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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护栏
8.2.1 各种安全防护性、装饰性和示意性护栏不应采用带有尖角、利刺等构造形式。
8.2.2 防护护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05m;设置在临空高度24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10m。护栏应从可踩踏面起计算高度。
8.2.3 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防护护栏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8.2.4 球场、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公园围墙等其他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8.2.5 防护护栏扶手上的活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荷载按1.2kN/m计算,水平向外荷载按1.0kN/m计算,其中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不同时计算;
2 作用在栏杆立柱柱顶的水平推力应为1.0kN/m。
8.2.6 防撞栏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的有关规定。
8.2.2 防护护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05m;设置在临空高度24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10m。护栏应从可踩踏面起计算高度。
8.2.3 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防护护栏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8.2.4 球场、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公园围墙等其他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8.2.5 防护护栏扶手上的活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荷载按1.2kN/m计算,水平向外荷载按1.0kN/m计算,其中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不同时计算;
2 作用在栏杆立柱柱顶的水平推力应为1.0kN/m。
8.2.6 防撞栏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2.1 公园中的示意性护栏,指公园中带有一定装饰性,以示意的方式禁止游人进入而不具有安全保护作用的护栏设施。防护护栏泛指园林中能够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设施,可以是栏杆、矮墙或花台(池)等。
为保证游人的游览安全,避免由于奔跑、拥挤等原因而被栏杆扎伤,造成意外伤害,特制定本条文。
8.2.2 本条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3条第2款的规定。
8.2.3 本条引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3条第4款的规定,原款为强条。
8.2.5 作用在扶手上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指标引自《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为保证游人的游览安全,避免由于奔跑、拥挤等原因而被栏杆扎伤,造成意外伤害,特制定本条文。
8.2.2 本条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3条第2款的规定。
8.2.3 本条引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3条第4款的规定,原款为强条。
8.2.5 作用在扶手上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指标引自《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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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公园的内容
- 3.3 用地比例
- 3.4 容量计算
- 3.5 设施的设置
- 4 总体设计
- 4.1 现状处理
- 4.2 总体布局
- 4.3 竖向控制
- 5 地形设计
- 5.1 高程和坡度设计
- 5.2 土方工程
- 5.3 水体外缘
- 6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 6.1 园路
- 6.2 铺装场地
- 6.3 园桥
- 7 种植设计
- 7.1 植物配置
- 7.2 苗木控制
- 8 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 8.1 建筑物
- 8.2 护栏
- 8.3 驳岸
- 8.4 山石
- 8.5 挡土墙
- 8.6 游戏健身设施
- 9 给水排水设计
- 9.1 给水
- 9.2 排水
- 10 电气设计
- 10.1 供配电系统
- 10.2 照明设计
- 10.3 安全防护与接地
- 10.4 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
- 10.5 智能化系统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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