩ。该绝缘段向船舶一侧的金属部件应与船体保持电气连续性,向码头一侧的金属部件应与码头接地装置保持电气连续性。码头登船通道不得形成船岸之间的电气通路。
8.3.5 油气化工码头的入口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条文说明
8.3.4 因船岸电气连接不符合规定而引起的事故在国内外时有发生,《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制定时考虑国内外不同做法,提出码头和船舶之间采用电气绝缘或电缆跨接两种方式均可,在工程实践中执行程度不一,易引起歧义。船岸跨接电缆是仍头防火安全的关键环节,船岸静电和杂散电流又是个复杂而又有争议的问题。近年米,随着静电理论的发展和油气化工品船舶运营管理的实践积累,船岸跨接这·传统的防护于段逐步被国际海运界抛斧。《国际油船和油安全指南(ISGXOTT)》(第五版)规定在油船装卸作业时,船一岸之间要求加装绝缘法兰或非导电短管,以中断船岸之间的杂散电流。美国石油协会(API)和美国防火协会(NFPA)相关标准也推荐这一做法。根据船岸杂散电流和静电安全机理,结合码头使用情况,本条规定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采取电气绝缘措施,以策安全。本条要求与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油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18434)一致,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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