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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专用教学用房与公共学习用房


5.3.1 专用教学用房应设置在专用教学区或普通教室附近,公共学习用房应位于教学区的适中部位,便于共同使用。专用教学用房应与其辅助用房设门相通,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1.00m。
5.3.2 美工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漫射天然采光;
    2 使用面积宜为5㎡/生;
    3 应设置不少于2个龙头的水池及工作台;
    4 沿墙应设置存放和陈列美术模型及展示学生手工作品的橱窗或展台,墙上应设挂镜线。
5.3.3 计算机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台布置宜采用显示屏平行于黑板的方式;
    2 盲校计算机教室前后排桌距不应小于1.2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
    3 培智学校课桌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应留有陪护座位。
5.3.4 实验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校双人用化学实验台尺寸应为2.00m×0.60m,含0.40m×0.60m水池;聋校、培智学校双人用化学实验台尺寸应为1.60m×0.60m,中部含0.40m×0.60m水池;实验台左右及前缘均应设高度不小于0.05m的凸缘;
    2 盲校化学实验台应采用面向黑板的U形布置,最前排实验台侧缘距黑板不应小于2.00m,实验台距墙不应小于1.00m,沿后墙设置实验器材橱柜时,实验台距橱柜不应小于1.50m。
5.3.5 盲校语言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语言教室应采取隔声及吸声措施;
    2 双人用课桌应在两侧设走道,应面向讲台成排布置,尺寸宜为1.70m×0.55m;
    3 课桌间排距不应小于1.2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课桌端部距墙不应小于0.80m。
5.3.6 盲校地理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课桌尺寸不应小于0.90m×0.60m,左右及前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05m的凸缘;
    2 沿侧墙设置的橱柜距课桌端部不应小于1.20m,沿后墙设置的橱柜距课桌后缘不应小于1.50m。
5.3.7 音乐教室、律动教室及唱游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乐教室宜分别设置声乐教室和器乐教室;
    2 律动教室及唱游教室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4.00m,楼地面应为具有弹性的地板;唱游教室应采用高度大于1.80m软包构造墙裙;
    3 律动教室及唱游教室内应在相邻采光面的墙上设通长镜子,并确保使用安全,上端距地不宜小于2.10m,下端距地不宜大于0.30m;应根据教学需求设置把杆,距墙不宜小于0.40m,距地高度宜为0.90m;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90m,并不应高于1.20m。
5.3.8 图书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书阅览室应包括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目录检索和管理用房等,阅览室宜采用开架阅览形式;
    2 阅览室的窗户应设遮光设施;
    3 盲校图书阅览室应分别设置盲生阅览区、低视生阅览区及电子阅览区;
    4 盲生4人用阅览桌尺寸不应小于1.60m×1.00m,长轴应垂直于采光窗,排距不应小于1.5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10m。

条文说明
5.3.1 为方便残障学生使用,专用教学用房应设置在专用教学区内或安排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教室附近,公用学习用房应位于教学区的适中部位。
5.3.2 美工教室兼美术和手工教学,材料、工具较多,必须有专门房间储藏,北向或顶部采光能获得均质光线,便于美术教学时保持模型的光影效果,利于学生捕捉写生对象的形象特征,面积应满足学生采用画凳或画架作画时所需空间,根据调研结果及在校师生经验总结,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4㎡/生,用画架时所占面积宜为5㎡/生,能够避免互相干扰,室内应设置2个~3个龙头的水池及摆放工具的工作台,在教室前后墙均应设置电源插座并应设有窗帘盒、挂镜线等。
5.3.3 显示屏平行于黑板能有效避免屏幕反光,桌面摆放计算机使空间相对拥挤,并产生热量,故针对盲校和培智学校将走道和前后距离适当放宽,培智学校学生使用电脑有一定难度,接触带电设备也存在一定危险,一般要考虑家长陪护,所以应留有陪护座位。
    计算机教室应按每人一机配备,数量取班级额定人数上限,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当采用计算机台设于教室中部布置形式时,其楼(地)面下部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
5.3.4 原规范对物理、化学及生物实验室都有规定,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特殊教育学校设实验室很少,如有设置也和普通中小学类似,故本次编写不再重复相似内容,统一要求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执行,但对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座椅尺寸构造及布置进行了有利安全和使用的规定。
    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验室,在小学阶段作为自然教室,在中学阶段则作为物理、化学及生物实验室,各类实验室宜有较完备的电教设施;九班规模的盲、聋校均应设置两间实验室,其中一间作为化学实验室,实验室的准备室应与实验室相邻。
5.3.5 语言教室要求对声音的内容、大小、方向有很高的辨别性,故噪声干扰对教学影响很大,门窗应有密封措施,对墙面和顶棚进行吸声处理能有效消除背景噪声。课桌面向讲台成排布置能保持声音的方向性,上语言课时会戴耳机设备,耳机线与桌上设备相连,起身很不方便,所以不应采用跨座就位的方式。
    语言教室楼(地)面下部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教室照明应采用荧光灯,设于课桌顶部,应采用灯管垂直于黑板的布置方式,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并设有换鞋处。
5.3.6 本条文规定了地理教室课桌平面尺寸及桌面特殊构造及教室平面展橱位置等的基本要求,课桌高度可根据适用班级的生源情况与课桌配套确定。
    地理课的学习物品较多,需在桌上留出摆放空间,盲生用手触摸,物品容易掉落,所以课桌需适当放大,并设凸缘,同时,盲校室内应有存放地球仪的橱柜及陈列各种立体地图的空间,其位置可沿侧墙或后墙设置,橱柜与课桌的距离加大也是为防止橱柜上摆设物品被不小心碰倒。
5.3.7 音乐教室、律动教室及唱游教室应与其他教室相对隔离,否则应采用隔声门窗、墙面、顶棚吸声等措施。盲校达到九班及九班以上规模时,声乐教室和器乐教室应分设,利于同时上课并互不干扰。为保证有效进行教学活动,律动教室及唱游教室应有足够面积及规整的形状,室内避免设柱,净高也不应太低,且为保证游戏时的安全,避免儿童跌倒受伤,加之培养残障儿童的感知能力和协调能力,地面应采用柔性材料,有条件可采用不低于20cm的龙骨地板,并在每15㎡地板下装置一个震动激力源,以增强地板弹性和震动感。培智学校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存在自我伤害的可能性,故特别要求采用软包等柔性材料墙面。
5.3.8 图书阅览室可参照普通中小学校图书阅览室设计,阅览室应设计为大空间,以便于灵活布置,图书阅览室如设于楼层上时,应考虑楼板的负荷。
    盲校包括盲生和低视生,阅览室应根据盲文、非盲文书籍、音响教材的配备设置相应的存储、阅览设施,还应设置用耳机听音的听音座位区(该区座位数应达到本室座位数的70%),低视生阅览室需设有低视力阅读器、书籍文字放大装置、放映、听音设施等,盲生阅读的盲文书尺寸较大(约0.30m×0.23m×0.05m,高、宽、厚),因而要求阅览桌的尺寸也应增大,故应将盲生阅览室及低视生阅览室分开设置,以满足不同设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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