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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遵循卫生、安全、节能、环保和经济实用的原则,规范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延长系统使用寿命,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集中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运行管理,以及在发生与空调通风系统相关的突发性事件时的应急运行管理。
1.0.3 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充分利用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专业设备和专业人才资源,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1.0.4 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集中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运行管理,以及在发生与空调通风系统相关的突发性事件时的应急运行管理。
1.0.3 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充分利用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专业设备和专业人才资源,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1.0.4 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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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管理
- 3.1 技术资料
- 3.2 人员
- 3.3 合同与制度
- 3.4 设备与系统
- 3.5 监测、计量与信息化系统
- 4 安全卫生与环境
- 4.1 一般规定
- 4.2 安全要求
- 4.3 卫生要求
- 4.4 环境要求
- 5 节能
- 5.1 一般规定
- 5.2 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 5.3 节能运行
- 6 应急管理措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应急技术措施
- 附录A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综合评价
- A.1 一般规定
- A.2 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效果评价指标
- A.3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评价指标
- 附录B 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
- 附录C 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的计算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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