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supply station
GB 51102-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第12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0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7章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2016年8月18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站址选择;5.总平面布置;6.工艺及设施;7.建(构)筑物与供暖通风换热;8.消防与给水排水;9.电气;10.仪表、自控与通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编:30038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吉林市大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绿源达清洁燃料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
沈阳光正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普利莱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阎海鹏 陈云玉 宋玉银 应援农 吴洪松 杨永慧 周继辉 牛卓韬 张琳 刘微 李美竹 张万杰 林雅蓉 于京春 沈蓓 广宏 徐静 韩金丽 孟季斌 庞宇 孙永康 沈良 张宏伟 钱义斌 白彦辉 焦伟 刘兰慧 杨炯 王春海 路世昌 汪小兵 苏国荣 吴小平 乔佳 孟光 卢革 王虹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金石坚 杨健 徐良 刘汉云 韩钧 万云 史业腾 孟学思 孔川 高敏生 王亚慧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以第1254号公告批准、发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是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5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基础上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压缩天然气供应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广泛征求各类燃气企业、设计和科研单位意见,取得了压缩天然气供应工程设计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