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5.1 企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等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5.2 消防控制室宜具有联动现场视频监控图像的功能。
11.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其主电源应优先选用不间断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带的专用蓄电池。
11.5.4 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应根据燃烧物体的燃烧特性确定。
11.5.5 甲、乙类生产设施和罐区外围疏散道路边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且其间距不应大于100m。
条文说明
11.5.2 现在一般规模的生产企业都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在对生产监控的同时也要对重点防火危险区域进行监控,因此火灾报警联动视频图像可作为辅助观察确认火灾的一种手段。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年版)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