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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节能运行


5.3.1 空调通风系统的全年运行方案应根据系统的冷(热)负荷及能源供应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按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制定。
5.3.2 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间歇运行方式时,应根据气候状况、空调负荷情况和建筑热惰性,确定开机停机时间。
5.3.3 对作息时间固定的建筑,应在非工作时间内降低空调运行控制标准。
5.3.4 多台并联运行的同类设备,应根据实际负荷情况,自动或手动调整运行台数,输出的总容量应与需求相匹配。
5.3.5 具备调速功能的设备输出能力宜自动随控制参数的变化而变化。
5.3.6 当启动冷热源设备对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宜关闭新风系统;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宜利用新风系统。
5.3.7 冷水机组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除湿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
5.3.8 当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功能和负荷分布发生变化,或空调通风系统温度不平衡时,应对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进行平衡调试,水力失调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风量失调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
5.3.9 水泵的电流值应在不同的负荷下检查记录,并应与水泵的额定电流值进行对比。应计算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对水泵电流和耗电输冷(热)比偏高的系统,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取节能措施。
5.3.10 空调通风系统在供冷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小于3℃时(设计温差5℃),或在供热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小于6℃时(设计温差10℃),宜采取减小流量的措施,且不应影响系统的水力平衡。
5.3.11 设有多台冷水机组和冷却塔的系统不应出现冷冻水或冷却水通过不运行冷水机组的旁通现象。
5.3.12 在满足室内空气控制参数的条件下,冰蓄冷空调通风系统宜加大供回水温差。
5.3.13 对一塔多风机配置的矩形冷却塔,宜根据冷却水回水温度调整其运转的风机数。在保证冷却水回水温度满足冷水机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使运转的风机数量最少。
5.3.14 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安装水量计量表,应定期记录和分析补水记录,并应采取措施减少补水量。
5.3.15 当局部房间在冬季需制冷时,宜采用新风或冷却塔直接制冷的运行方式降温。
5.3.16 当制冷工况运行时,宜采用大温差送风,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温差不宜超过10℃;当采用高诱导比的散流器时,温差可超过10℃;
    2 当送风高度大于5m小于或等于10m时,温差不宜超过15℃;
    3 当送风高度在10m以上时,宜按射流理论计算确定;
    4 当采用顶部送风(非散流器)时,温差宜按射流理论计算确定。
5.3.17 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热回收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应对热交换效率进行评估。当设备的热交换效率显著下降时,应更换或升级设备。
5.3.18 表面式冷却器的冷水进水温度,应比空气出口干球温度低3.5℃及以上。冷水温升宜采用2.5℃~6.5℃。当表面式冷却器用于空气冷却去湿过程时,冷水出水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露点温度低0.7℃及以上。
5.3.19 当风系统运行时,宜采取有效措施增大送回风温差,但不应影响系统的风量平衡和室内气流组织。
5.3.20 对有再热盘管的空气处理设备,运行中应减少冷热相抵。
5.3.21 空气过滤器的前后压差应定期检查,当压差不能直接显示或远程显示时,宜增设仪器仪表。
5.3.22 通风系统新风量和排风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进行调节,并宜维持建筑微正压或微负压运行。
5.3.23 对人流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场所,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应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值控制新风量。
条文说明
5.3.1 本条为全年运行方案的制定。
    空调通风系统的全年运行方案应综合考虑建筑用途、使用特点、负荷变化和能源供应等。对办公建筑,应遵照本条规定按照上下班规律制定相应的室温调节方案;对当地有分时电价政策的,应利用电价优惠,充分使用蓄能设备,采取不同的运行模式。
5.3.2 本条为空调通风系统间歇运行的要求。
5.3.3 本条为非上班时间降低运行标准。
    办公楼在非上班时间(夜间或周末)人员很少,就可以在夏季提高空调设定温度,在冬季降低供热温度,甚至停止供冷或供热,以减少冷源和热源的负荷,节省能量。
5.3.4 本条为多台并联同类设备的运行要求。
    本条的目的在于按照需求变化对冷量、热量、水量、风量和压力等参数进行动态调节,实现节能目的。
5.3.5 本条为可调速设备的自控要求。
5.3.6 本条为充分利用新风系统节能的要求。
    空调通风系统启动人工冷、热源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宜关闭新风系统的目的在于减少处理新风的冷、热负荷,节省能量消耗。在夏季的夜间或室外温度较低的时段,直接采用室外温度较低的空气对建筑进行预冷,是节省能耗的一个有效方法,应尽可能采用。
5.3.7 本条为冷水机组出水温度的调节要求。
    在设计选用冷水机组时一般根据全年最大负荷来选择,由最大负荷确定冷水机组的设计出水温度。然而,一年中系统达到最大负荷的时间往往很短,机组多数时间在部分负荷的工况下运行。此时如采用较高的冷冻水温度,可以大大提高机组的效率。根据经验,在低负荷时,冷冻水温度的设定值可在设计值7℃的基础上提高2℃~4℃。一般每提高出水温度1℃,能耗约可降低相当于满负荷能耗的1.75%。当然在设定冷水机组出水温度时,同时需根据建筑物除湿负荷的要求,保证室内除湿的设计使用要求。
5.3.8 本条为负荷分布变化时风系统水系统平衡调试的要求。
    由于系统投入运行之前未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调试以及系统投入运行使用后,建筑使用功能和负荷特性发生变化等原因而导致的水力不平衡现象,是目前供暖空调系统在实际运行时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要定期对供暖空调系统的水力平衡性进行检查,当系统主要支管的回水温度存在较大的差异或建筑不同使用区域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域温差时,应考虑对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试。
5.3.9 本条为水泵的节能运行要求。
    水泵作为长期运行的设备,其电耗不容忽视。目前普遍存在大流量小温差的现象,致使水泵的实际电流比额定电流大较多,如果采取重新调试水平衡、增设水泵变频或更换水泵等措施,增加的投资可以通过水泵节电而回收,因此本条规定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取节能措施。原规范条文“应计算供冷和供暖水系统的水输送系数”更改为“应计算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要求一致。
5.3.10 本条为供冷工况调整水量的节能措施。
    冷水机组的供回水温差通常为5℃,近年来的研究成果表明,加大供回水温差能够减少输送系统的能耗,对整个系统来说具有一定的节能效益,已有实际工程中用到了8℃的温差,从运行情况看也反映了良好的节能效果。因此本条要求供冷和供热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要满足设计要求。
    无论水系统是在供冷还是供热工况下运行,在减少流量用以节能的同时,须注意水力平衡状况不能被破坏。当前有人选用所谓自动平衡阀(学名为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误传作自动平衡阀、动态平衡阀)用作水力平衡控制上,该产品不能在变流量的情况下维持合理的水量分配,不能保证水力平衡,应予以注意。
5.3.11 本条为防止冷冻水或冷却水旁通的要求。
    对并联系统,一般要求冷水机组与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采用一对一运行,即开启一台冷水机组时,只需开启与其对应的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而目前大多数建筑的实际运行情况是冷水机组与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采用一对多运行,即开启一台冷水机组时,同时开启多台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冷水和冷却水旁通导致的能耗浪费比较严重。造成冷水、冷却水旁通的主要原因是,此时停机的冷水机组其进出口阀门并未关闭或空调水系统未进行平衡调试,造成系统水量分配不平衡,导致当开启单台水泵时,末端散热设备水量降低,系统水力失调现象加重,部分区域空调效果无法保证。因此在系统运行时,应采取连锁控制和水量平衡等必要的手段,防止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冷水和冷却水旁通现象。
5.3.12 本条为冰蓄冷系统的节能运行要求。
    冰蓄冷空调系统一般只控制循环水系统的出水温度恒定,对循环水系统的回水温度只监测不控制,其要求末端空调设备应能够有效的通过调整水流量来控制室内的空气参数。所以大多数采用冰蓄冷空调系统的建筑,末端空调设备自控性能较高,循环水系统采用定压差或定温差控制变流量运行。由于循环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越低,其输送能耗越大,能源的浪费越严重。因此,冰蓄冷空调通风系统宜采用较大的供回水温差,建议供回水温差不低于7℃,供水温度不宜低于5℃。
5.3.13 本条为冷却塔风机转数的调整要求。
    减少冷却塔风机运行台数时,需要避免关闭的风机成为进风口,造成气流短路。采用此措施的冷却塔,每个风机对应的气流通道应隔断。
5.3.14 本条为冷却塔补水要求。
    冷却塔的“飘水”问题是目前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过多的“飘水”导致补水量的增加,增大了补水费用。应对冷却塔耗水量进行计量和记录,逐年对比,主动建立节能和监管意识,减少水的浪费。
5.3.15 本条为冬季局部房间供冷的节能要求。
5.3.16 本条为制冷工况大温差送风的节能要求。
5.3.17 本条为热回收装置的检查维护要求。
    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一般不低于60%。
    对没有热回收装置的空调通风系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考虑增设热回收装置。
    1 送风量不少于3000m3/h的直流式空调通风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差不小于8℃时;
    2 设计新风量不少于4000m3/h的空调通风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差不小于8℃时;
    3 设有独立的新风和排风系统时。
5.3.18 本条为表冷器的节能运行要求。
5.3.19 本条为风系统的节能运行要求。
5.3.20 本条为再热盘管减少冷热相抵的要求。
5.3.21 本条为空气过滤器前后压差的定期检查要求。
5.3.22 本条为建筑新风量和排风量运行要求。
    暖通空调系统可对空气进行适当的控制,确保对空气进行适当过滤、调节、湿度控制和分送,从而提高室内空气质量。由于建筑物的功能不同,对环境要求不一致,如餐饮区域、地下车库等保持微负压,办公室、会议室等保持微正压。
5.3.23 本条为新风量按需供给的要求。
    新风量的大小与能耗和运行费用密切相关,如果一直按照设计的较大新风量供应新风,将浪费较多的新风处理用冷、热量,应合理减少新风量。例如,对影院、体育馆、大型会议室等人员密度变化较大、停留时间不久(小于3h)的场合,参照美国采暖制冷空调工程师学会(ASHRAE)标准,新风量可以适当减少,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的方法,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检测值增加和减少新风量,使二氧化碳浓度维持在卫生限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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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5036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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