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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结构要求


6.10.1 低压的推车式灭火器用筒体   
    工作压力(Ps)小于等于2.5MPa的低压的推车式灭火器用筒体应符合6.10.1.1至6.10.1.7的要求。
6.10.1.1 推车式灭火器的钢质焊接筒体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 5100的要求。其中水压试验压力(Pt)为1.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Pms),或2.0MPa,取其中较大者。
6.10.1.2 钢质焊接筒体应按7.14进行压力交变试验。试验后该筒体应无裂缝、泄漏等缺陷,且应符合GB 5100中爆破试验的要求。
    注:凡上下封头为标准椭圆形或半球形,且过渡直边不小于10mm的推车式灭火器可免做压力交变试验。
6.10.1.3 不锈钢筒体应采用含碳量不大于0.03%的奥氏体不锈钢。不锈钢筒体的封头和封底应采用完全退火的材料拉伸而成。其余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应符合6.10.1.1和6.10.1.2。
6.10.1.4 铝筒体应采用无缝结构。筒体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等应符合GB/T 11640的要求,并且筒体的最小测量壁厚不应小于2.0mm。
6.10.1.5 与筒体相连接的部件,其制造与配合应使应力集中和腐蚀危险最小。对于焊接的部件,其金属应与筒体的材料相一致。
6.10.1.6 筒体制造厂应获得进货材料的成分分析的合格证书,并应保持检测的有效性。
6.10.1.7 应考虑避免塑料件与金属件之间可能采用的螺纹连接。应不采用粗螺纹。
6.10.2 高压的推车式灭火器用瓶体
    工作压力(Ps)大于2.5MPa的高压的推车式灭火器用瓶体和驱动气体贮气瓶,采用钢质材料制造的瓶体,其材料、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规则等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采用铝质材料制造的瓶体,其材料、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规则等应符合GB/T 11640的规定;采用缠绕复合材料制造的瓶体,其材料、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规则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10.3 器头、阀门和瓶口
6.10.3.1 推车式灭火器的器头或阀门应设有卸压结构,以保证在带压情况下能够完全拆卸。
6.10.3.2 器头或阀门与筒体的螺纹连接件应至少有4牙全螺纹相啮合,并且要求至少有2牙全螺纹相啮合时能卸压。
6.10.3.3 对于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其瓶口的内径不应小于50mm,对于其他类型推车式灭火器,其瓶口的内径不应小于19mm。
6.10.3.4 推车式灭火器的外螺纹颈座应有足够的高度,当在垫片移去时,器头或阀门不应碰到推车式灭火器的封头。
6.10.3.5 器头或阀门与推车式灭火器筒体的连接应可靠,经7.8.2的水压试验,不得有渗漏、脱落及明显的变形等缺陷。
6.10.3.6 除非提供了超压保护装置,否则器头和阀门应经受筒体(或瓶体)要求的爆破试验压力1min而无破裂。试验方法按7.8.3进行。
6.10.4 超压保护装置
    高压的推车式灭火器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其尺寸和安装应适当,该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应大于水压试验压力(Pt),但也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Pms)。对于低压的推车式灭火器没有强制性配制超压保护装置的要求,但是,如果使用了该装置,也应符合此要求。
6.10.5 虹吸管
    推车式灭火器的虹吸管应采用与充装的灭火剂相容的材料制成。
6.10.6 过滤器和防过充装置
6.10.6.1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喷射应通过一个过滤器。过滤器应设置在喷射通道的最小截面的前面,该过滤器的每个孔的面积应小于喷射通道的最小横截面的面积。过滤器孔的总面积应至少等于喷射通道的最小截面积的5倍。
6.10.6.2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应提供一个保证充装时不过量的装置或标记。
6.10.7 喷射软管和喷射控制阀
6.10.7.1 推车式灭火器应配有喷射软管,其长度不应小于4.0m。推车式灭火器(除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外)在喷射软管的末端应配有可间歇喷射的喷射控制阀,以便间歇操作和随时中断灭火剂的喷射。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喷射软管的末端应配有喷筒。
6.10.7.2 喷射软管和喷射控制阀(或喷筒)的连接应可靠,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满足使用的要求,并且该连接结构的装配不应损伤喷射软管。在喷射软管的末端配有可间歇喷射的喷射控制阀的喷射软管组件按7.10.1.2和7.10.1.3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爆破压力应大于或等于下面相应的值。
    a)除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之外的所有类型的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爆破压力为:
      ——在(20±5)℃中进行试验,爆破压力为推车式灭火器最大工作压力(Pms)的3倍;
      ——在(55±5)℃中进行试验,爆破压力为推车式灭火器最大工作压力(Pms)的2倍。
    b)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爆破压力为:
      ——在(20±5)℃中进行试验,爆破压力为推车式灭火器最大工作压力(Pms)的1.5倍;
      ——在(55±5)℃中进行试验,爆破压力为推车式灭火器最大工作压力(Pms)的1.25倍。
6.10.7.3 喷射控制阀按7.10.2.1进行间歇喷射后的泄漏试验,其压力或质量的第2次测量值不应小于第1次测量值的75%。
6.10.7.4 喷射控制阀应经受7.10.2.2跌落试验,试验后不应有脆裂和折断等缺陷,并且开启力不应大于300N或5N·m。
6.10.7.5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筒与喷射软管连接处应配有一个能耐-50℃低温、电绝缘、绝热和防静电的手柄,以保护操作者在使用期间不遭受伤害。
6.10.7.6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筒应有足够的强度,按7.10.3方法试验后,喷筒不得有任何损坏和明显的永久变形,喷筒应能在使用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在-50℃跌落试验时不应有脆裂和折断等缺陷。
6.10.8 操作机构
    推车式灭火器可由刺穿、压把和/或其他破坏密封的装置来开启,从而释放内部灭火剂。作为推车式灭火器喷射的开启机构的动作只须一次完成,不应重复,不应颠倒推车式灭火器进行喷射。在55℃时,开启机构和喷射控制阀的开启力或能量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值。
6.10.9 保险装置
    推车式灭火器操作机构应设有一个保险装置,以防止误操作。该保险装置的解脱动作应不同于操作机构的开启动作,并且解脱力不应大于100N,但不应小于20N。该保险装置还应能识别或指示推车式灭火器是否被开启过。
表1 开启力或能量
6.10.10 压力指示器
    推车贮压式灭火器应设有能指示其内部压力的指示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压力指示器的性能应符合GB 4351.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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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式灭火器 GB810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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