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厂内道路
4.3.1 工厂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4.3.2 生产设施、仓库、储罐与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2的规定。
注:原料、产品的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3.3 厂内消防车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厂房,甲、乙、丙类厂房或生产设施,乙、丙类仓库,可燃液体罐区,液化烃罐区和可燃气体罐区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 主要消防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2 主要消防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条文说明
4.3.1 工厂出入口设置事关安全,如果设置不当,将阻滞对工厂发生交通或火灾事故的施救和防护。例如,2013年6月24日,位于某精细化工园区的某公司反应器发生爆燃,造成一死五伤、设备损毁的重大事故。该公司占地面积约1.4公顷,工厂建筑设施按办公楼——仓库(丙类)——厂房(甲类)——罐装及储罐区(甲类)自南向北一列布置,当位于工厂中部的厂房内反应器发生爆炸时,正值东西风向,爆燃火流将工厂东西两侧的南北向道路交通阻断,由于全厂仅在东南角设置一个出入口,造成消防车辆及人员无法及时进入北端危险品罐装及储罐区实施防护抢救的被动局面。
本条规定工厂出入口一般不宜少于2个且位于不同方位,主要是为了保证安全,当工厂发生交通或火灾事故阻断其中一个出入口通道时,人员交通及消防车辆通行可以从另一个出入口进出。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甲、乙类生产、储存)的企业,出入口应考虑不少于2个,对于较小型工厂,第二个出入口可按平常关闭的应急出入口考虑。
4.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表4.3.2中的防火间距是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协调制定。
4.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石油石化行业国家标准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函〔2016〕237号)协调制定。为保证消防车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火灾的需要,主要消防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且道路应满足消防车的转弯半径要求,该转弯半径可以结合当地消防车的配置情况和区域内的建筑物建设与规划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本条规定工厂出入口一般不宜少于2个且位于不同方位,主要是为了保证安全,当工厂发生交通或火灾事故阻断其中一个出入口通道时,人员交通及消防车辆通行可以从另一个出入口进出。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甲、乙类生产、储存)的企业,出入口应考虑不少于2个,对于较小型工厂,第二个出入口可按平常关闭的应急出入口考虑。
4.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表4.3.2中的防火间距是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协调制定。
4.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石油石化行业国家标准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函〔2016〕237号)协调制定。为保证消防车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火灾的需要,主要消防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且道路应满足消防车的转弯半径要求,该转弯半径可以结合当地消防车的配置情况和区域内的建筑物建设与规划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 下一节:5 工艺系统及生产设施
目录导航
- 勘误和补充说明表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 4 厂址选择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 4.1 厂址选择
-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 4.3 厂内道路
- 5 工艺系统及生产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反应器
- 5.3 泵、压缩机
- 5.4 导热油炉
- 5.5 生产设施内布置
- 5.6 污水处理及循环水
- 5.7 泄压排放
- 5.8 过程检测及自动控制
- 6 仓储设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可燃液体储罐
- 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储罐
-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汽车装卸设施
- 6.5 厂内仓库
- 7 管道布置
- 7.1 厂内管线综合
-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 7.3 含可燃液体生产污水管道
- 8 厂房(仓库)建筑防火
- 8.1 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与构件耐火极限
- 8.2 厂房(仓库)高度、层数、面积
- 8.3 厂房(仓库)平面布置
- 8.4 厂房(仓库)防爆
- 8.5 厂房(仓库)安全疏散
- 9 消防设施
- 9.1 一般规定
- 9.2 企业消防站
- 9.3 消防给水
- 9.4 消火栓系统
- 9.5 自动灭火系统
- 9.6 灭火器设置
- 9.7 消防排水
- 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1 供暖系统
- 10.2 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3 正压通风
- 10.4 事故通风
- 10.5 防排烟
- 11 电气
- 11.1 消防电源、配电
- 11.2 变压器和配电柜及电缆敷设
- 11.3 消防应急照明
- 11.4 防雷和防静电
- 1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