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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7年1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24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年中央、地方文件中对幼儿园办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编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幼儿园的意见后,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6章和2个附录,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主要起草人:王珏 孔庆高 马晓东 韩叶祥 蒋瞻 胡夏闽 凌虹 姚静 周庆生 徐迎春 陈肃华 倪晓阳 王莉 孟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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